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的意义

“全球契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强调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几十年,伴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化的进程,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传统产业结构不断更新重组,人们的传统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的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经济全球化在加快世界经济发展,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南北差距、贫富悬殊、失业、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社会问题,正引起各国的严重关注和不安,各种非政府组织掀起一个又一个抗议浪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契约”计划,动员工商界成为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呼吁工商界以自主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尊重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国际公认的原则,通过负责的、富有创造性的企业表率,建立一个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机制,从而给世界市场以人道的面貌。
世界经济全球化,要求企业将自己作为”公司公民”对待,要求企业的每一个员工接受社会伦理、道德、社会观念和哲学的约束,建立全新的企业文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同。社会是企业之母,企业依靠社会而存在、发展和壮大,企业发展了、壮大了,用自己的努力来回报社会,是良知,是责任,是企业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关于现代社会公司角色问题的争论无休无止,但对于不同国家、不同企业部门,每一次争论又都不同,毕竟,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每个公司都有自己要优先考虑的事情。
但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更多的公司将把自己作为”公司公民”对待,
第一,大公司绝对承受不起让公众失望的代价,因为如果他们让公众失望,那么潜在的不信任将远远超过他们给大公司的信任。
第二,在当代社会,公司所进行的竞争是争取获得最好和最聪明的人才的服务。这些人是指:能够处理他们所在特定领域复杂性问题的人;能够在详细审查下工作和进行团队协作的人;能够在明确的目标和模糊的现实生活中掌握平衡的人;能够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运作的人。这样的人才比较稀少,他们几乎可以选择在他们所希望的任何地方工作。他们追求的是能往他们提供实质性个人进步,能够给他们提供为社会做贡献机会的事业。
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通常是指:(1)以合理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2)谋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3)支付员工薪水,并努力保持员工队伍稳定;(4)支付公司税。其实,这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公司应在遵守道德和观念的基础上谋求利润,公司要为社会改革负责。”成为一个对社会负责的公司”是许多美国公司和欧洲公司的座右铭。美国一向以弱肉强食、利润至上和股东第一哲学而著名,出现了许多新型经理,基于对社会负责的理念致力于将公司经营成为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公民公司。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如果公司不吸收和实践这些理念,他们就无法在二十一世纪生存。这里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公司对社会问题做出承诺,并对社会改革做出贡献,那么他就会盈利。我们正处在这样的时代。
“全球契约”的提出,为企业成为对社会负责的公司,为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事务提供了一个机会,同时,也是企业扩大国际知名度、建立国际联系、寻找商业机会的一个机遇。参与”全球契约”计划的公司形式各异,代表了不同的行业和地区,但是却有两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带头人,致力于以一种负责的方式来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注意兼顾范围广泛的相关者,包括雇员,投资者,顾客,舆论团体,商业伙伴和社区的利益。
参与“全球契约”公司领袖们一致认为:仅在几年前,许多人认为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避免和无法阻挡的经济趋势。但事实上,它非常脆弱,其前景难以预测。实际上,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影响,如经济实力过于集中,收入不平等或社会动乱,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担忧。这些担忧似乎表明现存的全球化模式是难以持续的。”全球契约”的创立就是帮助各组织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及实施措施,(改良现存全球化模式)以使全人类而非极少数人获益。
公司参与”全球契约”获得的好处包括:
(1)体现作为负责任的公民的表率;
(2)与有共识的公司及组织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3)与其它公司,政府组织,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4)与联合国各机构,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5)通过实施一系列负责的管理计划与措施并将公司发展视野扩大到社会范畴,从而使商业机会最大化;
(6)参与旨在寻找解决世界重大问题的方法的对话。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的内容

全球契约在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方面的十项原则享有全球共识,这些原则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人权
原则1:企业界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
原则2: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
劳工标准
原则3:企业界应支持结社自由及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
原则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
原则5:切实废除童工;
原则6: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
环境
原则7:企业界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应付环境挑战;
原则8: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更负责任的做法;
原则9:鼓励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
反腐败
原则10:企业界应努力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和贿赂。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由来

联合国全球契约 The global compact

“全球契约”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人权方面,劳工标准方面,环境方面,反贪污方面。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由来

1995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曾提出”社会规则”、”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设想。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 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安南向全世界企业领导呼吁,遵守有共同价值的标准,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即”全球契约”。”协议”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协议”的目的是动员全世界的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安南的建议不仅得到发达国家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坚决支持,而且取得了企业界和国际雇主组织的积极响应。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开始行动起来,倡导承担社会责任,与工会组织签订实施以基本劳工标准为核心内容的全面协议,开展社会认证活动。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会见安南,表示他们支持”全球契约”,国际雇主组织也表示承诺举办区域研讨会推行”全球契约”。安南在”全球契约”高级会议上对与会代表说:”我们应该保证全球市场处于反映全球社会需求的共同价值和实际之中……我建议全球协议作为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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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就业的影响3

4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我国就业工作的影响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成功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已经全面融入到全球化浪潮之中。无论是国际资本市场,还是国际产品市场,我国都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与此相对应,我国与国际市场竞争规则的联系也前所未有地密切起来。就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而言,当对其还缺乏深入了解的时候,实践中的问题包括对就业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其对就业的影响将会进一步扩大。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对提高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不论是查厂方式,还是认证方式,其审核的主要内容都集中在消除童工、禁止歧视、废除强迫劳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等四项基本劳工权利以及工资、工时、职业安全、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生产条件两方面。尽管不同的公司审核标准不尽一致,不同的企业对待审核的态度也不一样,但大部分接受企业社会责任审核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完善了企业规章制度、改进了工作条件。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的就业质量,增强了员工就业的稳定性。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前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基地向境外转移的时间,对我国就业岗位的维持和扩大将会产生消极作用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我国的重点关注,我国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受到了一定影响。在此情况下,国内一些出口加工企业开始将承接的订单向境外低成本国家二次分包,或者干脆到境外投资设立加工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基地的地区性转移,是全球性的发展趋势,过去如此,将来也不会改变。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无疑会加快转移速度,缩短在我国的驻留时间。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的发展,在过去相当称的时间里,对我国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的提前转移,对我国未来就业工作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加快了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向内地的转移,由此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和流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面对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格的社会责任审核,虽然一部分企业实施了或者准备实施向境外转移的策略,但是在现阶段,限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更多的企业还是愿意选择境内转移的方式,将生产加工基地由沿海转移到内地。因为内地的人工成本本来就低,而社会责任审核也很难像沿海地区那么严格。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加速了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对职业培训乃至整个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实施过程中,国外发包商与境内加工企业的利益博奕贯穿始终。博奕的结果取决于加工企业的实力和市场地位。多年来应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经历,使越来越多的境内加工企业意识到,要提高自己的地位,要增强自身的谈判能力,只有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市场地位。调查中发现,很多外贸出口加工企业已经开始启动产业结构升级工作。事实上,凭借长期以来在技术、设备、市场和人才方面的积累,一些企业已经具备了产业升级的条件。可以想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外贸出口企业的产业升级工作将有较大幅度的发展。

(本文摘自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一书)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就业的影响1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由西方发达国家起步,并迅速波及全球。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三个方面,其中劳工权益是核心。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我国,并逐渐由沿海渗透到内地,由玩具、服装出口企业扩延到其他外贸加工行业,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已经来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诸多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包括对就业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产生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劳工标准之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迅速加快,打破了传统的利益格局和调整机制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资本全球化、市场全球化、贸易规则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迅速加快。经济全球化,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以更快的速度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经济繁荣,但与此同时也打破了既往的利益格局,加剧了社会矛盾。

(1)人与自然的矛盾更加明显。

(2)资本与劳工的矛盾更加突出。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4)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

在重构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过程中,劳工标准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共同关注的焦点

多种矛盾的聚合,使得经济全球化在几十年后的今天遭遇了始料未及的挑战。随着反全球化的呼声不断高涨,各界对全球化的反思也在日渐深入。事实上,全球化趋势的不可逆转性,即便是反全球化运动的中坚者也难以否认。人们致力于反全球化运动,目的是要促成适应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全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尽早出台,并在其中谋求自己的利益。

经过长达数十年的艰苦谈判,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构建和完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到世贸组织,从WTO总协议到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保护知识产权协议,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基本确立。余下的空间并不很多,劳工标准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有关劳工标准的辩论迄今没有达成一致,加上全球化进程中劳工权益保护问题最为严峻、围绕劳工标准的争吵最为激烈,劳工标准自然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同时关注的焦点。

从“社会条款”之争到“体面劳动”、“全球协议”的提出,围绕劳工标准问题,各国政府和不同利益集团在各种舞台上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博弈”,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1)“社会条款”之争。

所谓“社会条款”,是指发达国家主张的在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议中加入保护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等问题的专门条款。一旦缔约方违反该条款,其他缔约国有权予以贸易制裁。社会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劳工的四项基本权利,即: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社会条款的本质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

“社会条款”之争,核心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低成本究竟是劳动力倾销还是比较优势?其二,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本质,究竟是贸易保护主义还是改善劳工状况?

(2)体面劳动的提出。

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体面的劳动”新概念,明确指出:所谓“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为了保证“体面劳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平衡而统一地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等四个目标。

(3)全球协议的倡导。

在1999年1月召开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的目的是要“在人权、劳动权和环境方面通过、坚持和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一起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以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

“全球契约”的核心是要求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三个方面的9项基本原则:一是人权方面:①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②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二是劳工标准方面:③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结社谈判的权利。④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劳动。⑤废除童工劳动。⑥杜绝在就业和职业方面的任何歧视行为。三是环境保护方面:⑦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⑧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⑨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九项原则分别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

企业(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实际上是劳工标准之争的另一个战场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

随着实力的扩张,跨国公司的社会控制力也在加强,并在不断侵蚀国家政府基于主权而享受的传统统治权。

由于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并且经由经济全球化获取了较以前大得多的社会控制力,所以跨国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在贯彻劳工标准方面有所作为。于是,要求跨国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形势下,跨国公司也意识到最终将无法摆脱责任,与其任由政府间交涉最终达成强制性规定,还不如自身主动承担。因为主动承担可以通过责任下移的方式减轻自己的实际支出。正是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出现。由此不难看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实际上是劳工标准之争的另一个战场。

文章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