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新进展3

六、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张维迎(1994)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19]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也近年来我国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刘连煜(200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道德性的抽象概念,要具体落实,只能落实到企业或公司治理环节中,公司内部治理模式的设计必须以股东财产权为中心加以架构,在此基础上,以政府法规奖励负责任的公司行为,严惩不负责任的公司行为,以引导公司履行社会责任。”[20]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需要改革传统的以股东为本位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让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而且要求营造与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公司运作外部市场环境。[21]他还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一种有调控的市场形态,其特点是:国家适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市场在保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上的失灵;赋予公司高层管理者考虑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权限和责任,以促使公司承担其社会责任;强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内部治理,以弥补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在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上的缺陷。”[22]韵江,高良谋(2005)基于整合和协同演化的视角将组织能力、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融合在一起,构建了三者的整合模型和演化过程。他们认为:“组织能力、 治理结构机制和社会责任三者相互影响并实现着协同,公司治理与组织能力的重叠主要体现在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层面,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机制也将与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发生融合和交叉。”[23]

小结

    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面对全球化的浪潮,中国企业在积极参与全球生产体系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国际准则和全球协定,这是我们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中无法回避的。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经同国际贸易问题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成为中国企业进入世界市场的必要环节。为了既能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能促进企业发展,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必须把握好以下两点:第一,承担社会责任并非消极的只是一种负担,只要把握和利用的好,完全可以转化为一种企业发展的机会;第二,承担什么社会责任、怎么去承担和该承担多少的问题要把握好,要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内容来规划。要把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变成对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而且要争取这种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黎友焕,男,广东汕尾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

王凯,女,山东青岛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4级世界经济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②]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编,《广东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蓝皮书》,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

[③] 林毅夫:“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分析”,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5/4672769.html

[④] 王茂林:“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J],《求是》,2005,(23)。

[⑤] 黎友焕:“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J],《西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⑥] 吕景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经济学动态》,2006,(8)。

[⑦] 卞爱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科学发展”[J],《上海企业》,2004,(9)。

[⑧] 朱贵平:“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科学发展观透视”[J],《经济问题》,2005,(7)。

[⑨] 殷格非:“提高责任竞争力,应对全面责任竞争时代”[J],《上海企业》,2006,(1)。

[⑩] 杨瑞龙,周叶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运用》[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 马力,齐善鸿:“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述评”[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2)。

[12] 田虹:“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看企业社会责任”[J],《管理现代化》,2006,(1)。

[13] 陈立勇、曾德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绩效与社会责任”[J],《湖南社会科学》,2002,(6)。

[14] 崔迅、刘广程:“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价值体系与价值经营战略思考”[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3)。

[15] 乔治·恩德勒:“公司社会责任究竟意味着什么”[N],文汇报,2006-02-19。

[16] 朱贵平:“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科学发展观透视”[J],《经济问题》,2005,(7)。

[17] 金乐琴:“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对策”[J],《绿色中国(理论版)》,2005,(1)。

[18] 石友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本与可持续发展战略”[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9)。

[19] 张维迎:“西方企业理论的演进与最新发展”[J],《经济研究》,1994,(3)。

[20]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

[22]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40页。

[23] 韵江,高良谋:《公司治理、组织能力与社会责任》[J],《中国工业经济》,2005,(1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新进展2

三、责任竞争力与企业社会责任

    2003年2月的《哈佛商业评论》上,波特发表了《企业慈善事业的竞争优势》,指出:“企业从事公共事业的目标,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博得更多的认同和社会影响,而实质上,则应改专注于公司竞争力的增强。”其含义为,企业在为社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时,要同时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殷格非在2005年12月9日的中日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首次就 “责任竞争力”的内涵进行了阐析,他说:“即企业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解决社会、环境、员工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经济效益也得以同步提升,责任竞争力得到增强。”刘藏岩(2005)也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虽然是非功利性的,但能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跨越国际壁垒,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提升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殷格非(2006)还认为:“我国应该从如下的三个方面提高责任竞争力:首先,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正当优秀公民,切实履行《全球契约》承诺,建立起包括责任管理体系得全面管理体系,将公司的专业优势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其次,积极参与供应链竞争,提高责任竞争能力,对于许多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国企业来讲,迅速熟悉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则,参加相关的审核和认证,建立起符合公司实际的责任管理体系。再次,寻求专业优势与社会问题解决得结合点,切实培植责任竞争力。”[⑨]

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绩效与社会责任问题是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十分活跃的一个研究领域。企业除了有股东的利益以外,还有受企业决策与行为影响的人,即还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的利益等等,如何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就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主要问题。传统的企业都是立足于个人(股东)本位,以最大限度地营利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为惟一目标;而社会责任则要求企业除了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该尽可能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这两方面经常地存在着某种张力,在相互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各自的目标,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一种均衡状态。

   杨瑞龙(2000)认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模型突出了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公司的最高权力由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股东的代表组成;第二,公司的目标不仅是盈利最大化,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⑩]马力,齐善鸿(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与管理道德密切相关的概念。企业的利润目标和社会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提出和建构的出发点和归宿。”[11]田虹(2006)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取决于它有哪些密切的利益相关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要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要求,实现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满意。”[12]陈立勇、曾德明(2002)认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境条件的变化不断演进。从而企业与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社会责任分工的边界也在不断调整。利益相关者管理不仅提高了企业绩效,也使企业在解决失业、环境保护等过去普遍认为应由政府负责解决的社会问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为以历史、演进的方法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13]崔迅、刘广程(2005)提出:“企业的利润和良好的经营条件是与其为顾客、社会、股东和员工提供价值的交换结果。企业价值是由其创造的顾客价值、社会价值、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所组成的有机的动态体系。这个价值体系决定了企业获得长期盈利和发展的能力。”[14]

五、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把可持续发展纳入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已经成为一个共识,企业社会责任是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它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企业的责任不仅仅在于追求利润,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企业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美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Georges Enderle,2006)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经济责任、政治和文化责任以及环境责任。其中环境责任主要是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15]

   田丰(2004)指出:“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通过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体现企业存在社会之中心价值;另一方面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同和赢得声誉,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佳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得以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朱贵平(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致性,因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环境保护和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致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企业生存压力的一致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一致性,推动企业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6]金乐琴(2005)认为:“可持续发展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领域,企业社会责任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三种力量,因为企业和政府都不能完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企业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缺陷,同时从现代竞争趋势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17]。石友蓉(2002)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本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具有良性互动的关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本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智力保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18]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新进展1

来源:国家商务部《WTO经济导刊》2007年1月刊  作者:王凯  黎友焕 

   摘要:目前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小新观点,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企业责任竞争力、利益相关者、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几个方面对我国国内就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近年来的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综述、和谐社会、利益相关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出现于19世纪的西方社会,但其概念(CRS)是上个世纪在美国提出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发展。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就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满足投资者的愿望,实现经营者的自我价值,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反映了现代企业存在价值的演进。传统经济学认为,企业是市场经济中自利的基本经济组织,其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因而十分强调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条件下,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不得不承担起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从目前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的文献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合理性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世界悄然兴起了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而且越演越烈。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变被动为主动,对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取得认同,不仅自己提高了社会责任意识,并开始纷纷要求其产业链的合作方、供应商必须接受劳保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社会责任守则或标准的审查。由此在国际上形成一股巨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各国、各企业都无不感到这场社会运动存在和巨大影响。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中国经济加快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国际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导入中国并迅速发展起来。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①]叶祥松,黎友焕(2004)在《2004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②]周祖城(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利益相关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梁桂全(2004)说:“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

(二)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合理性

   我国的大部分学者都肯定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林毅夫(2006)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由于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企业行为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超出自身应有的边界,对社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了社会的繁荣和和谐,要提倡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并使企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一种,和其他类型的公民一样都对社会负有伦理道德义务,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另一方面社会财富也更多地集中在这些成功的企业当中,它应该有责任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③] 林平凡、高怡冰(2004)也认为:“从经济全球化、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创新的角度看,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全球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了两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命题: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微观主体,离开企业的财富创造功能,也就失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而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利于企业财富的增长,最终有利于企业所有者们,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对企业而言既是责任也是机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面对新形势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重大命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企业也将是社会和谐的受益者。王茂林(2005)认为:“应该树立正确的企业责任观,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放在突出位置。企业要想获得大发展,必须把自己当作一个社会的“企业公民”,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明确社会责任范围,规范自身行为,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④]黎友焕(2006)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享用社会资源获取利润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财富优化配置的良好途径、是调节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有效杠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稳压器,并且是公共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屏障构建。”[⑤]吕景春(2006)也指出:“‘以己利他’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路径,在和谐劳动的构建中,企业如果能自愿履行或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和其他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贯彻“以己利他”的原则,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和谐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劳动关系。”[⑥]

(二)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条件。卞爱琴(2004)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趋势,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⑦]朱贵平(2005)认为:“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以人为本思想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致性,纠正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一些不正确观点,才能有助于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帮助我们的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⑧]

2008年APEC峰会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来源:《中国贸易报》2008124日   作者:黎友焕  王星

         2008年APEC峰会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新亮点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SR)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APEC框架下此前也有与此有关的活动,如2002年APEC青年论坛与企业家论坛对CSR的讨论、2005年APEC人力资源网络展开的“全球企业CSR”研讨会等,但是影响力非常有限。2008年11月23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在“亚太发展的新承诺”主题下, APEC领导人会议讨论了继续加强合作的相关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首次被纳入领导人会议议程,这也是东道国秘鲁试图打造的APEC合作新亮点。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议上发表题为《坚持开放合作,寻求互利共赢》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提到“规范引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并且指出“当前的金融危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在市场运作中采取谨慎、稳妥、负责任的态度,充分顾及整个经济平稳运行,认真应对各种风险和隐患,主动防止因自己经营不当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冲击。这是每一个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胡锦涛主席的讲话高度赞同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世界经济的履行,并指出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下,各国政府和企业、社会应该联合起来履行社会责任,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

 2008年的APEC峰会将企业社会责任首次纳入议题,是在当下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提出的。金融市场全线面临崩塌,倒闭的美国雷曼兄弟公司总裁自己赚了5亿,却让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全球大小型企业纷纷破产关厂、大规模裁员,这样的经济形式下不顾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而采取类似的杀鸡取卵式的逃避方式,对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不利于各国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平稳安全地“过冬”。胡锦涛主席的讲话顺应了各国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需要,从经济危机生发的根源问题出发提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还指出:“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和监督,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为企业自主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环境。” 

                   APEC新议题对中国CSR履行的促进

   APEC总人口达26亿,约占世界人口的40%;国内生产总值之和超过19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的56%;贸易额约占世界总量的48%。自成立以来,亚太经合组织在推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APEC峰会“承诺在亚太地区推广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CSR的履行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各种资源的流动和各国之间的联系,但同时也强化了资本的力量,而对应的劳动者则因为供过于求和流动性限制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倡议全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步骤,“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企业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它要求合作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

   亚太地区是全球贸易、投资活动最活跃的区域,聚集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多样化成员经济体。推动并提高本地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有助于积累可持续增长的潜力,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繁荣。中国作为APEC的一员,也是该议题履行的受益者。通过整个亚太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推广及责任履行,使中国的CSR履行能够有一个顺畅的发展环境和清晰的建设方向。

   APEC框架给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建立了国际化的大环境,通过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中国企业也能获得成本优势。纵观此次缘起于投资银行倒闭的金融危机,会发现企业存在的道德缺失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问题的扩大与蔓延,以至于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不同发展层次的国家都要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金融风暴带给全球经济的最大危害莫过于降低世界人民对经济的信心,企业对于世界经济中的风险和信任机制更是谨言慎行。商业交易中,如果缺乏最基本的彼此信任双方都将花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去辨别对方的信誉和提供的信息的真伪,然后经行漫长的讨价还价来达成协议。我国企业在APEC框架下履行CSR,就能够使我国企业在跨国经济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产品及品牌信誉,由此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创造成本优势。同时,也能使经济交易中的双方都获得更高的利润,为全球经济的和谐进步做出一定的贡献。

               APEC框架下我国政府推动CSR的措施

   目前在中国,CSR问题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审核和评估在供应商中推进,政府基本上没有介入。中国目前缺乏推进CSR的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道德发展尽自己的义务,政府也要主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舆论环境。只有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才能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社会责任是自愿的,政府不能过多干预,但可以创造更好的环境,在建立推动协调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执法、稽查、引导等有形之手,来促进社会责任体系的实施。同时通过更多的服务,让企业感受到:推行社会责任可获得更多的长远利益。

   其次,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目前,中国对企业的评价还基本上停留在经济指标这个层面上,而世界经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多种多样,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商业道德》、《财富》等都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政府当建立一套与世界接轨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及衡量标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责任标准就是SA8000标准,目前正得到国际的广泛认可,我国政府也处在此标准的借鉴阶段。美国民间SA8000的推出以及在我国地快速推广,给了我们非常大的启示,全球化发展新趋势表明,我国只有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政府积极地推动这些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使我国企业真正走出国门,得到世界的认可,也为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加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管。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如果一个企业怠于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成本支出远远低于其所收到的利润,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就不会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尤其在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许多企业都在规避CSR带来了成本损失。因此,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后一道屏障和最有效的防线。政府当加强对怠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制约,使真正损害企业和社会利益的蛀虫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黎友焕是北京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教授;王星是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理事)

国内SA8000研究综述3

三、如何应对SA8000带来的影响

1.政府层次采取的措施

   政府方面的对策包括:制定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建立SA8000的预警机制,以负责收集、跟踪国外的SA8000的相关措施,建立SA8000信息中心和数据库,研究SA8000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SA8000知识的研究、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黎友焕,2004a)。同时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实施纳入劳动法制轨道,不论对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还是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都将有积极的作用(李芸,2005)。

2.企业层次采取的措施

    企业方面,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劳工保护,不断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注重激励机制多样化,最大可能激发人力资源的创造性,这样可以建立国际公信力,培养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的正面感情,建立合作伙伴对企业的长期信心,也有利于突破国外对我国的壁垒(李文臣,2005);企业要将社会责任的投入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实现企业经济利益、员工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赢,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姜启军、贺卫,2004);建立基于SA8000 体系为基础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平台,针对SA8000 体系的具体要求,完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体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包括核心劳工标准、工时与工资、健康与安全等,要建立以SA8000 体系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监督制度(张爱丽、曲英艳,2006);要密切关注SA8000 的发展动态, 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企业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积极改善劳资关系,由于多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管理方面长期存在缺陷, 甚至最基本的劳动法规都无法得到较好的遵守, 由此一旦发达国家正式执行SA8000 对中国出口企业及相关企业可能造成极大的打击,因而遵守我国现有的关于劳动保护的法规显得十分重要(袁建新,2004)。

四、SA8000的评价研究

   黎友焕(2005)认为SA8000存在以下缺陷:SA8000名字以偏概全,虽然名义上是企业社会责任,但是认证内容基本上只涉及劳工保护;SAI把台湾作为国别来看待,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意图;把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和本标准并列在等同的地位上来拼凑成一个标准,SAS000的具体条款不科学,具体内容很难操作;推动方式错位,导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在跨国购买公司的压力下被迫进行,几乎没有企业为了提高其劳动保护的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或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而主动申请;偷借ISO概念,ISO在各成员国都设立合法的有办事机构,其认证条件、程序等都是标准化和公开化的,SA8000只是由美国的一个民间小机构制订推出来,全世界到目前为主才有9家认证机构;掩盖其区域局限性,西方国家的消费者或社会各界对SA8000的了解不多,美国的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也尚未承认SA8000标准;各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和要求不相同,认证总费用高企,很难广泛推行。

   赵应宗(2005)认为SA8000被定位为非政府所确定的贸易标准,正是要避开WTO对其研究、决策和管理权,本着是“人本主义”或“社会责任”的宗旨,使自己的牟利行为既冠冕堂皇又极具隐蔽性。SA8000兼有“社会责任”和“贸易壁垒”的双重要求具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双重性,其合理性在于它的人本主义特征,但是人本主义一旦被有选择地纳入贸易标准中,就很容易被新重商主义扭曲,从而产生本质的异化。而新重商主义者一方面降解发展中国家产业的比较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增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产业的差异化优势,通过这两个方面的互动影响国际经贸格局。

   黎友焕、叶祥松(2007)从实际操作角度评价SA8000认证:在SA8000在国内的合法性地位不能确认的情况下,我国的SA8000 认证、咨询市场上已经存在普遍的非法行为。很多机构都声称能为企业进行SA8000咨询并推荐认证,但一旦出现纠纷,急于申请认证的企业却不能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认证收费混乱以致经营者漏税严重,由于SA8000的认证主体及其经营行为在我国没有合法地位,也就不可能有依法纳税的经营主体,在加上这种认证一般都在暗地里进行,避税就自然很普遍了。这种普遍的逃税行为也违反了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结语

   SA8000波及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后,我国学界对SA8000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虽然对SA8000的某些特性尚没有十分明确的结论,但是总体而言学界对SA8000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阶段让我国全面接受SA8000认证的条件尚未成熟,SA8000的广泛推行将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将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这方面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谨防外国以此危及我国的经济局势;第二,SA8000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推动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相比起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确实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SA8000的推动将促使企业和社会更加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注重劳工权益的保护,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第三,我国应积极推出符合现在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标准,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同时也建立与国外有关机构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标准对话的平台,以免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上处于落后被动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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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项目编号:07BTY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黎友焕,经济学博士、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研究生导师;联系电话:013318869512;   E-mail:youhuan_li@hotmail.com;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369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邮编:510610

杜彬,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理事; 联系电话:013318869512;   E-mail:neil_lai@126.com;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369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邮编:510610 

本刊编辑部公告:《中外食品》编辑部2004年认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的黎友焕教授是研究SA8000的著名专家,并拟就SA8000方面的问题向其约稿。由于黎友焕教授在英国诺丁汉大学作访问学者,我刊编辑部在联系不到黎友焕教授的情况下,就黎友焕教授已经发表的文章作编辑处理后以《欧洲、美国拟向我国出国企业实施强制性认证》为题发表在《中外食品》2004年第8期。题目与内文脱节,而且黎友焕并不认为欧洲和美国能向我国出口企业实施强制性认证,因此,本文的发表对黎友焕教授的学术水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在此,《中外食品》杂志社特别声明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