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外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福利分析1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    作者:黎友焕  龚成威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更多的企业开始融入国际化的浪潮中。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中外学者、企业家以及政府部门所关注的重要热点话题。外部性的理论工具为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福利效应提供了方便。本文借助外部性理论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对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不经济效应,以及企业实行社会责任对自身的经济和不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外部性;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一、外部性理论及其理解
   对外部性理论的开创和研究主要来源于国外,经济学家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构成外部性理论演进的五个阶段(黄敬宝2006),而有重大影响且又与企业社会责任福利分析联系最紧密的有三个,即“外部经济”理论、“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理” 。
(一)外部性相关理论
1.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理论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并没有明确提出外部性这一概念,但外部性概念源于其发表的Principles of Economics(《经济学原理》,1890)所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马歇尔用“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描述第四种生产要素——组织的变化如何能导致产量的增加。对于经济中出现的生产规模扩大,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即生产的扩大依赖于产业的普遍发展;第二类,即生产的扩大来源于单个企业自身资源组织和管理的效率。前一类称作外部经济,后一类称作内部经济。《经济学原理》论断表明以下两点:第一,任何货物的总生产量的增加,一般会增大这样一个代表性企业的规模,因而就会增加它所有的内部经济;第二,总生产量的增加,常会增加它所获得的外部经济,因而使它能花费在比例上较以前少的劳动和代价来制造货物” 。克拉藩(Clapham.J.H,1922)对此作了批判性的评价:“马歇尔仅仅从经济规模扩大的原因角度对外部性问题作了理论的抽象和概括,并没有太多内容,是一只‘空盒子’”。但我们认为此理论为外部性的研究作了开创性的贡献。
2.庇古的“庇古税”理论
   阿瑟•塞西尔•庇古(A.C.Pigou)在其专著The Economics of Welfare(《福利经济学》,1920)中首次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研究了外部性问题,在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基础上扩充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和内容,将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从外部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效果转向企业或居民对其他企业或居民的影响效果。当存在外部性时,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施征税,即存在外部不经济效应时,向企业征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实行奖励和津贴,即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给企业以补贴。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建议后来被称为“庇古税”。
3.科斯的“科斯定理”
   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 在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巨作之一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社会成本问题》,1960)对庇古税作了批判。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第一,外部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具有相互性;第二,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通过双方的自愿协商,产权明确界定,就可以产生资源配置的最佳化结果,庇古税根本没有必要;第三,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也就是说,庇古税可能是有效的制度安排,也可能是低效的制度安排。
(二)外部性的含义
   保罗•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和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D. Nordhaus) (2001) 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外部性作的定义为:“其含义是一种向他人施加那人并不情愿的成本或者效益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其影响无法完全地体现在价格和市场交易之上的行为。”并指出外部性表现为多种形式。有些外部性是正的,即外部经济,是指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而有些则是负的,即外部不经济,是指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有些外部性具有普遍性,而有些则涉及到很少的人。
以上对外部理论和含义的分析为我们理解企业行为奠定了理论基础。企业经营的直接动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忽略对周围的各种群体产生的影响,所以其履行社会责任与否是对外部性所产生的经济效应的反映。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下的产品质量法修改建议2

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对完善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

   黎友焕(200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经济责任和法规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的目标,法规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伦理责任是除经济、法规责任之外的受社会伦理道德约束的社会责任;自愿性慈善责任是包涵于伦理责任,但也要特别明确其自愿性,主要是指即使是企业不作为也不会受到社会理论道德谴责的那些慈善行为。[4]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意味着当今世界范围内正在兴起的一种新的企业运作哲学,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责任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及各社会团体的广泛关注。[5]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对于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进我国立法与国际接轨。目前,由于消费者和公众的压力,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欧美跨国公司都制定了各自的社会责任守则,同时,各国政府也加快制定了相关政策规定。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发起了“服装行业伙伴计划”, 稍后成立了公平劳工协会;其后英国政府支持成立了“道德贸易行动”;加拿大政府也制定了本国公司开展全球业务的守则。[6] 2004年5月1日,美国、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强制推行社会责任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标准认证,推进了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7]与国外产品责任法相比,我国产品质量法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例如,在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措施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我国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这些作为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在各国的产品责任立法中都有所体现。因此,关注国外立法并加以借鉴,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指导下不断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有利于我国立法与国际接轨,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二)解决我国产品质量法现存问题。从我国近些年的社会现状来看 ,产品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存在着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例如假奶粉事件,毒米事件等,给我国一些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精神三方面的严重损害。尽管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强化和规范了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职责,赋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但与国外产品责任法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特别是缺少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一方面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无法促使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社会责任代表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社会所承担的法律职责和应尽的道德义务,其中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对自己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承担责任,履行对消费者的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不得欺诈消费者和谋取暴利。同时要求企业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8]在产品质量法中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可以进一步地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等活动,这无疑是促使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的一个重要保证,也是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一大创新。

   (三)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近来发生了多起关于我国产品质量问题的贸易纠纷,严重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形象。例如玩具油漆铅含量超标事件,美国要求召回我国96.7万件玩具产品,此类争端有些确是由于我国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更多的是我国有关产品标准与国外标准存在差异所造成的。与国外标准相比,国内一些产品标准明显老化,已不适应新的国际贸易要求,因此,必须尽快与修改我国的产品质量标准。其次,近来的多起产品质量事件引起民众对我国产品质量的质疑,甚至对一些产品产生恐慌。对此,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不仅是规范企业生产的现实要求,也是稳定我国市场经济的必要举措。只有尽快地从立法上对我国企业生产等活动进行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产品质量问题事件的发生,真正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对产品质量法的修改

   我国《产品质量法》并没有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从产品质量法的社会作用分析,它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精神,可以说产品质量法是从立法的角度将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化,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的法律义务。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有些条款还是涉及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精神和部分内容,例如,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作为立法宗旨规定于第一条中;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等,这些均是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针对目前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不足和缺陷,笔者就修改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 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产品的概念,扩大产品的范围。建议对“产品”采用概括和列举方式定义。在概括中体现“产品”的本质特征:“产品”是指“具有使用价值的、为流通市场而生产的动产”。这种概括具有弹性和较广的涵盖面,可以防止有些企业逃避自身的产品责任,扩大产品质量法对企业的规范作用。例如,通过试用、买一送一、买大送小等方式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的产品也应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产品。虽然这些产品未进行销售,但这些活动就是为了促进销售,从而也使企业获得利润,因此作为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也不可逃避地要为这些产品的质量负责,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由于无形产品导致的责任事故常常出现,而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又难以确定。因此,建议将诸如煤气、石油气、热等无形产品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为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企业生产无形产品获得利润,也要对消费者、对社会履行提供合格产品的社会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企业以生产销售产品为其获得利润的方式,同时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具有价值并且对消费者没有损害的产品,因此从理论上讲,对于给消费者产生伤害的产品都应该视为“缺陷产品”。目前,采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虽然不能全面地认定缺陷产品,但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直观地、迅速地认定部分缺陷产品,对及时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因此,建议将“不合标准”作为第一个认定缺陷产品的依据,对“不合标准”的产品一律认定为“缺陷产品”,生产者应承担产品责任。反过来,即使产品符合了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能仓促认定产品即无“缺陷”,如果受害人有证据以其他方式证明产品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则仍认定为“有缺陷”,那么生产者还应承担责任。[9]只有采用这样的办法才能全面地认定缺陷产品,更切实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 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统一采取严格责任。我国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原因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即假冒产品泛滥,已成为社会公害。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当然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销售者知假贩假。很明显,这也成了企业生产缺陷产品、劣质产品仍然能够获取利益的重要原因。从这一点来看,对于销售者也同样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就有其合理性,理由如下:第一,从信息拥有角度上看 ,与消费者相比 ,销售者无论对产品性能还是从进货渠道的判断上,都有明显的信息优势 ,销售者和消费者双方呈现信息不对称状态;第二,从举证角度上看,受害者很难证明是销售者的过错而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完全可以通过把责任推给生产者而免责;第三,从利益平衡角度上看,如果销售者销售的是伪劣产品,则让其承担责任并无不当,这反过来可让销售者加强注意义务;[10]第四,从威慑角度上看,在一定程度上迫使销售者不敢为生产缺陷产品的企业销售产品,从而使不履行企业基本社会责任的企业无利可图,以此促使企业关注自身社会责任,最终避免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 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确立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第44 条的规定关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规定,除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还应包括对一般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参照大多数国家的作法,对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人身伤亡赔偿,可以设立赔偿限额,给损害赔偿设立一个上下限。产品责任造成的损失赔偿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的基础上,取消对财产间接损失赔偿范围的限制,也即取消对财产间接损失要求有重大损失才予以赔偿的限制。[11]另外,借鉴英美法系的做法,在法律中应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当被告对原告的加害行为具有严重的暴力、压制、恶意或者欺诈性质,或者属于任意的、轻率的、恶劣的行为时,法院可以判决给原告超过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12]。如此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可以促进企业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此外,借鉴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救济方式,在产品质量法中引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与售后警告发布制度,促使企业对产品承担终端责任,维护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

参考文献:

[1] 马建英.产品责任的认定及立法完善[J],中共银川党校学报,2004(6).

[2] 宋锡祥,谢小丽.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思考[J],上海大学学报,2003(10).

[3] 李艳岩.完善中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建议[J],学术交流,2004(8).

[4] 黎友焕.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5] 黎友焕.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194-195.

[6] 然理.企业的社会责任[J],中国劳动,2003(2).

[7] 景云祥.回应挑战: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J], 甘肃社会科学,2005(1).

[8] 孟宪昌,戴毅.论企业的社会责任[J],理论与改革,1999(2).

[9] 赵海燕.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几点建议[J],甘肃理论学刊,2003(3).

[10] 龙长安,黎昌贵.产品责任法及我国立法完善问题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4(3). 

[11] 梁晓春,潘向泷.我国产品责任法律体系之不足与完善[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4(1).

[12] Bryan A. 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 5th ed[Z] .West Publishing Co, 1979:513 

作者简介:

蒋冬梅,1972年1月生,女,辽宁朝阳人,广东教育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07级博士生、广东源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总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黎友焕,1971年7月生,男,广东汕尾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社会责任、世界经济、国际贸易

通讯地址:510610,广州市天河北路369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黎友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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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2

四、SA8000关于劳工保护的标准与广东民工待遇现状比较

广东“民工荒”现象的产生,纵然是由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困境形成之症结仍然是民工待遇问题。近年来,作为以劳工保护为主题的SA8000在珠三角地区掀起了轩然大波,其实施对当前广东“民工荒”的困境局面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要分析其影响,首先就必须分析广东省民工待遇现状与SA8000的相关标准的差距。

(一)关于薪酬

1.薪酬标准

关于薪酬标准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保证它所给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4]”而就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而言,显然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广东省总工会2004年7月6日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外来工月收入近半不足800元,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占78.7%[5]。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珠三角地区各地政府也都制订了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最低工资标准呈现上升的趋势,但该标准与SA8000的规定也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以2004年为例,深圳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广州为510元/月,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6],且多年来提高的幅度很小,且比起长三角地区甚至内地一些城市都要低。而在珠三角地区的绝大多数工厂,为节省劳动力成本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最佳途径,大都按照最低工资水平线来长期确定工人的工资。

2.薪酬支付

关于薪酬支付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保证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并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的列明工资福利的构成;公司还应该保证工资福利完全合乎所有适用的法律而且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必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而在珠三角的实际情况确是:农民工本已少得十分可怜的工资常常被任意克扣和恶意拖欠。据报道,2003年底深圳市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40%多,涉及员工10万多人次,欠薪总额达1亿多元[7]。而关于福利方面,农民工往往不能享受城市社会福利,广大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既没有劳动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更无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关于劳动状况

1.工作时间

关于工作时间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可经常要求员工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并且员工在每个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所有超时工作应付额外报酬在任何情况下每个员工每周加班不得超过12 个小时。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性质,除非符合以下要求:若公司与代表众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协商协议公司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工人加班以满足短期业务需要,任何此类协议应符合有关规定。”从珠三角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工厂的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劳动时间达到12小时以上的亦不在少数。尽可能降低劳动力成本以换取价格竞争优势,几乎成为珠三角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不二法门,他们或是利用试工期与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频繁更换员工,避免加薪;或是将加班费及津贴算入工资,凑足最低工资;还有的企业尽量压缩员工数量,加大劳动强度,减少工资支出;或是变相通过加班加点,人为地降低了最低工资标准线的价值标准。

2.工作环境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SA8000从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角度作了如下规定:“公司应该考虑到产业中普遍认知的危险和任何特定的危险,而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公司应该指定一个高级管理代表来负责所有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并且负责实施本标准中有关健康与安全的规定。公司应该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接受定期和有纪录的健康与安全训练并为新进的和调职的员工重新进行培训。公司应该建立系统来侦查防范或反应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公司应该提供所有员工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适当的情形下并提供员工储藏食物的卫生设备。”珠三角地区许多民工的工作环境差,严重威胁民工的健康和安全,这已被媒体多次曝光。例如,2002年由广东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4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全省进行了8410家企业职业危害卫生大检查,检测出有毒有害作业点59091个,体查有害作业人员470305人,检出可疑职业病患者743人,确诊职业病374人[8]。珠三角地区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

(三)关于员工权利

1.劳动合同

关于劳工合同方面,SA8000规定:“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见习期学徒工制度办法,来逃避劳动法和社会安全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而在我国,由于中国劳动保障法律尚不够健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得以有效的运行,许多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来执行。在珠三角地区,很多企业与农民工一般都是签订协议,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拿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这也就民工的基本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侵犯。

2.平等就业权利

关于员工的平等就业权利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在雇用薪酬训练机会升迁解雇或退休等事务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公司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公司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公司不可雇佣或支持雇佣强制性劳工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存放身份证于公司。公司不可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凌辱。”就目前广东地区的员工招聘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在招工政策上存在严重的地域歧视、年龄歧视和性别歧视等。而在对工人的管理方面,制定诸多不合理规定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扣压工资限制员工的合理离职流动是众多企业常见的做法。在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下,许多民工往往被迫在身体最大承受能力下,通过加班加点工资弥补低工资待遇,这实际上就是许多企业采取的制度性机制化强迫民工劳动的表现。而某些企业中随意打骂工人,扣押身份证、暂住证甚至裸体搜身等恶性事件也时常被媒体曝光。

3.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关于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当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时候,公司应该协助员工采用类似的方法来达到独立和自由结社和谈判的权利。公司应该保证工会代表不受歧视并且在工作环境中能够接触工会的会员。”从当前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成立工会,也不支持民工成立类似工会的组织。部分企业成立的工会也是名不副实,工会在为民工争取权益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

SA8000关于劳工保护的标准与广东地区民工待遇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表面看来,SA8000在广东地区的推广将能极大地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极大地缓解广东“民工荒”地困境。其实不然,SA8000就像一把双刃剑,对缓解民工荒困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消极的一面。

(一)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带来的契机

1.改善劳资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力供给的增加

从SA8000标准本身来看,它既是对资本权力的一种制约,客观上也从基本人权和道义出发保护劳工,是一种消灭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资本家不顾劳工权益、残酷剥削工人现象的管理体制。SA8000标准的强制性认证,必然使得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促使民工待遇得以极大的提升。通过实施SA8000标准认证,有利于改善包括劳资关系在内的劳动关系,缓和劳资双方关于劳动权利和权益之间的矛盾。从劳动要素投入效用的角度来分析,SA8000的劳动待遇标准显然是高于中国目前的现实农业收入水平的,显然,农民工进城务工所获取的效用必然会高于“闲暇”所带来的效用,他们必然会放弃“闲暇”选择进城务工,投身到劳动力的供给市场之中。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依照SA8000标准的规定,企业雇主必须提供的民工待遇显然达到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所定义的农村部门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业部门的最低待遇标准,以中国目前的情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是趋于“无限”的。

2.重视民工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有利于劳动力供给质量的提升

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主要是来自于低劳动力成本,而并非规模经济起主导作用。这种依靠低技术和廉价劳动力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工资水平的低下工资呈刚性状态。因此,珠三角地区民工工资水平低,固然有部分企业的恶意行为,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固有特征所决定的。SA8000标准的推广,必然对珠三角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构成极大的挑战。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意欲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赢得竞争优势,就必须逐渐走出原始的劳动力密集模式,必须依靠规模经济的实现以及与国际市场相比仍然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来维持低成本竞争优势。而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经济的实现,除了依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之外,更重要的是依靠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的提高。从这个角度上来讲,SA8000的推行必然促使广东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转型,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这必然对民工的技能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必然引致企业和社会更加重视对民工素质的培养和提升,促进劳动力供给质量的提升。

3.保障民工健康安全和民工权利,有利于劳动力的健康持续供给

职业健康安全与公民的平等权利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SA8000就企业在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与员工权利的保障方面提出了较完善的要求。民工职业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是劳动关系的集合体,也理应在实现和谐共生的目标上承担着构筑和谐社会的相应责任。实际上,员工健康安全和权利的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实现,有利于整个社会劳动力的健康持续发展,从而避免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短缺局面的出现。

(二)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消极影响

1. 低层次劳动力需求减少,不利于民工基本就业权利的保障

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而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SA8000标准近期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被强制执行的话,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多数企业显然无法通过SA8000的认证,即使通过认证的话,也会因此而丧失国际低成本的比较竞争优势。这样就可能会导致广东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对低层次劳动力的需求骤然减少,甚至比当前民工劳动力的供给水平更低。从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来分析,劳动力需求曲线极可能大幅度向左边移动,这就使得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达到平衡。尽管SA8000标准的强制认证会促使民工进城务工的意愿增强,但由于民工劳动力需求的大幅度减少,民工最基本的劳动就业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种局面的出现,不仅对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大为不利,SA8000标准所谓对劳动保护的初衷显然也不可能实现,可见,SA8000标准在近期内大范围强制性推出,并不会真正缓解“民工荒”的困境局面。

2.技能型劳动力需求增加,促使广东地区“技工荒”困境更加严重

从当前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来看,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缺口比较大,而且在近期内很难有缓解的迹象。尽管许多企业愿意提供比较客观的薪资水平,但我国劳动力结构决定了当前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供给短期内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SA8000的强制推行,必然从客观上促使广东省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转型的加速,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被迫加速。但这种加速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不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素质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必然导致大部分民工的素质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面临失业的危险,而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远远不够社会的需求,这就必然会加剧广东地区的“技工荒”。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当前的SA8000标准(2001)的强制认证在未来一个合适的时机推出的话,将有利于民工基本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倘若SA8000标准(2001)短期内即在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话,将可能极大地削弱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将不能从SA8000标准所提倡的劳工保护的角度来真正缓解“民工荒”的困境局面。

六、对策建议

无论是对于广东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的发展,还是对“民工荒”困境的缓解,SA8000的推广都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借SA8000认证趋势的东风,在企业界乃至全社会兴起民工权益保障的热潮,同时又要克服SA8000认证对“民工荒”困境环境的不利影响,这对于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乃至整个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甚至是全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面对SA8000给缓解广东省“民工荒”困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劳动密集型企业、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应对,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法规约束的劳工薪酬福利标准为基本目标,逐步提升民工薪资待遇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面对“招工难”“用工紧”的问题,劳动密集企业应逐步提高民工工资,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满足民工维持生存、发展和再生产劳动力的需要,从而吸引民工劳动力的加盟。当前,大多数民工工资普遍低于其劳动力价值,其当前的工资收入水平,扣除在务工城市的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后所剩无几。劳动力投入成本与实际收人的强烈反差,致使大批民工不得不离厂返乡。企业利润和社会财富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创造的,作为劳资双方尤其是资方应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作为劳动者的民工理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虽然以SA8000规定的劳工待遇标准来看,许多企业是不能承受的,但企业应依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更不能违背我国劳动法规和广东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随着企业的发展相应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本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劳动力的最低限价,并且经常是政府作为帮助有工作穷人的一种手段,如果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必然会导致劳动力剩余。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如果低于或略高于城市的基本生活成本,农民工是不能接受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只能是国别之间的比较优势,不应再成为国内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筹码。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一方面要稳步提升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并有效监督企业的实施情况;另一方面要组织专门机构研究劳工保护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状况,结合中国国情建立本土化的劳工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使得相关的劳动最低薪酬与福利标准与大部分劳动密集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相吻合,以降低劳动成本的骤然增加带来的严重威胁。

无论对于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应当把民工的薪酬与福利待遇标准与国际接轨作为基本的发展目标,以承担其最根本的社会责任。只是这个过程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相结合,但承担社会责任这样一种最根本的意识必须树立起来。

(二)以法规约束的劳工工作环境标准为基本目标,逐步改善民工工作环境,降低民工务工成本

民工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民工务工成本的降低,有利于增加民工从投入劳动获取的效用,使民工劳动的意愿增强。SA8000的劳工工作环境标准与广东地区的民工工作环境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对于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民工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需要相关企业、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对企业来说,积极改善企业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本身就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这种社会责任既是外在市场变迁所要求的,也是企业与社会的内在改革以及文明进步所必需的。企业应当自觉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降低其外出务工的实际生活成本,主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应当逐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民工工作时间的稳定性,这一点对于广东地区许多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非常之关键。民工工作时间过长和工作时间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各部门协调不畅造成的。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有利于民工工作条件的改善,另一方面也对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对于部分劳动强度较大和职业风险较高的企业,一方面要加强从业民工职业防护措施的建设和防护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等各项职业保险,从根本上消除从业民工的后顾之忧。三是企业应当逐步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只有这样企业员工的职业风险成本与感情心理成本才会得以降低,才会以企业为家,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其个人的潜能和积极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实际上,当代的民工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的民工,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人”他们更加追求社会尊重的需要。这些隐性成本的降低,对民工产生的效用可能比工资收入的增加更加明显,而对于企业来说,这些方面的改善也没有直接提升民工工资标准所带来刚性成本增加的负面影响强烈。走人性化管理的道路对于企业而言任重而道远。

对于政府和社会劳动部门而言,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重大生产事故要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对危害民工健康的企业生产行为,要督促相关企业对民工做出合理的补偿,并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应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不断改善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就业的社会环境,逐渐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平等的市民待遇,以降低民工在务工城市的生活成本。

(三)以法规约束的员工权利标准为基准,切实保障民工的基本权益

我国在保护员工权利和劳动者基本权益方面制定有多项法律法规,但由于在现实中各种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民工基本权利的保障并不尽如人意。以我国相关劳动法规的员工权利标准为准绳,切实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企业和政府乃至整个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不应当再把民工当成是“会说话的机器”,而应当把民工当成“社会人”来对待,从公司的制度上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不与我国相关劳动法规的员工权利标准相抵触,在工作上和生活中真正尊重民工。这种管理上的人性化不但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反而有利于民工和企业之间建设和谐的劳工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府及相关劳动部门要逐渐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敦促企业雇主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基本保险费用,及时出台民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办法,免除民工的后顾之忧;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以牺牲劳动者权益的承诺来吸引外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着重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和劳动条件差等突出的问题;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劳动仲裁等机构的建立,使劳动者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和维护。

(四)注重民工技能素质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民工权益协调发展

以SA8000类似的社会责任标准在国际社会的推行,已是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的基本趋势。对于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产业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其谋求长远发展的根本出路。产业结构升级就必然对劳动力供给方的技能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供给缺口愈演愈烈。要增加社会技能劳动力的供给,就必然要加强对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培养,注重民工技能素质的提升,这是当今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必须解决的难题。

从短期来看,加强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势在必行。企业应当加大对在职民工的技能培训力度,为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素质的提升作出应有的贡献,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的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扶持,对大力培养民工职业技能的企业实施税收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广东地区的相关部门还应当考虑与劳务输出大省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由政府部门牵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意欲外出务工的农民有组织地输送到学校或工厂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后,再引导民工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实现供给与需求的直接对接。

从长期来看,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必经之路。技能型劳动力的缺乏,表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滞后,教育结构不合理。近几年,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普通高校纷纷扩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而我国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增长缓慢,职业技术教育却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是许多职业学校在办学经费和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举步维艰,教育水平也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的高昂收费是民工和贫困人口所难以接受的。作为政府部门,应当考虑教育结构的合理调整,应加大对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引导校企联合,采取由学校教授理论知识、企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实习就业机会的互动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技术工人的短缺的“技工荒”困境。

[参考文献]

(1)     黎友焕编著:《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9月版

(2)     费景汉,古斯塔夫·拉尼斯. 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M].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     W.A. Lewis.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J]. Manchester:The 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1954

(4)     黎友焕著,《世纪之交对社会科学的遐想与呐喊》,香港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9月版。

(5)     黎友焕主编,《对社会科学院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本文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批准号:03/04c2-03)部分成果


[1]  数据来源: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

[2]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http://www.lm.gov.cn/gb/data/node_4673.htm/

[3] 数据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9月上旬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

[4] 资料来源:SA8000 2001,国家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gpj.mofcom.gov.cn/column/zwgk.xml

[5]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网站(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7/12/content_905574.htm

[6] 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http://paper.sznews.com/szwb/20040509/ca922107.htm

[7]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网站(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9/08/content_945724.htm

[8] 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http://www.cctv.com/lm/886/24/68739.html#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1

来源:《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4期   

作者:陈淑妮(深圳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副教授,深圳:518060)   

     黎友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州,510610)

[摘  要]  近两年来,“民工荒”对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消极影响已经显现出来,且没有缓和的迹象。以劳工保护为核心内容的SA8000的强制性推行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如何应对SA8000对“民工荒”困境的缓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趋利避害,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首先分析了广东地区“民工荒”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运用经济理论阐释当前“民工荒”困境形成的原因,接着深入比较了SA8000关于劳工保护的标准与广东民工待遇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SA8000; “民工荒”;  劳动密集型产业

Influence of SA8000 on Relieving the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CHEN Shu-ni   Li Youhuan 

Abstracts: In the past two years, the negative impac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on labor-intensive industri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has already emerged, and no sign of easing. The trend of mandatory implementation of 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of which core content is labor protection is more obvious day by day. It is the urgent affairs that how to deal with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o relieve the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brought by SA8000, and come up to go after profits and avoid disadvantages. Firstly, this thesis analyses  the situ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it use the economic theory to explain the current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And then, it compares the standard of labor protection in SA8000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easant-workers ‘ treatment thoroughly. On this basis, it probes into the influence of SA8000 on relieving the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SA8000;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Labor-intensive Industries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春季以来,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爆发了“民工荒”,使得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措手不及。直到现阶段,“招工难”、“用工紧”等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广东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民工短缺必然使得众多外向型企业生产能力不足,不能按照订单和合同及时出货,更为严重的是将会导致其丧失赢得订单的信用和能力。而近年来,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逐渐被一些西方国家和跨国采购公司采纳,以作为进口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产品或选择产品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强制性标准。尽管当前SA8000尚未最终发展成为国际标准,但它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已逐渐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倡导劳工保护为内容的SA8000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劳工权益保护的“标准”。它的推广必将对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以劳动低成本为主要竞争优势的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造成深远的影响。“SA8000”和“民工荒”可谓是对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双重威胁和挑战。如何尽快缓解“民工荒”的困境,又同时应对SA8000的挑战,已成为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其中的外向型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从当前社会各界对于SA8000的认识来看,虽然都一致认为会对我国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褒贬不一。关于广东地区的“民工荒”现象,众多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寻求对策,但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方案。而将SA8000和“民工荒”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当前形势的相关研究成果十分少见,少数相关的研究也仅是从一些点上来进行,对SA8000的实施来缓解于“民工荒”的困境持乐观态度。笔者试图从SA8000和“民工荒”问题的结合点——劳工问题出发,寻求在SA8000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下找到缓解“民工荒”困境的对策。

二、广东地区“民工荒”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民工潮”到“民工荒”的历史变迁

1.“民工潮”产生的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沿海经济特区的开放和各大中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解除,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流向城镇务工经商,农民工如同潮水般在城乡之间流动,即我们俗称的“民工潮”现象。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达到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高达4779万人。[1]“民工潮”形成之快,规模之大,为世界瞩目。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集中的过程。而我国之所以在上世纪80年代末形成以“民工潮”为代表的大规模人口流动现象,除了上述客观发展原因之外,还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和经济原因。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得以快速发展,廉价劳动力的需求日益膨胀,这是“民工潮”形成的重要拉动力量;另一方面,我国的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物价上涨,城乡收入日益扩大,进城务工成为众多农民的现实选择,这是“民工潮”形成的直接动因;此外,政府适时调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政策,这是“民工潮”形成的体制性原因。“民工潮”的涌现和发展,对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是由于广大农村廉价劳动力的不断输入,才使得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得以迅速发展,以低成本和低价格在世界经济舞台上赢得区域竞争优势。

2.“民工潮”中的“民工荒”现象

“民工潮”现象到了近两年却忽然出现了转折,广东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遭遇了“民工荒”现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9月上旬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沿海一些城市的用工需求和应聘比率为10.8:7,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地区,企业缺工估计10%左右,仅东莞就短缺民工约27万,深圳约40万。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高达2亿以上的劳动人口大国,民工竟然成了紧俏商品,这使得众多企业不知所措。“民工荒”现象的出现,给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带来了一个危险的信号,这种以廉价劳动力换来的低成本国际比较竞争优势似乎正在逐渐削弱甚至丧失。

(二)广东地区“民工荒”的现状及趋势分析

1. 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供求总体情况分析

从2001年~2005年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来看,劳动力需求和供给均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但求人倍率(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就表明劳动力供给逐渐越来越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在2005年劳动力供给缺口更是高达66.29万人,如图1所示。 

从2003年~2005年各季度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供求明细情况来看,劳动力供给不能满足劳动力需求的情况,在2003年第四季度即显示出来,之后劳动力供给短缺的情况基本上普遍存在,在2005年第四季度劳动力供给短缺的情况尤为严重,如图2所示。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2.劳动力供给短缺区域分布情况分析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力供求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供求总人数占全省的80%以上。以2005年第四季度为例,珠三角地区劳动力供求总量达232.53万,占了全省供求总量的88.87%,其中需求147.38万,求职85.15万,分别占全省总需求的93.49%和总求职的81.87%,求人倍率为1.73;而其他地区的求人倍率为0.54,在珠三角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却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

3.劳动力供给短缺行业分布情况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力供给缺口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供求总人数占总供求的50%左右。以2005年第一到第四季度,制造业分别以44.76%、47.08%、46.86%和 56.27%的需求比重占据各季行业需求的首位,而第四季度更是高出居第二位的批发零售业的39.62个百分点。可见,劳动力供给短缺情况最严重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

4.劳动力供给短缺工种分布情况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力供给缺口主要集中在普通体力工人和技能工人。以2005年第四季度为例,劳动力供给缺口最大的职业集中在体力工人、裁剪缝纫工、营业人员收银员、技术工人等职业,如表1所示。由此可见,广东省普通民工和技工短缺情况仍然比较严峻。

广东省2005年第四季度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序号

职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1

体力工人

83145

32068

51077

2.59

2

裁剪缝纫工

42223

12930

29293

3.27

3

营业人员、收银员

33824

11238

22586

3.01

4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32001

13147

18854

2.43

5

餐厅服务员、厨工

28562

10870

17692

2.63

6

保险业务员

27294

15193

12101

1.80

7

治安保卫人员

19236

9228

10008

2.08

8

机械冷加工工

18196

10163

8033

1.79

9

机械设备修理工

16134

9337

6797

1.73

10

社会服务人员

15424

9256

6168

1.67

三、广东地区“民工荒”困境成因的经济理论解释

在中国这样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且廉价的大国,农村尚有大量剩余劳动力未转移出来,广东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却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民工荒”现象。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实来看,广大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广东地区城市岗位空缺情况严重不成比例,这种所谓的“民工荒”必然并非是真正的劳动力短缺。本文结合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和广东省的现实情况,从劳动者要素投入效用的微观角度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宏观角度来进行剖析。

(一)劳动要素投入效用分析

1. 劳动投入-闲暇无差异效用曲线

劳动者通过劳动投入获得工资报酬,而享受闲暇亦可以得到效用。对劳动者而言,劳动投入和闲暇是相互替代的一对选择,劳动投入-闲暇无差异曲线如图1所示。假设(H-t)为劳动者必须达到的法定劳动时间,在L的效用水平下,当工资率W=(Y-I)/(H-t)时,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投入劳动所获得的效用与完全闲暇的效用相等,劳动者方考虑投入社会劳动,否则,放弃劳动;同样在L’的效用水平下,当工资率W’=(Y’-I’)/(H-t)时,劳动者方考虑投入社会劳动,否则,若工资水平保持在W的水平或者低于W’的水平,劳动者不会投入劳动。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2.民工进城务工劳动投入效用与“民工荒”

从当前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部门支持农业和保护农业的力度加大,农业税业已全部取消,农民负担大大减轻,粮油价格又大幅度上涨,农民的家庭收入得以较大幅度的提升,民工进城打工的机会成本也大大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提升,其劳动投入-闲暇的无差异效用曲线必然向远离原点的右上方移动。同时,广东地区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投入成本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是城市消费成本日益提高,二是民工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得其背井离乡、与家人分离和受人歧视等心理压力成本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就导致农民工的劳动—闲暇无差异曲线更为陡峭。这就必然导致农民工对工资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当前广东地区的劳工待遇情况来看,许多企业显然达不到这一要求,民工从许多企业的务工待遇中所得到的效用已经远不如改革开放之初的效用,甚至还不如留守农村所获得的效用大。民工进入广东地区务工的劳动投入效用降低,其务工意愿也就不如前些年那样强烈,他们必然会挤入劳动投入效用高的地区,或者宁愿选择留守农村。广东地区面临“民工荒”的困境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刘易斯-拉尼斯-费二元经济模型分析

1. 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的基本内涵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W.Lewis,1954)在《曼彻斯特经济和统计研究》上发表了发展经济学的经典之作《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二元经济模型。刘易斯将经济发展看成是由“传统”部门(农业部门)向“现代”部门(工业部门)的转换,传统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可以在没有成本或只有很小成本的情况下从传统部门转移出来。现代部门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受到资本供给的约束,而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并且是从传统部门流出来的。拉尼斯和费景汉(G.Ranis&J.H.Fei,1964)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正(史称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如图2所示。他们认为农业生产率提高而出现农业剩余是农业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并把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流动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OA段)类似于刘易斯模型,即经济发展过程中近似可能得到“无限”劳动力供给的劳动力剩余阶段,工业部门的扩张不会提高工业的工资率。第二阶段(OB段)即劳动力供给工资上升阶段,该临界点称为“第一个转折点”。此时,劳动力的边际产量为正值,他们向工业部门的转移导致农业部门的萎缩,从而农业向工业提供的剩余减少,农产品供给短缺,使工农业产品间的贸易条件转而有利于农业,工业部门工资开始上涨。第三阶段(BW段)是经济完成了对二元经济的改造,农业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和工业工资都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农业与工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完全取决于边际生产力的变动。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图4  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

2.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与“民工荒”

从上述模型来看,“民工荒”的出现似乎是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已经超越第一个临界点到达第二个阶段。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力的转移并没有使中国的农业总产出受到很大的影响,也没有造成结构性的粮食短缺,且农业的发展速度也一直快于人口增长速度。因此,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一个转折点”并未真正来临。那又是什么原因造成广东地区的“民工荒”现象呢?众所周知,当城市提供给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为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的时候,农民是不会离开农村到城市中就业的。从以上模型来看,这必然是因为城市工业部门给农民工所提供的净收入水平对农民工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从广东省的现实情况来看,工资水平长期得不到调整,据有关调查显示,12年来珠三角地区民工月工资仅提高了68元[3]。尽管目前从名义收入上来看,珠三角地区的民工平均工资仍然要高于广大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但由于近年来珠三角地区的基本生活成本逐年上升,进城务工的实际劳动投入成本呈现逐年增高的趋势,民工的实际收入实际上是负增长,部分企业的民工实际收入水平甚至低于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再加上广东地区的民工就业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部分企业恶意对待员工的事件也经常发生,这就导致民工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农村的收入水平而言更加没有吸引力。根据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当工业部门提供的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时,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是不会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广大内地农业部门的劳动力也就不会向广东省的工业部门转移。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广东省“民工荒”的出现也就不是偶然的现象,似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改善的话,“民工荒”只会愈演愈烈。

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之辩2

三、卓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对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初级阶段的指导

在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初步探索阶段,卓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前,广东省依照苏联产品经济模式发展经济,结果,经济发展不起来,人民生活十分贫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东省坚持发展商品经济,尊重价值规律,改革产品经济模式,下放权力,逐步放开价格,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结果,19791984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了平均每年递增13.8%的速度,[27]并取得了其它各方面让世人瞩目的成就。事实证明,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必经的阶段,只有正确地认识商品经济,运用商品经济理论进行经济改革,才能获得发展。

(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卓炯(1984)认为,商品经济与社会制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社会主义只有走商品经济的道路才能实现经济发展。认识到商品经济并非资本主义所特有,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东思想解放的一个重大收获。在商品经济思想的指导下,广东省在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广东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步较早,在实行“三定一奖”“五定一奖”过程中,一部分地区的农民率先行动起来突破限制,自发尝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1978年下半年,惠阳、海南、湛江部分山区、贫困地区的生产队暗中实行包产到户。这一做法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两三年间便在全省推开。林业、淡水养殖业、海洋捕捞业和乡镇企业也相继推行了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被动局面。与此同时,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调整农业发展方针,改变农业“以粮为纲”和农村“以农唯一”的经济格局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广东实行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中蕴藏的被长期压抑的巨大生产力迸发出来了,全省农业在基本上没有新的投入的情况下,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总产值从1979年的73.69亿元增加到1983年的130.20亿元,增长将近一倍。[28]正如卓炯(1984)所说:“联产承包责任制既克服了劳动定额琐碎的缺点,又克服了出勤不出力的缺点,把使用价值和价值紧密地联系起来,大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大发展。”[29]

(二)“税改利”政策的实施

广东是全国利改税的先行地区,广州市是利改税试点比较早的城市。1980年,广东省政府批准广州市自行车公司、广州缝纫机工业公司、广州绢麻纺织厂开始试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新体制。[30]

利改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试点的利润获得了比较大的幅度的增长。正因为如此,广东坚持把利改税当作一项重大改革来抓。1983年,广东省政府决定从6月起,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改革,并在中等城市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核定企业留利水平和人均留利额三方面比全国放宽一些。

1984年第四季度起,广东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利税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征税。在实行第二次“利改税后,人们担心全民所有制的所有权交给企业,违反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卓炯(1986)却认为:“经济改革的结果是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有所增长,这是改革的主流,这是由数字可以证明的,至于出现一些不协调的问题,那是一种暂时的现象,是没有上轨道的表现。……担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轮式由于概念不清,这种怀疑是没有必要的。”[31]卓炯的这种观点解决了人们的疑虑,扫除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障碍,指导广东省的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市场经济与价格改革

卓炯(1984)认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发展商品经济就必须尊重价值规律。在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初步探索阶段,为了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在卓炯价值规律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价格改革。

1978年底,广东开始放开部分水产品市场,随后向全省推广。后来广东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价值规律的要求,从1980年起,按照“放调结合、放管并举”的原则进行改革,逐步把大部分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价格放开。在放开多数商品价格的同时,相应加强物价政策的管理和监督,纠正乱提价等扰乱流通秩序的行为,并逐步建立起少数重要商品由国家管理,其他由市场调节的价格体系。19855月,省委提出进一步破除产品经济的旧观念,明确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改革必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在短短的6年时间里,广东成功地实现了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价格闯关。(李军晓,2007

价格改革效果之明显犹如立竿见影。过去农副产品价格长期低于其价值,生产者亏本经营,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下去。价格放开后,价值规律发挥了作用,各种农副产品很快就发展起来。事实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仅为市场提供日益丰富的商品,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且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

(四)管理体制改革

卓炯(1982)提出要创造性地进行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执行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外,要经常研究市场供需状况的变化,对许多产品和企业要实行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以保证其实现的指导性计划。在卓炯计划管理体制思想的指导下,广东在改革开放之初实行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时遵循了这种改革思路:一是缩小指令计划管理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放松对微观经济管理的严格控制,扩大生产经营者的自主权;二是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以促进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三是下放地方自筹基建、利用外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审批权;四是扩大地方大部分商品的定价权和管理权等。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广东生产的发展。 

四、卓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在广东市场经济体制成熟阶段的实践

90年代开始,广东省进入了全面建立市场经济的成熟阶段。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广东力争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广东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早在1979年初,卓炯就提出了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把产品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商品经济体制。来有为认为,“尽管卓炯并没有直接提出市场经济理论,但是从卓炯的思想可以论证,他的商品经济理论思想基本上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思想。”[32]杨永华提出:“卓炯所理解的商品经济思想,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33]而在2005年广东岭南经济学奖的活动上,新经济杂志社也指出:“卓炯的商品经济实际上指的是市场经济。”[34]另外,卓炯(1985)还提出了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的转换,至少包括财政体制、物资体制、国有企业体制、工资体制、计划体制、商业体制和银行体制等七个方面,他的市场经济理论为广东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得到发展,实现由80年代中期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广东省各地区全面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国有企业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产权关系、投资机制、财税机制、市场机制等关键性问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

广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广东各种体制改革,特别是外向型经济体制改革,为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宽松、良好的国内环境,同时加快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有利于广东市场与国际接轨。

(二)改革金融体制

卓炯(1984)认为银行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解者,与商品经济是共命运的。卓炯不仅认识到了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且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提出了“实行企业化”的宝贵意见。可见他十分重视银行、货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卓炯改革银行体制的思想中心仍然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这种思想对广东建设市场经济对金融体制的改革起了引路的作用。

在广东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的阶段,广东逐渐放开了金融机制的改革,探索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路子。各专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普遍对所属各市、县分支行下方业务经营权、信贷资金调配权,还试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另外,广东省还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全省初步形成以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广东省乃至全国金融机构都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下,货币供应量必须以市场需求量为基础,不然必定会造成金融紊乱。可见,卓炯一再强调价值规律的重要性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重要意义的。

(三)市场化建设

卓炯(1962)认为市场在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他在1962年的论文中指出:“我们的市场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市场,这是一个新的经济范畴,……它具体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的桥梁,……市场问题解决得好,可以促进工农业的生产的发展,否则就会妨碍工农业生产的发展。”[35]改革开放以来,卓炯的思想指导着广东进行市场化改革。90年代以来,广东的市场化改革速度突飞猛进,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广东发展非国有经济走外向型经济道路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式带来了与港澳经济历史性的融合,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动力。

进入新世纪后,广东根据形势的需要寻求新的市场化改革路向。首先以有利于产权制度的建立原则实行市场化改革。具体做法是以产权改革为主线,改革过程中兼顾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构造方式。这种原则有利于新市场主体的重构和新产权制度的建立。其次是兼顾产业组织的进化进行市场化改革。广东省在新世纪的市场化改革中,兼顾了组织结构现代化的产业群和现代企业的成长,走有利于产业组织进化的市场化改革道路。

广东的市场化改革能取得成功,卓炯的改革思想是不可忽视的。在2005年广东岭南经济学的评奖活动上,新经济杂志社对卓炯的经济理论做出评价,认为卓炯当之无愧地被称为改革的理论先驱,指导了后来广东经济学界做出了一系列改革市场的经济思路。(新经济杂志编辑部,2005

(四)建立广东区位新优势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广东省还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建立广东区位新优势。广东建立区位新优势是新时代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需求。80年代中期,卓炯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生产方式必须与一定的生产形式相适应。”[36]在广东市场经济建设逐步取得成熟的时候,省政府提出了建立区位新优势这种政策,正是因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程度已经要求有新的生产形式与之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地理上的优势促进了广东的经济发展。卓炯(1986)提出:“广东的经济特区要发挥四个窗口的作用,在与香港的合作上,应是两者得到协调的发展,要把互相促进放在重要的地位。”[37]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完善市场经济体系阶段,广东继续发挥广东毗邻港澳、华侨众多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广东经济特区的整体素质,建立特区的新优势。并且加快了特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大胆地进行探索,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另外,广东还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加速市场国际化。这个阶段广东已形成以亚洲市场为主,发展非洲,开拓欧美、南美市场的多元化格局。

(五)改革外贸体制,发展外向型经济

广东经济发展迅速的因素之一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不断改革外贸体制,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首先广东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形成了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其次是积极引进外资,发展竞争优势,加快广东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1985年,卓炯认为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的领导下,应以引进外资为主,不然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另外,卓炯(1985)还意识到人才和科技的重要性,提出改革经济体制,推进经济建设,需要有大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才,应大胆、大量地选拔科技人才到科技工作的重要岗位上来。卓炯的思想是广东发展竞争优势的理论基础。在广东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经济全球化已开始发展起来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广东省必须大力发挥竞争优势,善用人才。90年代直至新世纪,广东建立健全为外商投资的服务体系,发展了一批高新技术的企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小结

广东在改革开放后经济能取得快速发展,各项改革能取得成功不应该忘记卓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方面的贡献。黄灼明(2004)认为,卓炯把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从资本主义的“特殊”中解放出来,将这两种理论从狭义变成了广义,是一种大无畏的理论创新精神。他的思想推动着我国市场经济理论不断前进。廖骞(2003)指出,卓炯教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是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原理,结合其社会调查研究形成的经济学中一门创新的理论体系。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探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梁钊(2003)认为,卓炯关于商品经济的报告对克服传统观念,端正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推动广东市场导向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在思想、理论上起到了引路作用。张井(2003)进一步对卓炯进行评价,他认为,卓炯的经济学理论是常青的,不会因时光流逝而变尘封。卓炯的经济理论在指导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是一把永远受用的金钥匙。

五、卓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对广东未来发展指导的展望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过程也开始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始终与现代化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客体现代化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更应当加快步伐推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因此,在广东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仍然不能抛弃卓炯的商品经济理论思想,并应不断完善,审时度势,采取适当的改革措施,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使广东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继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1985年,卓炯在他撰写的《应该把社会效益作为经济效益的前提》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要求作任何事情都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他(1985)还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发表观点,认为环境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违反了社会效益。用现代的角度来分析,卓炯在80年代已经开始提倡发展经济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新的国际发展和国内发展背景下,要避免广东的相对衰落,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成长的转轨升级,就必须面向全球,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线。

20071225日,广东省十届二次会议召开,会议传达的精神是“解放思想,继续改革开放,争当科学发展观的带头兵”。汪洋强调推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他认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我们要的增长是清洁的增长,是保护生态和可持续的增长。”[38]尽管广东省在保护环境、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上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广东省必须加快步伐推动重化工业发展的背景下,能源和生态问题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另外,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要实现经济转轨,广东省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汪洋在会上指出,“我们要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39]因此,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广东省政府要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有关约束和激励政策,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其次,必须开发和利用科学技术,加大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含量。政府应加大投入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从长期来看,加大可持续发展的成本投入有助于提高国际形象,从而增强广东省的国际竞争力。

(二)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

80年代中期,卓炯已经提出了改革企业机制必须下放权力,从而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力。他(1985)还认为,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的转换,他提出的改革财政体制、银行体制等七个方面的改革内容至今还未全部落实。广东省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仍应不断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首先,应深化广东省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其次,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广东省目前金融市场类型丰富,但是,现代化金融体系建设还未健全。因此,应积极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现代市场体系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必须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卓炯在1984年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公司能把所有限制的资金变成获得资金,可以大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这种思想指导着广东进行探索企业制度改革。在今后的改革道路上,我们要不断深化卓炯的改革思想,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就需要引入竞争机制,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又要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使企业在市场中和政府的双重管理下快速、稳定发展。

其次,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必须统筹好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因为健全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1985年,卓炯认为,商品的一个特点就是要开发市场,而商品是没有国界的,要发展经济就要引进外资,实行对外开放。在卓炯理论的指导下,广东省已经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阶段,我省应在加大力度优化利用外资质量。在广东省十届二次会议上,汪洋(2007)指出,广东省必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省内产业优化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强应对国际市场波动的能力。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与经济增长之间高度正相关,信息化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卓炯(1986)认为,要将科技发展为市场。在广东未来的发展道路中,要重视信息化建设,将科技发展成为一个发达的市场,最大程度的发挥信息化拉动经济发展的优势。而在卓炯提出他的经济理论的20年后,汪洋(2007)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广东省今后工作的重点,坚持科学发展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建设都必须以信息化的发展作为支撑。因此,完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广东省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

首先,政府要为企业创造一个有利于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法律制度规范,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知识更新的环境。其次,广东省应在继续促进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和软件业的发展与升级的同时,重点抓好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最后,还应不断研究、实施推进信息化的重大决策和措施。政府要鼓励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特别是帮助信息化产业研发、推广新技术,适当时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由于技术进步能产生溢出效应,即能使得经济获得规模递增的效应。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因此,广东省应重视信息化建设,促进全省产业的技术含量,使广东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广东省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促进广东经济发展,就必须由过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化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观念上来。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汪洋(2007)认为现阶段广东省正处在科学技术重要性逐渐上升、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下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更加要注重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推动广东由制造大省向创造大省转变。卓炯(1985)认为,“改革经济体制,迎接技术革命,推进经济建设,都迫切需要大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才。”[40]卓炯这种思想对现代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在广东省十届二次会议上,汪洋强调要重视科技、人才的作用;要在培养重用本地人才、企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引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机构、企业。另外,为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广东省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重点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这个目标,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 

参考文献: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1213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4.

[2曾牧野.经济学家卓炯[N].19856月,参加由省社科院、华师大等召开的“卓炯经济思想学术研讨会”.

[3卓炯.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M].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

[4卓炯.再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M].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

[5杨永华论卓炯经济理论的生命力[J].南方经济,200308.

[6何国文.卓炯经济理论研究[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

[7曾牧野.哭卓老[N].羊城晚报,1987628.

[8卓炯.《资本论》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9曾牧野.卓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J].南方经济,1991(02).

[10曾牧野、李克华、李新家.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与广东实践[M].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11] 于光远.中国理论经济学史[M].河南出版社,1996.

[12杨永华.关于卓炯的经济思想和学术地位的评价问题.载关其学.《改革开放时期广东经济学会文萃》().学术研究杂志社,2000.

[13黄家合.最早说“商品经济万古长青”的卓炯[J].炎黄春秋,1999(12).

[14卢荻.广东改革开放的三个发展阶段及主要成就[J].特区经济,200107.

[15他们为什么选择了大包干[N].南方日报,19811013.

[16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大事记(194910月—20049月).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17卓炯.三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M].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

[18李军晓.先行一步[D].中共中央党校,2007.

[19来有为.试论卓炯的经济思想.南方经济,2002(02).

[20新经济杂志编辑部.广东经济学界的光荣和骄傲.新经济杂志,2005(02).

[21吴洁芳.广东外向型经济走上新阶段的几个问题.载关其学.《改革开放时期广东经济学会文萃》,2000.

[22陈述.广东市场化改革过程研究[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2(03).

[23卓炯.政治经济学新探.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

[24]黄挺.广东改革开放与发展.载广东改革开放二十年纪念文集(19781998[M].广东经济杂志社.

[25黄灼明.简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石”和“核心”的创新[J].当代经济研究,200406.

[26廖骞.一个丹顶鹤的故事——记著名经济学家卓炯教授[J].广东党史,200302.

[27梁钊.广东改革开放走市场经济之路的成功实践[J].南方经济,2003(10).

[28张井.卓炯的“理论之树”常青[J].南方经济,2003(08).

[29许卓云.信息化、现代化与广东现代化[J].学术研究,2002(04).

[30黄泰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和实现机制[J].求是,2007(18).

作者:

黎友焕:经济学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郭文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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