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对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启示1

来源:热点聚焦 2008年第6期                    作者:黎友焕 黎少容

   [摘 要]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作为一个以保护劳工权益为内容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理论上明确了资本对劳动者所应负的社会责任,代表着劳动者的利益,体现了资本在各种力量的作用下对劳动者的一种人文关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 SA8000对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SA8000与我国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相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

   [关键词]SA8000;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法

   SA8000标准是由美国非政府机构联合相关组织制定的,其利益相关者自称“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工作条件。”SA8000试图通过在企业采购活动中附加道德标准来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该标准对企业在九个方面做出了规范性要求: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系统。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和法规,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并存的劳动立法格局。2007年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劳动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劳动法律制度基本得以建立。由于SA8000已经有可能被发达国家作为一种贸易壁垒在发展中国家推行的苗头,而且认证的费用也比较高,因此,我们不提倡在中国推行SA8000的广泛认证。但从理论意义看,SA8000内容有其合理性, SA8000内容的广泛传播,可促进中国劳动权益保护,改善劳资关系。企业把SA8000标准作为经营行为规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减少员工和企业的劳资纠纷,减少员工的频繁流动,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促进社会的稳定。

一、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与SA8000的比较分析

   我国法律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已有充分体现,除在自由结社、童工、就业歧视等方面与SA8000存在一定差别外,其他与SA8000没有根本上的冲突,有些规定甚至高于SA8000。

(一)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与SA8000的一致性

1.提供安全劳动环境

   《SA8000: 2001》版标准3-1规定:“公司应该考虑到产业中普遍认知的危险和任何特定的危险,而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我国《宪法》第42条第2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在健康与安全方面,《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新《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迫性劳动的惩戒性措施

   SA8000第2-1款规定:“公司不可雇用或支持雇用强制性劳工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存放身份证于公司”,第6-1款规定“公司不可从热点聚焦14   2008年第6期 总第276期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凌辱”。第5-3款规定:“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新《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SA8000第8-1款规定“公司应该保证它所给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我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SA8000第7-1款规定:“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的周工作时间应依循法律规定但无论如何不得经常超过48小时。员工在每七天周期中至少应有一天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我国法律规定相当于甚至高于SA8000的标准。

(二)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与SA8000的差异性

1.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权利

   自由结社权是指劳动者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是劳工权利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SA8000第4-1款规定“公司应该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当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时候,公司应该协助员工采用类似的方法来达到独立和自由结社和谈判的权利”。我国《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第78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了公民参加工会的权利和工会的义务,但我国成立工会要经过批准,不允许独立工会存在,使得劳动者自由结社权利不足。并且保障劳动者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缺乏法律强制性,工会强调职工自愿组织工会,这就使企业有理由不组建工会组织。在我国,工会通常扮演的是劳资关系调停者的角色,很少能真正意义上作为劳动者的集体代表与资方进行谈判,与SA8000标准的要求差别很大。

2.童工

   对童工保护问题是各国立法重视的问题之一。SA8000明确规定:“公司不可雇佣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将童工定义为‘任何15岁以下的人’,如当地法律所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15岁,则以实际较高年龄为准,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4岁,并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而我国《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童工定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童工和青少年工人年龄的界定看,我国法律规定比SA8000更严格。但是我国《劳动法》第15-2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的这一例外规定,与SA8000的标准要求发生冲突,与国际保护儿童权益的发展潮流有一定的差距。很多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利用童工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我国有必要对这一例外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对儿童权益进行更为切实有效地保护,以适应SA8000的要求。[1]

3.就业歧视

   SA8000第5-1款规定:“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第5-2款规定:“公司不能干涉员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与SA8000相比,我国的《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内容没有包括SA8000所涉及的国籍、工会会员资格、政治关系、残疾、社会阶级和年龄。

   4.克扣劳动者工资SA8000第8-2款规定:“公司应该保证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并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的列明工资、福利的构成;公司还应该保证工资、福利完全合乎所有适用的法律,而且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必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第8-3款规定“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见习期(学徒工热点聚焦008年第6期 总第276期15   制度)办法来逃避劳动法和社会安全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我国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我国法律有关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企业定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2

四、SA8000关于劳工保护的标准与广东民工待遇现状比较

广东“民工荒”现象的产生,纵然是由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困境形成之症结仍然是民工待遇问题。近年来,作为以劳工保护为主题的SA8000在珠三角地区掀起了轩然大波,其实施对当前广东“民工荒”的困境局面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要分析其影响,首先就必须分析广东省民工待遇现状与SA8000的相关标准的差距。

(一)关于薪酬

1.薪酬标准

关于薪酬标准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保证它所给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4]”而就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而言,显然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广东省总工会2004年7月6日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外来工月收入近半不足800元,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占78.7%[5]。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珠三角地区各地政府也都制订了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最低工资标准呈现上升的趋势,但该标准与SA8000的规定也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以2004年为例,深圳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广州为510元/月,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6],且多年来提高的幅度很小,且比起长三角地区甚至内地一些城市都要低。而在珠三角地区的绝大多数工厂,为节省劳动力成本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最佳途径,大都按照最低工资水平线来长期确定工人的工资。

2.薪酬支付

关于薪酬支付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保证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并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的列明工资福利的构成;公司还应该保证工资福利完全合乎所有适用的法律而且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必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而在珠三角的实际情况确是:农民工本已少得十分可怜的工资常常被任意克扣和恶意拖欠。据报道,2003年底深圳市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40%多,涉及员工10万多人次,欠薪总额达1亿多元[7]。而关于福利方面,农民工往往不能享受城市社会福利,广大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既没有劳动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更无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关于劳动状况

1.工作时间

关于工作时间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可经常要求员工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并且员工在每个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所有超时工作应付额外报酬在任何情况下每个员工每周加班不得超过12 个小时。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性质,除非符合以下要求:若公司与代表众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协商协议公司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工人加班以满足短期业务需要,任何此类协议应符合有关规定。”从珠三角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工厂的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劳动时间达到12小时以上的亦不在少数。尽可能降低劳动力成本以换取价格竞争优势,几乎成为珠三角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不二法门,他们或是利用试工期与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频繁更换员工,避免加薪;或是将加班费及津贴算入工资,凑足最低工资;还有的企业尽量压缩员工数量,加大劳动强度,减少工资支出;或是变相通过加班加点,人为地降低了最低工资标准线的价值标准。

2.工作环境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SA8000从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角度作了如下规定:“公司应该考虑到产业中普遍认知的危险和任何特定的危险,而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公司应该指定一个高级管理代表来负责所有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并且负责实施本标准中有关健康与安全的规定。公司应该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接受定期和有纪录的健康与安全训练并为新进的和调职的员工重新进行培训。公司应该建立系统来侦查防范或反应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公司应该提供所有员工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适当的情形下并提供员工储藏食物的卫生设备。”珠三角地区许多民工的工作环境差,严重威胁民工的健康和安全,这已被媒体多次曝光。例如,2002年由广东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4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全省进行了8410家企业职业危害卫生大检查,检测出有毒有害作业点59091个,体查有害作业人员470305人,检出可疑职业病患者743人,确诊职业病374人[8]。珠三角地区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

(三)关于员工权利

1.劳动合同

关于劳工合同方面,SA8000规定:“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见习期学徒工制度办法,来逃避劳动法和社会安全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而在我国,由于中国劳动保障法律尚不够健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得以有效的运行,许多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来执行。在珠三角地区,很多企业与农民工一般都是签订协议,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拿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这也就民工的基本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侵犯。

2.平等就业权利

关于员工的平等就业权利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在雇用薪酬训练机会升迁解雇或退休等事务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公司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公司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公司不可雇佣或支持雇佣强制性劳工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存放身份证于公司。公司不可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凌辱。”就目前广东地区的员工招聘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在招工政策上存在严重的地域歧视、年龄歧视和性别歧视等。而在对工人的管理方面,制定诸多不合理规定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扣压工资限制员工的合理离职流动是众多企业常见的做法。在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下,许多民工往往被迫在身体最大承受能力下,通过加班加点工资弥补低工资待遇,这实际上就是许多企业采取的制度性机制化强迫民工劳动的表现。而某些企业中随意打骂工人,扣押身份证、暂住证甚至裸体搜身等恶性事件也时常被媒体曝光。

3.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关于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当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时候,公司应该协助员工采用类似的方法来达到独立和自由结社和谈判的权利。公司应该保证工会代表不受歧视并且在工作环境中能够接触工会的会员。”从当前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成立工会,也不支持民工成立类似工会的组织。部分企业成立的工会也是名不副实,工会在为民工争取权益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

SA8000关于劳工保护的标准与广东地区民工待遇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表面看来,SA8000在广东地区的推广将能极大地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极大地缓解广东“民工荒”地困境。其实不然,SA8000就像一把双刃剑,对缓解民工荒困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消极的一面。

(一)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带来的契机

1.改善劳资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力供给的增加

从SA8000标准本身来看,它既是对资本权力的一种制约,客观上也从基本人权和道义出发保护劳工,是一种消灭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资本家不顾劳工权益、残酷剥削工人现象的管理体制。SA8000标准的强制性认证,必然使得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促使民工待遇得以极大的提升。通过实施SA8000标准认证,有利于改善包括劳资关系在内的劳动关系,缓和劳资双方关于劳动权利和权益之间的矛盾。从劳动要素投入效用的角度来分析,SA8000的劳动待遇标准显然是高于中国目前的现实农业收入水平的,显然,农民工进城务工所获取的效用必然会高于“闲暇”所带来的效用,他们必然会放弃“闲暇”选择进城务工,投身到劳动力的供给市场之中。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依照SA8000标准的规定,企业雇主必须提供的民工待遇显然达到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所定义的农村部门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业部门的最低待遇标准,以中国目前的情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是趋于“无限”的。

2.重视民工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有利于劳动力供给质量的提升

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主要是来自于低劳动力成本,而并非规模经济起主导作用。这种依靠低技术和廉价劳动力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工资水平的低下工资呈刚性状态。因此,珠三角地区民工工资水平低,固然有部分企业的恶意行为,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固有特征所决定的。SA8000标准的推广,必然对珠三角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构成极大的挑战。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意欲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赢得竞争优势,就必须逐渐走出原始的劳动力密集模式,必须依靠规模经济的实现以及与国际市场相比仍然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来维持低成本竞争优势。而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经济的实现,除了依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之外,更重要的是依靠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的提高。从这个角度上来讲,SA8000的推行必然促使广东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转型,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这必然对民工的技能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必然引致企业和社会更加重视对民工素质的培养和提升,促进劳动力供给质量的提升。

3.保障民工健康安全和民工权利,有利于劳动力的健康持续供给

职业健康安全与公民的平等权利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SA8000就企业在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与员工权利的保障方面提出了较完善的要求。民工职业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是劳动关系的集合体,也理应在实现和谐共生的目标上承担着构筑和谐社会的相应责任。实际上,员工健康安全和权利的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实现,有利于整个社会劳动力的健康持续发展,从而避免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短缺局面的出现。

(二)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消极影响

1. 低层次劳动力需求减少,不利于民工基本就业权利的保障

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而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SA8000标准近期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被强制执行的话,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多数企业显然无法通过SA8000的认证,即使通过认证的话,也会因此而丧失国际低成本的比较竞争优势。这样就可能会导致广东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对低层次劳动力的需求骤然减少,甚至比当前民工劳动力的供给水平更低。从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来分析,劳动力需求曲线极可能大幅度向左边移动,这就使得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达到平衡。尽管SA8000标准的强制认证会促使民工进城务工的意愿增强,但由于民工劳动力需求的大幅度减少,民工最基本的劳动就业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种局面的出现,不仅对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大为不利,SA8000标准所谓对劳动保护的初衷显然也不可能实现,可见,SA8000标准在近期内大范围强制性推出,并不会真正缓解“民工荒”的困境局面。

2.技能型劳动力需求增加,促使广东地区“技工荒”困境更加严重

从当前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来看,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缺口比较大,而且在近期内很难有缓解的迹象。尽管许多企业愿意提供比较客观的薪资水平,但我国劳动力结构决定了当前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供给短期内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SA8000的强制推行,必然从客观上促使广东省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转型的加速,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被迫加速。但这种加速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不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素质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必然导致大部分民工的素质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面临失业的危险,而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远远不够社会的需求,这就必然会加剧广东地区的“技工荒”。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当前的SA8000标准(2001)的强制认证在未来一个合适的时机推出的话,将有利于民工基本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倘若SA8000标准(2001)短期内即在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话,将可能极大地削弱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将不能从SA8000标准所提倡的劳工保护的角度来真正缓解“民工荒”的困境局面。

六、对策建议

无论是对于广东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的发展,还是对“民工荒”困境的缓解,SA8000的推广都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借SA8000认证趋势的东风,在企业界乃至全社会兴起民工权益保障的热潮,同时又要克服SA8000认证对“民工荒”困境环境的不利影响,这对于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乃至整个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甚至是全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面对SA8000给缓解广东省“民工荒”困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劳动密集型企业、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应对,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法规约束的劳工薪酬福利标准为基本目标,逐步提升民工薪资待遇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面对“招工难”“用工紧”的问题,劳动密集企业应逐步提高民工工资,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满足民工维持生存、发展和再生产劳动力的需要,从而吸引民工劳动力的加盟。当前,大多数民工工资普遍低于其劳动力价值,其当前的工资收入水平,扣除在务工城市的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后所剩无几。劳动力投入成本与实际收人的强烈反差,致使大批民工不得不离厂返乡。企业利润和社会财富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创造的,作为劳资双方尤其是资方应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作为劳动者的民工理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虽然以SA8000规定的劳工待遇标准来看,许多企业是不能承受的,但企业应依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更不能违背我国劳动法规和广东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随着企业的发展相应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本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劳动力的最低限价,并且经常是政府作为帮助有工作穷人的一种手段,如果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必然会导致劳动力剩余。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如果低于或略高于城市的基本生活成本,农民工是不能接受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只能是国别之间的比较优势,不应再成为国内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筹码。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一方面要稳步提升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并有效监督企业的实施情况;另一方面要组织专门机构研究劳工保护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状况,结合中国国情建立本土化的劳工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使得相关的劳动最低薪酬与福利标准与大部分劳动密集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相吻合,以降低劳动成本的骤然增加带来的严重威胁。

无论对于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应当把民工的薪酬与福利待遇标准与国际接轨作为基本的发展目标,以承担其最根本的社会责任。只是这个过程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相结合,但承担社会责任这样一种最根本的意识必须树立起来。

(二)以法规约束的劳工工作环境标准为基本目标,逐步改善民工工作环境,降低民工务工成本

民工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民工务工成本的降低,有利于增加民工从投入劳动获取的效用,使民工劳动的意愿增强。SA8000的劳工工作环境标准与广东地区的民工工作环境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对于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民工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需要相关企业、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对企业来说,积极改善企业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本身就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这种社会责任既是外在市场变迁所要求的,也是企业与社会的内在改革以及文明进步所必需的。企业应当自觉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降低其外出务工的实际生活成本,主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应当逐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民工工作时间的稳定性,这一点对于广东地区许多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非常之关键。民工工作时间过长和工作时间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各部门协调不畅造成的。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有利于民工工作条件的改善,另一方面也对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对于部分劳动强度较大和职业风险较高的企业,一方面要加强从业民工职业防护措施的建设和防护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等各项职业保险,从根本上消除从业民工的后顾之忧。三是企业应当逐步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只有这样企业员工的职业风险成本与感情心理成本才会得以降低,才会以企业为家,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其个人的潜能和积极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实际上,当代的民工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的民工,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人”他们更加追求社会尊重的需要。这些隐性成本的降低,对民工产生的效用可能比工资收入的增加更加明显,而对于企业来说,这些方面的改善也没有直接提升民工工资标准所带来刚性成本增加的负面影响强烈。走人性化管理的道路对于企业而言任重而道远。

对于政府和社会劳动部门而言,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重大生产事故要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对危害民工健康的企业生产行为,要督促相关企业对民工做出合理的补偿,并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应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不断改善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就业的社会环境,逐渐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平等的市民待遇,以降低民工在务工城市的生活成本。

(三)以法规约束的员工权利标准为基准,切实保障民工的基本权益

我国在保护员工权利和劳动者基本权益方面制定有多项法律法规,但由于在现实中各种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民工基本权利的保障并不尽如人意。以我国相关劳动法规的员工权利标准为准绳,切实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企业和政府乃至整个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不应当再把民工当成是“会说话的机器”,而应当把民工当成“社会人”来对待,从公司的制度上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不与我国相关劳动法规的员工权利标准相抵触,在工作上和生活中真正尊重民工。这种管理上的人性化不但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反而有利于民工和企业之间建设和谐的劳工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府及相关劳动部门要逐渐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敦促企业雇主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基本保险费用,及时出台民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办法,免除民工的后顾之忧;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以牺牲劳动者权益的承诺来吸引外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着重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和劳动条件差等突出的问题;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劳动仲裁等机构的建立,使劳动者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和维护。

(四)注重民工技能素质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民工权益协调发展

以SA8000类似的社会责任标准在国际社会的推行,已是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的基本趋势。对于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产业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其谋求长远发展的根本出路。产业结构升级就必然对劳动力供给方的技能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供给缺口愈演愈烈。要增加社会技能劳动力的供给,就必然要加强对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培养,注重民工技能素质的提升,这是当今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必须解决的难题。

从短期来看,加强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势在必行。企业应当加大对在职民工的技能培训力度,为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素质的提升作出应有的贡献,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的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扶持,对大力培养民工职业技能的企业实施税收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广东地区的相关部门还应当考虑与劳务输出大省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由政府部门牵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意欲外出务工的农民有组织地输送到学校或工厂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后,再引导民工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实现供给与需求的直接对接。

从长期来看,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必经之路。技能型劳动力的缺乏,表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滞后,教育结构不合理。近几年,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普通高校纷纷扩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而我国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增长缓慢,职业技术教育却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是许多职业学校在办学经费和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举步维艰,教育水平也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的高昂收费是民工和贫困人口所难以接受的。作为政府部门,应当考虑教育结构的合理调整,应加大对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引导校企联合,采取由学校教授理论知识、企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实习就业机会的互动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技术工人的短缺的“技工荒”困境。

[参考文献]

(1)     黎友焕编著:《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9月版

(2)     费景汉,古斯塔夫·拉尼斯. 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M].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     W.A. Lewis.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J]. Manchester:The 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1954

(4)     黎友焕著,《世纪之交对社会科学的遐想与呐喊》,香港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9月版。

(5)     黎友焕主编,《对社会科学院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本文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批准号:03/04c2-03)部分成果


[1]  数据来源: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

[2]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http://www.lm.gov.cn/gb/data/node_4673.htm/

[3] 数据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9月上旬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

[4] 资料来源:SA8000 2001,国家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gpj.mofcom.gov.cn/column/zwgk.xml

[5]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网站(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7/12/content_905574.htm

[6] 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http://paper.sznews.com/szwb/20040509/ca922107.htm

[7]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网站(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9/08/content_945724.htm

[8] 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http://www.cctv.com/lm/886/24/68739.html#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1

来源:《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4期   

作者:陈淑妮(深圳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副教授,深圳:518060)   

     黎友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州,510610)

[摘  要]  近两年来,“民工荒”对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消极影响已经显现出来,且没有缓和的迹象。以劳工保护为核心内容的SA8000的强制性推行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如何应对SA8000对“民工荒”困境的缓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趋利避害,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首先分析了广东地区“民工荒”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运用经济理论阐释当前“民工荒”困境形成的原因,接着深入比较了SA8000关于劳工保护的标准与广东民工待遇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SA8000; “民工荒”;  劳动密集型产业

Influence of SA8000 on Relieving the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CHEN Shu-ni   Li Youhuan 

Abstracts: In the past two years, the negative impac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on labor-intensive industri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has already emerged, and no sign of easing. The trend of mandatory implementation of 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of which core content is labor protection is more obvious day by day. It is the urgent affairs that how to deal with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o relieve the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brought by SA8000, and come up to go after profits and avoid disadvantages. Firstly, this thesis analyses  the situ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it use the economic theory to explain the current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And then, it compares the standard of labor protection in SA8000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easant-workers ‘ treatment thoroughly. On this basis, it probes into the influence of SA8000 on relieving the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SA8000;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Labor-intensive Industries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春季以来,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爆发了“民工荒”,使得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措手不及。直到现阶段,“招工难”、“用工紧”等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广东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民工短缺必然使得众多外向型企业生产能力不足,不能按照订单和合同及时出货,更为严重的是将会导致其丧失赢得订单的信用和能力。而近年来,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逐渐被一些西方国家和跨国采购公司采纳,以作为进口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产品或选择产品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强制性标准。尽管当前SA8000尚未最终发展成为国际标准,但它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已逐渐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倡导劳工保护为内容的SA8000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劳工权益保护的“标准”。它的推广必将对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以劳动低成本为主要竞争优势的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造成深远的影响。“SA8000”和“民工荒”可谓是对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双重威胁和挑战。如何尽快缓解“民工荒”的困境,又同时应对SA8000的挑战,已成为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其中的外向型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从当前社会各界对于SA8000的认识来看,虽然都一致认为会对我国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褒贬不一。关于广东地区的“民工荒”现象,众多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寻求对策,但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方案。而将SA8000和“民工荒”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当前形势的相关研究成果十分少见,少数相关的研究也仅是从一些点上来进行,对SA8000的实施来缓解于“民工荒”的困境持乐观态度。笔者试图从SA8000和“民工荒”问题的结合点——劳工问题出发,寻求在SA8000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下找到缓解“民工荒”困境的对策。

二、广东地区“民工荒”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民工潮”到“民工荒”的历史变迁

1.“民工潮”产生的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沿海经济特区的开放和各大中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解除,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流向城镇务工经商,农民工如同潮水般在城乡之间流动,即我们俗称的“民工潮”现象。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达到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高达4779万人。[1]“民工潮”形成之快,规模之大,为世界瞩目。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集中的过程。而我国之所以在上世纪80年代末形成以“民工潮”为代表的大规模人口流动现象,除了上述客观发展原因之外,还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和经济原因。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得以快速发展,廉价劳动力的需求日益膨胀,这是“民工潮”形成的重要拉动力量;另一方面,我国的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物价上涨,城乡收入日益扩大,进城务工成为众多农民的现实选择,这是“民工潮”形成的直接动因;此外,政府适时调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政策,这是“民工潮”形成的体制性原因。“民工潮”的涌现和发展,对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是由于广大农村廉价劳动力的不断输入,才使得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得以迅速发展,以低成本和低价格在世界经济舞台上赢得区域竞争优势。

2.“民工潮”中的“民工荒”现象

“民工潮”现象到了近两年却忽然出现了转折,广东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遭遇了“民工荒”现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9月上旬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沿海一些城市的用工需求和应聘比率为10.8:7,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地区,企业缺工估计10%左右,仅东莞就短缺民工约27万,深圳约40万。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高达2亿以上的劳动人口大国,民工竟然成了紧俏商品,这使得众多企业不知所措。“民工荒”现象的出现,给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带来了一个危险的信号,这种以廉价劳动力换来的低成本国际比较竞争优势似乎正在逐渐削弱甚至丧失。

(二)广东地区“民工荒”的现状及趋势分析

1. 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供求总体情况分析

从2001年~2005年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来看,劳动力需求和供给均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但求人倍率(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就表明劳动力供给逐渐越来越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在2005年劳动力供给缺口更是高达66.29万人,如图1所示。 

从2003年~2005年各季度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供求明细情况来看,劳动力供给不能满足劳动力需求的情况,在2003年第四季度即显示出来,之后劳动力供给短缺的情况基本上普遍存在,在2005年第四季度劳动力供给短缺的情况尤为严重,如图2所示。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2.劳动力供给短缺区域分布情况分析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力供求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供求总人数占全省的80%以上。以2005年第四季度为例,珠三角地区劳动力供求总量达232.53万,占了全省供求总量的88.87%,其中需求147.38万,求职85.15万,分别占全省总需求的93.49%和总求职的81.87%,求人倍率为1.73;而其他地区的求人倍率为0.54,在珠三角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却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

3.劳动力供给短缺行业分布情况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力供给缺口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供求总人数占总供求的50%左右。以2005年第一到第四季度,制造业分别以44.76%、47.08%、46.86%和 56.27%的需求比重占据各季行业需求的首位,而第四季度更是高出居第二位的批发零售业的39.62个百分点。可见,劳动力供给短缺情况最严重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

4.劳动力供给短缺工种分布情况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力供给缺口主要集中在普通体力工人和技能工人。以2005年第四季度为例,劳动力供给缺口最大的职业集中在体力工人、裁剪缝纫工、营业人员收银员、技术工人等职业,如表1所示。由此可见,广东省普通民工和技工短缺情况仍然比较严峻。

广东省2005年第四季度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序号

职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1

体力工人

83145

32068

51077

2.59

2

裁剪缝纫工

42223

12930

29293

3.27

3

营业人员、收银员

33824

11238

22586

3.01

4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32001

13147

18854

2.43

5

餐厅服务员、厨工

28562

10870

17692

2.63

6

保险业务员

27294

15193

12101

1.80

7

治安保卫人员

19236

9228

10008

2.08

8

机械冷加工工

18196

10163

8033

1.79

9

机械设备修理工

16134

9337

6797

1.73

10

社会服务人员

15424

9256

6168

1.67

三、广东地区“民工荒”困境成因的经济理论解释

在中国这样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且廉价的大国,农村尚有大量剩余劳动力未转移出来,广东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却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民工荒”现象。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实来看,广大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广东地区城市岗位空缺情况严重不成比例,这种所谓的“民工荒”必然并非是真正的劳动力短缺。本文结合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和广东省的现实情况,从劳动者要素投入效用的微观角度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宏观角度来进行剖析。

(一)劳动要素投入效用分析

1. 劳动投入-闲暇无差异效用曲线

劳动者通过劳动投入获得工资报酬,而享受闲暇亦可以得到效用。对劳动者而言,劳动投入和闲暇是相互替代的一对选择,劳动投入-闲暇无差异曲线如图1所示。假设(H-t)为劳动者必须达到的法定劳动时间,在L的效用水平下,当工资率W=(Y-I)/(H-t)时,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投入劳动所获得的效用与完全闲暇的效用相等,劳动者方考虑投入社会劳动,否则,放弃劳动;同样在L’的效用水平下,当工资率W’=(Y’-I’)/(H-t)时,劳动者方考虑投入社会劳动,否则,若工资水平保持在W的水平或者低于W’的水平,劳动者不会投入劳动。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2.民工进城务工劳动投入效用与“民工荒”

从当前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部门支持农业和保护农业的力度加大,农业税业已全部取消,农民负担大大减轻,粮油价格又大幅度上涨,农民的家庭收入得以较大幅度的提升,民工进城打工的机会成本也大大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提升,其劳动投入-闲暇的无差异效用曲线必然向远离原点的右上方移动。同时,广东地区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投入成本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是城市消费成本日益提高,二是民工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得其背井离乡、与家人分离和受人歧视等心理压力成本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就导致农民工的劳动—闲暇无差异曲线更为陡峭。这就必然导致农民工对工资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当前广东地区的劳工待遇情况来看,许多企业显然达不到这一要求,民工从许多企业的务工待遇中所得到的效用已经远不如改革开放之初的效用,甚至还不如留守农村所获得的效用大。民工进入广东地区务工的劳动投入效用降低,其务工意愿也就不如前些年那样强烈,他们必然会挤入劳动投入效用高的地区,或者宁愿选择留守农村。广东地区面临“民工荒”的困境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刘易斯-拉尼斯-费二元经济模型分析

1. 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的基本内涵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W.Lewis,1954)在《曼彻斯特经济和统计研究》上发表了发展经济学的经典之作《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二元经济模型。刘易斯将经济发展看成是由“传统”部门(农业部门)向“现代”部门(工业部门)的转换,传统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可以在没有成本或只有很小成本的情况下从传统部门转移出来。现代部门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受到资本供给的约束,而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并且是从传统部门流出来的。拉尼斯和费景汉(G.Ranis&J.H.Fei,1964)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正(史称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如图2所示。他们认为农业生产率提高而出现农业剩余是农业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并把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流动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OA段)类似于刘易斯模型,即经济发展过程中近似可能得到“无限”劳动力供给的劳动力剩余阶段,工业部门的扩张不会提高工业的工资率。第二阶段(OB段)即劳动力供给工资上升阶段,该临界点称为“第一个转折点”。此时,劳动力的边际产量为正值,他们向工业部门的转移导致农业部门的萎缩,从而农业向工业提供的剩余减少,农产品供给短缺,使工农业产品间的贸易条件转而有利于农业,工业部门工资开始上涨。第三阶段(BW段)是经济完成了对二元经济的改造,农业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和工业工资都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农业与工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完全取决于边际生产力的变动。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图4  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

2.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与“民工荒”

从上述模型来看,“民工荒”的出现似乎是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已经超越第一个临界点到达第二个阶段。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力的转移并没有使中国的农业总产出受到很大的影响,也没有造成结构性的粮食短缺,且农业的发展速度也一直快于人口增长速度。因此,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一个转折点”并未真正来临。那又是什么原因造成广东地区的“民工荒”现象呢?众所周知,当城市提供给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为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的时候,农民是不会离开农村到城市中就业的。从以上模型来看,这必然是因为城市工业部门给农民工所提供的净收入水平对农民工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从广东省的现实情况来看,工资水平长期得不到调整,据有关调查显示,12年来珠三角地区民工月工资仅提高了68元[3]。尽管目前从名义收入上来看,珠三角地区的民工平均工资仍然要高于广大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但由于近年来珠三角地区的基本生活成本逐年上升,进城务工的实际劳动投入成本呈现逐年增高的趋势,民工的实际收入实际上是负增长,部分企业的民工实际收入水平甚至低于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再加上广东地区的民工就业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部分企业恶意对待员工的事件也经常发生,这就导致民工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农村的收入水平而言更加没有吸引力。根据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当工业部门提供的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时,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是不会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广大内地农业部门的劳动力也就不会向广东省的工业部门转移。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广东省“民工荒”的出现也就不是偶然的现象,似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改善的话,“民工荒”只会愈演愈烈。

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之辩2

三、卓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对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初级阶段的指导

在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初步探索阶段,卓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前,广东省依照苏联产品经济模式发展经济,结果,经济发展不起来,人民生活十分贫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东省坚持发展商品经济,尊重价值规律,改革产品经济模式,下放权力,逐步放开价格,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结果,19791984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了平均每年递增13.8%的速度,[27]并取得了其它各方面让世人瞩目的成就。事实证明,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必经的阶段,只有正确地认识商品经济,运用商品经济理论进行经济改革,才能获得发展。

(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卓炯(1984)认为,商品经济与社会制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社会主义只有走商品经济的道路才能实现经济发展。认识到商品经济并非资本主义所特有,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东思想解放的一个重大收获。在商品经济思想的指导下,广东省在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广东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步较早,在实行“三定一奖”“五定一奖”过程中,一部分地区的农民率先行动起来突破限制,自发尝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1978年下半年,惠阳、海南、湛江部分山区、贫困地区的生产队暗中实行包产到户。这一做法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两三年间便在全省推开。林业、淡水养殖业、海洋捕捞业和乡镇企业也相继推行了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被动局面。与此同时,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调整农业发展方针,改变农业“以粮为纲”和农村“以农唯一”的经济格局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广东实行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中蕴藏的被长期压抑的巨大生产力迸发出来了,全省农业在基本上没有新的投入的情况下,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总产值从1979年的73.69亿元增加到1983年的130.20亿元,增长将近一倍。[28]正如卓炯(1984)所说:“联产承包责任制既克服了劳动定额琐碎的缺点,又克服了出勤不出力的缺点,把使用价值和价值紧密地联系起来,大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大发展。”[29]

(二)“税改利”政策的实施

广东是全国利改税的先行地区,广州市是利改税试点比较早的城市。1980年,广东省政府批准广州市自行车公司、广州缝纫机工业公司、广州绢麻纺织厂开始试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新体制。[30]

利改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试点的利润获得了比较大的幅度的增长。正因为如此,广东坚持把利改税当作一项重大改革来抓。1983年,广东省政府决定从6月起,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改革,并在中等城市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核定企业留利水平和人均留利额三方面比全国放宽一些。

1984年第四季度起,广东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利税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征税。在实行第二次“利改税后,人们担心全民所有制的所有权交给企业,违反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卓炯(1986)却认为:“经济改革的结果是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有所增长,这是改革的主流,这是由数字可以证明的,至于出现一些不协调的问题,那是一种暂时的现象,是没有上轨道的表现。……担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轮式由于概念不清,这种怀疑是没有必要的。”[31]卓炯的这种观点解决了人们的疑虑,扫除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障碍,指导广东省的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市场经济与价格改革

卓炯(1984)认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发展商品经济就必须尊重价值规律。在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初步探索阶段,为了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在卓炯价值规律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价格改革。

1978年底,广东开始放开部分水产品市场,随后向全省推广。后来广东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价值规律的要求,从1980年起,按照“放调结合、放管并举”的原则进行改革,逐步把大部分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价格放开。在放开多数商品价格的同时,相应加强物价政策的管理和监督,纠正乱提价等扰乱流通秩序的行为,并逐步建立起少数重要商品由国家管理,其他由市场调节的价格体系。19855月,省委提出进一步破除产品经济的旧观念,明确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改革必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在短短的6年时间里,广东成功地实现了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价格闯关。(李军晓,2007

价格改革效果之明显犹如立竿见影。过去农副产品价格长期低于其价值,生产者亏本经营,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下去。价格放开后,价值规律发挥了作用,各种农副产品很快就发展起来。事实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仅为市场提供日益丰富的商品,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且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

(四)管理体制改革

卓炯(1982)提出要创造性地进行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执行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外,要经常研究市场供需状况的变化,对许多产品和企业要实行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以保证其实现的指导性计划。在卓炯计划管理体制思想的指导下,广东在改革开放之初实行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时遵循了这种改革思路:一是缩小指令计划管理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放松对微观经济管理的严格控制,扩大生产经营者的自主权;二是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以促进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三是下放地方自筹基建、利用外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审批权;四是扩大地方大部分商品的定价权和管理权等。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广东生产的发展。 

四、卓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在广东市场经济体制成熟阶段的实践

90年代开始,广东省进入了全面建立市场经济的成熟阶段。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广东力争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广东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早在1979年初,卓炯就提出了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把产品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商品经济体制。来有为认为,“尽管卓炯并没有直接提出市场经济理论,但是从卓炯的思想可以论证,他的商品经济理论思想基本上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思想。”[32]杨永华提出:“卓炯所理解的商品经济思想,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33]而在2005年广东岭南经济学奖的活动上,新经济杂志社也指出:“卓炯的商品经济实际上指的是市场经济。”[34]另外,卓炯(1985)还提出了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的转换,至少包括财政体制、物资体制、国有企业体制、工资体制、计划体制、商业体制和银行体制等七个方面,他的市场经济理论为广东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得到发展,实现由80年代中期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广东省各地区全面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国有企业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产权关系、投资机制、财税机制、市场机制等关键性问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

广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广东各种体制改革,特别是外向型经济体制改革,为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宽松、良好的国内环境,同时加快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有利于广东市场与国际接轨。

(二)改革金融体制

卓炯(1984)认为银行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解者,与商品经济是共命运的。卓炯不仅认识到了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且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提出了“实行企业化”的宝贵意见。可见他十分重视银行、货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卓炯改革银行体制的思想中心仍然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这种思想对广东建设市场经济对金融体制的改革起了引路的作用。

在广东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的阶段,广东逐渐放开了金融机制的改革,探索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路子。各专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普遍对所属各市、县分支行下方业务经营权、信贷资金调配权,还试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另外,广东省还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全省初步形成以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广东省乃至全国金融机构都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下,货币供应量必须以市场需求量为基础,不然必定会造成金融紊乱。可见,卓炯一再强调价值规律的重要性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重要意义的。

(三)市场化建设

卓炯(1962)认为市场在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他在1962年的论文中指出:“我们的市场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市场,这是一个新的经济范畴,……它具体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的桥梁,……市场问题解决得好,可以促进工农业的生产的发展,否则就会妨碍工农业生产的发展。”[35]改革开放以来,卓炯的思想指导着广东进行市场化改革。90年代以来,广东的市场化改革速度突飞猛进,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广东发展非国有经济走外向型经济道路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式带来了与港澳经济历史性的融合,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动力。

进入新世纪后,广东根据形势的需要寻求新的市场化改革路向。首先以有利于产权制度的建立原则实行市场化改革。具体做法是以产权改革为主线,改革过程中兼顾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构造方式。这种原则有利于新市场主体的重构和新产权制度的建立。其次是兼顾产业组织的进化进行市场化改革。广东省在新世纪的市场化改革中,兼顾了组织结构现代化的产业群和现代企业的成长,走有利于产业组织进化的市场化改革道路。

广东的市场化改革能取得成功,卓炯的改革思想是不可忽视的。在2005年广东岭南经济学的评奖活动上,新经济杂志社对卓炯的经济理论做出评价,认为卓炯当之无愧地被称为改革的理论先驱,指导了后来广东经济学界做出了一系列改革市场的经济思路。(新经济杂志编辑部,2005

(四)建立广东区位新优势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广东省还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建立广东区位新优势。广东建立区位新优势是新时代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需求。80年代中期,卓炯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生产方式必须与一定的生产形式相适应。”[36]在广东市场经济建设逐步取得成熟的时候,省政府提出了建立区位新优势这种政策,正是因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程度已经要求有新的生产形式与之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地理上的优势促进了广东的经济发展。卓炯(1986)提出:“广东的经济特区要发挥四个窗口的作用,在与香港的合作上,应是两者得到协调的发展,要把互相促进放在重要的地位。”[37]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完善市场经济体系阶段,广东继续发挥广东毗邻港澳、华侨众多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广东经济特区的整体素质,建立特区的新优势。并且加快了特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大胆地进行探索,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另外,广东还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加速市场国际化。这个阶段广东已形成以亚洲市场为主,发展非洲,开拓欧美、南美市场的多元化格局。

(五)改革外贸体制,发展外向型经济

广东经济发展迅速的因素之一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不断改革外贸体制,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首先广东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形成了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其次是积极引进外资,发展竞争优势,加快广东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1985年,卓炯认为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的领导下,应以引进外资为主,不然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另外,卓炯(1985)还意识到人才和科技的重要性,提出改革经济体制,推进经济建设,需要有大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才,应大胆、大量地选拔科技人才到科技工作的重要岗位上来。卓炯的思想是广东发展竞争优势的理论基础。在广东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经济全球化已开始发展起来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广东省必须大力发挥竞争优势,善用人才。90年代直至新世纪,广东建立健全为外商投资的服务体系,发展了一批高新技术的企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小结

广东在改革开放后经济能取得快速发展,各项改革能取得成功不应该忘记卓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方面的贡献。黄灼明(2004)认为,卓炯把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从资本主义的“特殊”中解放出来,将这两种理论从狭义变成了广义,是一种大无畏的理论创新精神。他的思想推动着我国市场经济理论不断前进。廖骞(2003)指出,卓炯教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是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原理,结合其社会调查研究形成的经济学中一门创新的理论体系。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探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梁钊(2003)认为,卓炯关于商品经济的报告对克服传统观念,端正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推动广东市场导向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在思想、理论上起到了引路作用。张井(2003)进一步对卓炯进行评价,他认为,卓炯的经济学理论是常青的,不会因时光流逝而变尘封。卓炯的经济理论在指导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是一把永远受用的金钥匙。

五、卓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对广东未来发展指导的展望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过程也开始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始终与现代化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客体现代化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更应当加快步伐推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因此,在广东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仍然不能抛弃卓炯的商品经济理论思想,并应不断完善,审时度势,采取适当的改革措施,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使广东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继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1985年,卓炯在他撰写的《应该把社会效益作为经济效益的前提》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要求作任何事情都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他(1985)还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发表观点,认为环境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违反了社会效益。用现代的角度来分析,卓炯在80年代已经开始提倡发展经济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新的国际发展和国内发展背景下,要避免广东的相对衰落,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成长的转轨升级,就必须面向全球,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线。

20071225日,广东省十届二次会议召开,会议传达的精神是“解放思想,继续改革开放,争当科学发展观的带头兵”。汪洋强调推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他认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我们要的增长是清洁的增长,是保护生态和可持续的增长。”[38]尽管广东省在保护环境、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上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广东省必须加快步伐推动重化工业发展的背景下,能源和生态问题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另外,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要实现经济转轨,广东省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汪洋在会上指出,“我们要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39]因此,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广东省政府要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有关约束和激励政策,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其次,必须开发和利用科学技术,加大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含量。政府应加大投入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从长期来看,加大可持续发展的成本投入有助于提高国际形象,从而增强广东省的国际竞争力。

(二)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

80年代中期,卓炯已经提出了改革企业机制必须下放权力,从而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力。他(1985)还认为,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的转换,他提出的改革财政体制、银行体制等七个方面的改革内容至今还未全部落实。广东省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仍应不断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首先,应深化广东省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其次,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广东省目前金融市场类型丰富,但是,现代化金融体系建设还未健全。因此,应积极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现代市场体系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必须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卓炯在1984年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公司能把所有限制的资金变成获得资金,可以大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这种思想指导着广东进行探索企业制度改革。在今后的改革道路上,我们要不断深化卓炯的改革思想,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就需要引入竞争机制,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又要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使企业在市场中和政府的双重管理下快速、稳定发展。

其次,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必须统筹好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因为健全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1985年,卓炯认为,商品的一个特点就是要开发市场,而商品是没有国界的,要发展经济就要引进外资,实行对外开放。在卓炯理论的指导下,广东省已经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阶段,我省应在加大力度优化利用外资质量。在广东省十届二次会议上,汪洋(2007)指出,广东省必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省内产业优化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强应对国际市场波动的能力。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与经济增长之间高度正相关,信息化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卓炯(1986)认为,要将科技发展为市场。在广东未来的发展道路中,要重视信息化建设,将科技发展成为一个发达的市场,最大程度的发挥信息化拉动经济发展的优势。而在卓炯提出他的经济理论的20年后,汪洋(2007)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广东省今后工作的重点,坚持科学发展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建设都必须以信息化的发展作为支撑。因此,完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广东省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

首先,政府要为企业创造一个有利于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法律制度规范,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知识更新的环境。其次,广东省应在继续促进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和软件业的发展与升级的同时,重点抓好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最后,还应不断研究、实施推进信息化的重大决策和措施。政府要鼓励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特别是帮助信息化产业研发、推广新技术,适当时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由于技术进步能产生溢出效应,即能使得经济获得规模递增的效应。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因此,广东省应重视信息化建设,促进全省产业的技术含量,使广东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广东省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促进广东经济发展,就必须由过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化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观念上来。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汪洋(2007)认为现阶段广东省正处在科学技术重要性逐渐上升、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下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更加要注重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推动广东由制造大省向创造大省转变。卓炯(1985)认为,“改革经济体制,迎接技术革命,推进经济建设,都迫切需要大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才。”[40]卓炯这种思想对现代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在广东省十届二次会议上,汪洋强调要重视科技、人才的作用;要在培养重用本地人才、企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引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机构、企业。另外,为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广东省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重点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这个目标,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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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许卓云.信息化、现代化与广东现代化[J].学术研究,2002(04).

[30黄泰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和实现机制[J].求是,2007(18).

作者:

黎友焕:经济学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郭文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369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联系电话:13318869512

E-mailyouhuan_li@hotmail.com

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之辩1

来源:《纪念卓炯诞辰100周年研讨会论文集》,20081月  作者:黎友焕 郭文美
摘要:广东在全国改革开放步伐中先走一步。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广东率先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开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局面。在广东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广东经济学理论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卓炯是我国开拓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先驱,他的思想指导着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影响着广东现代化建设。可以说,离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就不可能获得质的飞跃。本文首先回顾了卓炯的商品经济理论并阐述其科学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卓炯的商品经济理论对30年来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就的影响,结合广东省十届二次会议精神,分析卓炯的商品经济理论对广东未来发展的展望。

关键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Zhuojiong’ theory of socialistic commodity economy and reformation of the economic system in  Guangdong

Youhuan-Li,Wenmei-Guo

Abstract: Guangdong set the pace in the reformation and opening of China. Compared with the other areas, Guangdongtook the lead in breaching the bondage of traditional planning economic system and initiated the new complexion of socialistic market economy. In the course of the reformation in Guangdong, the economists did a lot of contribution. Out of all of them, Zhuojiong is the avant-courier in exploiting the socialistic commodity economy, and his theory is the guidance of the reformation of economic system to Guangdong. Without the theory of socialistic commodity economy, the qualitative change of Guangdong will never take place. On the basic of reviewing Zhuojiong’s commodity economy theory, the paper looks back on the accomplishment ofGuangdong’s reformation of the economic system. And combining with the spirit of the 10th conference ,the paper looks forward to the future at the point of Zhuojiong’s theory of commodity economy .

Key words: socialistic commodity economy; market economy; reformation of the economic system 

改革开放前,广东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推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和经济状况一直处于恶性循环中;改革开放后,中央出台“特殊政策、灵活措施”[1]的文件促使广东先行一步,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改革开放30年,广东在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邓小平同志(1978)说过,“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2]广东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巨大的成就,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思想解放,尤其是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逐步推进取得的。

 一、卓炯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

20世纪50年代,我国只有少数经济学家认同“广义的商品经济与私有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观点,在这些经济学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为卓炯。他不仅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商品经济这一新概念,还大胆地突破了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框,逐步形成了带有他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体系。概括地说,卓炯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品经济社会分工理论

卓炯的社会分工理论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体系赖以建立、形成的理论基石。他(1961)认为,研究商品经济离不开社会分工,社会分工是分析商品经济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卓炯(1961)引用了经典经济学家的观点来证明:“马克思说:‘社会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列宁也讲过:‘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是由于出现了社会分工’。”[3]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卓炯(1961)提出了独特的商品经济社会分工说,他认为:“这里所指的社会分工,其含义应该是各种不同经济职能的经济单位的内部分工,……商品交换之所以发生,乃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4]社会主义社会既然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分工,也就必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当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前者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进行的商品经济,后者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无政府状态的自由商品经济。他多次(1962,1963)明确地申明自己的学术观点:“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存亡,而所有制形式决定商品经济的社会性质和特点,这就是我们的中心思想。”[5][6]

卓炯(1985)还认为:“现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而商品经济也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主义要消灭商品经济等于要消灭社会化大生产,这是与历史背道而驰的。”[7]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是合理的。由此看来,卓炯十分重视社会分工对推动商品经济的重要性。杨永华是这样理解卓炯的观点的:“社会分工作为一般劳动过程范畴,决定了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唯一原因。社会主义存在着发达的社会分工,所以,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只要共产主义不消灭社会分工,共产主义也仍然是商品经济。”[8]

(二)价值规律理论

70年代末80年代初,卓炯运用一般与特殊这一科学的分析方法[9],进一步论述了他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再认识,有力地批判了自然经济论与产品经济论,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依然存在剩余价值这一经济范畴以及认识、研究这一范畴的重大意义。

卓炯(1983)强调社会主义也要重视价值、遵循价值规律,过分的强调使用价值是社会主义生产无法获得发展的重要原因。他指出生产商品和社会经济形势是没有关系的,其实这也是为论述社会主义也应当存在商品经济的理论思想服务的。

卓炯(19781979)突出强调并反复论述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宏观作用与微观作用。[10][11]他认为:“价值规律,首先是一个发展生产的规律。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如能降低必要劳动,它就可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规律又是一个等价交换的规律,是平衡人与人之间物质利益的关系的规律。价值规律又是一个分配的规律,全部国民财富不外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要补偿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第二部分是生产劳动者的收入,第三部分一般表现为剩余劳动,这部分基本上又分为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消费基金用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积累基金用来扩大再生产。价值规律的核心是C+V+M。国民经济的活动虽然千变万化,复杂错综,但万变不离其宗,跳不出C+V+M这个范围。”[12]

为了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20世纪80年代初卓炯写了三篇论述剩余价值的文章[13][14][15],认为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只要有商品生产就有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经济既然是商品经济,当然也就存在剩余价值这一范畴。他(1986)指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有无剩余价值,而在于剩余价值归谁所有。因为只要工人有剩余劳动,他们都要创造剩余价值。只要承认这一点,去掉马克思分析资本的形式,剩余价值理论都适用于社会主义。”[16]卓炯的价值规律理论为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运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研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卓炯运用他的理论来研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方向、内容,并借鉴《资本论》的体系,试图改造现行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理论体系,建立以商品经济学为特色的新体系。

卓炯自始至终坚定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为社会主义实践服务的方针。在卓炯晚年的研究生涯中,他运用他的商品经济理论来研究我国当时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他(1980)认为在将把产品经济体制转变为商品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商品流通的一般过程是十分重要的,而且要学会运用这个原理来实行正确的方针。卓炯(1979)指出:“商品流通的一般过程对社会主义也是适用的。……分为个别企业商品流通过程和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过程……改革流通制度,不仅意味着个别企业的产销要畅通,更重要的是必须使整个社会的工序取得平衡,……” [17]

自从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卓炯更加以高涨的革命热情,衷心拥护和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积极探索中国体制改革的新方向。1984年,卓炯在他发表的《联产成包责任制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的论文中提到:“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发展农村的商品生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它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商品而因素的原理。”[18]1986年,卓炯发表了“从‘利改税’谈起”的论文,解释了当时人们担心由于“利改税”带来的企业所有制分离的问题的不协调现象。这些理论对广东改革开放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

二、卓炯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影响

卓炯的商品经济理论提出之初,影响十分微弱,甚至与当时的经济主流思想格格不入,被一些人认为是不合时毛的言论。但如果将卓炯提出的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逐一比较,就会发现卓炯是走在时代前列的一个预言家,他提出的理论一次又一次地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证实。

(一)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的主要经济理论主流思想是斯大林的半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但是,卓炯大胆的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他(1961)指出:“现在的事实很明显,在公有制度下,不论是全民所有制的产品也好,集体所有制的产品也好,只要社会分工存在,产品就要进入交换过程,就要成为商品。……这种商品经济的特点就是计划商品经济,它和私有制下的自由商品经济完全不同。”[19]当时,卓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并没有引起社会充分的关注,也没有被接受。然而,社会主义必然要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商品经济体制的转变。198410月,中共中央做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重大决定,证明了卓炯20多年前预言的正确性。

卓炯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对改革开放做出了举国瞩目的理论贡献,受到了中国经济学家的高度评价。董辅礽在为卓炯的《〈资本论〉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一书所写的序中说:“卓炯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先驱,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史上,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功不可没。”[20]曾牧野(1991)认为,卓炯被称为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开拓者,是受之无愧的。

(二)农村都市化

卓炯(1964)提出:“商品经济的几种表现形式是市场,而市场是人类生活一种进步的表现……它既经常而又持久。我们要消灭商品经济就意味着要消灭市场……我觉得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消灭市场,而是要把无政府状态的市场变为有计划的市场,在那时,由于物品的极大丰富,人们就可以通过市场而自由的取得他个人消费部分所需要的产品,满足他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消灭城乡差别,也在于使农村都市化,而不是都市农村化。”[21]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卓炯预言通过市场可以实现物品的极大丰富,实现农村都市化。而卓炯写这篇文章的背景却是物品极度缺乏的大饥荒年代。通过实践,卓炯积极地提出了发展商品经济的对策建议。他(1964)认为,只要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农村的社会分工就可以实现物品的极大丰富,实现农村都市化。后来,党的一系列发展商品经济的决策又一再证明了卓炯这些理论的超前性。1980年,邓小平同志强调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他指出:“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22]社会主义的实践完全证明了卓炯的这些理论都是科学真理。

(三)经济体制改革

前边已经提到卓炯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观点,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的,是要把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改造成为计划商品经济体制。”[23]另外,卓炯对于当时如何改革金融体制、进一步发挥银行的作用,如何进行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如何提高资金利润率等等问题,卓炯都发表了许多有益的见解。但是,卓炯当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当时的主流观点是,改革就是解决改革中央管得过多过死的问题,也就是中央与地方集权和分权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卓炯(1984)旗帜鲜明地指出问题的本质在于要实现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是把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制转换为市场机制,而不是解决集权分权问题。后来,90年代初,中央终于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把传统的计划体制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历史发展再一次证实了卓炯的理论探索是超前和成功的。

卓炯一生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探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现在经济学界也为卓炯的理论做出了应有的评价。于光远(1996)称卓炯为中国社会科学界的“一面旗帜”。杨永华认为:“卓炯论证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即把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成市场经济体制,解决了中国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得他无愧地享誉中国经济改革理论先驱的崇高地位。”[24]黄家合不仅对卓炯的理论贡献做出评价,还高度赞扬了卓炯的品质,他认为:“卓炯存留于世的不仅是他富有创见的商品经济理论,和他不畏任何压力所屈服的勇气和风骨,还有他谦虚谨慎的坦荡胸怀和诲人不倦的无私奉献精神。”[25]

而在20071225日召开的广东省十届二次会议上,汪洋强调:“解放思想是扫除障碍、引领发展的法宝。改革开放以来的每一个巨大变化,无一不是思想解放的结果。”[26]卓炯在1961年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是卓炯解放思想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汪洋的讲话间接地肯定了卓炯对广东改革开放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