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APEC峰会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来源:《中国贸易报》2008124日   作者:黎友焕  王星

         2008年APEC峰会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新亮点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SR)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APEC框架下此前也有与此有关的活动,如2002年APEC青年论坛与企业家论坛对CSR的讨论、2005年APEC人力资源网络展开的“全球企业CSR”研讨会等,但是影响力非常有限。2008年11月23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在“亚太发展的新承诺”主题下, APEC领导人会议讨论了继续加强合作的相关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首次被纳入领导人会议议程,这也是东道国秘鲁试图打造的APEC合作新亮点。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议上发表题为《坚持开放合作,寻求互利共赢》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提到“规范引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并且指出“当前的金融危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在市场运作中采取谨慎、稳妥、负责任的态度,充分顾及整个经济平稳运行,认真应对各种风险和隐患,主动防止因自己经营不当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冲击。这是每一个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胡锦涛主席的讲话高度赞同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世界经济的履行,并指出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下,各国政府和企业、社会应该联合起来履行社会责任,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

 2008年的APEC峰会将企业社会责任首次纳入议题,是在当下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提出的。金融市场全线面临崩塌,倒闭的美国雷曼兄弟公司总裁自己赚了5亿,却让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全球大小型企业纷纷破产关厂、大规模裁员,这样的经济形式下不顾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而采取类似的杀鸡取卵式的逃避方式,对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不利于各国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平稳安全地“过冬”。胡锦涛主席的讲话顺应了各国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需要,从经济危机生发的根源问题出发提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还指出:“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和监督,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为企业自主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环境。” 

                   APEC新议题对中国CSR履行的促进

   APEC总人口达26亿,约占世界人口的40%;国内生产总值之和超过19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的56%;贸易额约占世界总量的48%。自成立以来,亚太经合组织在推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APEC峰会“承诺在亚太地区推广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CSR的履行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各种资源的流动和各国之间的联系,但同时也强化了资本的力量,而对应的劳动者则因为供过于求和流动性限制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倡议全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步骤,“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企业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它要求合作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

   亚太地区是全球贸易、投资活动最活跃的区域,聚集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多样化成员经济体。推动并提高本地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有助于积累可持续增长的潜力,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繁荣。中国作为APEC的一员,也是该议题履行的受益者。通过整个亚太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推广及责任履行,使中国的CSR履行能够有一个顺畅的发展环境和清晰的建设方向。

   APEC框架给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建立了国际化的大环境,通过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中国企业也能获得成本优势。纵观此次缘起于投资银行倒闭的金融危机,会发现企业存在的道德缺失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问题的扩大与蔓延,以至于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不同发展层次的国家都要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金融风暴带给全球经济的最大危害莫过于降低世界人民对经济的信心,企业对于世界经济中的风险和信任机制更是谨言慎行。商业交易中,如果缺乏最基本的彼此信任双方都将花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去辨别对方的信誉和提供的信息的真伪,然后经行漫长的讨价还价来达成协议。我国企业在APEC框架下履行CSR,就能够使我国企业在跨国经济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产品及品牌信誉,由此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创造成本优势。同时,也能使经济交易中的双方都获得更高的利润,为全球经济的和谐进步做出一定的贡献。

               APEC框架下我国政府推动CSR的措施

   目前在中国,CSR问题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审核和评估在供应商中推进,政府基本上没有介入。中国目前缺乏推进CSR的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道德发展尽自己的义务,政府也要主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舆论环境。只有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才能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社会责任是自愿的,政府不能过多干预,但可以创造更好的环境,在建立推动协调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执法、稽查、引导等有形之手,来促进社会责任体系的实施。同时通过更多的服务,让企业感受到:推行社会责任可获得更多的长远利益。

   其次,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目前,中国对企业的评价还基本上停留在经济指标这个层面上,而世界经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多种多样,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商业道德》、《财富》等都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政府当建立一套与世界接轨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及衡量标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责任标准就是SA8000标准,目前正得到国际的广泛认可,我国政府也处在此标准的借鉴阶段。美国民间SA8000的推出以及在我国地快速推广,给了我们非常大的启示,全球化发展新趋势表明,我国只有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政府积极地推动这些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使我国企业真正走出国门,得到世界的认可,也为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加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管。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如果一个企业怠于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成本支出远远低于其所收到的利润,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就不会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尤其在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许多企业都在规避CSR带来了成本损失。因此,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后一道屏障和最有效的防线。政府当加强对怠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制约,使真正损害企业和社会利益的蛀虫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黎友焕是北京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教授;王星是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