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

吴勇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得到了很快发展,为社会、为国家做出很大贡献。但同时,由于一些企业引发的诸如急功近利、制假售假、污染环境、逃避税收、财务欺诈、拖欠工资、忽视安全、蒙骗消费者等社会问题频频出现,触目惊心,使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

从现实来看,今天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实力、经验以及所处的国内外环境,都决定了他们要有一个新的转型,上一个新台阶,要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新阶段就是“企业公民”阶段。而所谓“企业公民”,简单地说就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要承担与履行“社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它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企业也是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企业在完成其经营目标之后,也要完成其他的目标,即社会责任。

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并不等于利润最大化,而是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取得企业品牌、美誉度、社会形象等的最大化,企业回馈社会,是企业价值境界的最高体现。这就需要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即由“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所以,企业所扮演的角色即是一个“经济人”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人”。事实上,企业拿出一部分利益来,是在营造企业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这与企业经营目标并不相悖,更谈不上损害企业竞争力。

企业是赚钱的工具,但绝不是无血无肉无情无义的工具,更不是可以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不对人类馈赠的麻木不仁的机器。一个企业成功与否,不能把利润作为惟一的标准,企业还必须承担起社会和环境所赋予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即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者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

我国的一些企业往往觉得在一个地方已经完成了纳税任务,至于其他的就应当政府的事情。这是片面的,错的。企业加大“公民主体”意识、义不容辞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实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与呼唤。

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一是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设立“企业公民日”,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到推动企业责任的运动中来,营造推进企业责任的社会氛围,使企业认识到推行社会责任、履行“企业公民”义务有利于企业发展;二是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企业守法行为的情况要做出定期评估、奖惩;三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要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