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辨证理解

李义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对于我国的企业和企业家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显然是一个新的问题,有必要给予全面的辨证的理解。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变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根据当时社会的道德准则,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

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最初的企业并没有什么社会责任的概念,他们的存在仅仅是为了赚钱。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诞生了古典经济学。古典经济理论几乎把市场经济下企业的功能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企业就算尽到了自己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这种认识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此时发展经济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矛盾,企业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能给社会提供产品、就业、税收就实现了社会对企业的基本期望,就算承担了社会责任。

历史前进到18、19世纪,早期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慈善事业是一种传统的美德,于是,慈善事业被认为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当历史发展到了当代,经济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人们对经济发展的期望边际效用递减,对生活质量则有了更高的追求。与此同时,人们对一些工业产品的副作用,对环境污染的消极作用有了更多的了解。此外,由于经济非平衡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有时经济发展比不发展矛盾更多)。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对企业有了更多的期望,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更为广阔的内容,其中包括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环境保护、节约和爱护资源等。

尽管社会对企业的期望越来越高,但是我们必须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可以无限扩展的,而是有限度的。彼得·德鲁克在他的《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中专门写了一章《社会责任的限度》。他认为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仅仅是做得好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好事。然而,为了做好事,首先必须做好企业。他说,只要一个企业忽略了在经济上取得成就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企业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如果因此而损失了企业取得成就的能力,那就是最不负责任的。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把企业做好,这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和载体。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无限扩张,还意味着企业与政府功能不能错位,不能把本该属于政府的责任推给企业。

二、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转化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得的改革,使中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一系些列新的问题,例如贫富差距拉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有的企业员工工作生活环境较差,员工待遇不好,还存在着使用童工的问题,甚至在国际贸易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摩擦。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期望我国的企业能够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通过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的比较,我们应当辩证地、全面地看待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状况。发达国家只是当他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以后,才更多地担负起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中国企业在经历了较短的发展过程以后,就碰到了必须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的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企业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当然,我们这样讨论问题,并不是说中国企业就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相反,由于形势所迫,中国企业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为了既能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能促进企业发展,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必须把握好以下两点:

1、承担社会责任并非消极的只是一种负担,只要把握和利用的好,完全可以转化为一种企业发展的机会。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管理的精粹所在。彼得·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即社会创新。这种社会创新直接和间接使公司或企业得到利益和加强。以上讲的是直接的市场机会。除了直接的市场机会之外,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无形资产。这则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家的职能所在,相信企业家一定会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这一新的约束条件下,在把问题转化为机会上大显身手。

2、必须牢牢把握搞好自己的企业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的底线。

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要预防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过分地追求社会声誉,甚至好大喜功,承担了与自己的企业产业发展方向不协调,承载能力不协调的、过多的社会责任。有必要再重复一下彼得·德鲁克的名言:企业首先是做得好,然后是做好事。

就政府一方面而言,如果想真正的发展经济,就既不能把本当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情推向企业,更要引导社会,不能把发展好的企业当作唐僧肉,最终吃跨了企业。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政府和社会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