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友焕 龚成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州 510610)
LI You-huan GONG Cheng-wei (Guangdo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y, Guangzhou 510610, China)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更多的企业开始融入国际化的浪潮中。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中外学者、企业家以及政府部门所关注的重要热点话题。外部性的理论工具为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福利效应提供了方便。本文借助外部性理论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对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不经济效应,以及企业实行社会责任对自身的经济和不经济的影响。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ing and opening policy,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are merged with the tide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Toda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and hot topic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entrepreneur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welfare economics, the theoretical tool of externality provides a great convenience for the analysi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is paper, using externality tools, analyzes external diseconomy effect brought by enterprises failing to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stakeholders, as well as the economic and diseconomy effect brought to enterprise itself, and makes up with the ideas to deal with external diseconomy.
一、外部性理论及其理解
对外部性理论的开创和研究主要来源于国外,经济学家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构成外部性理论演进的五个阶段(黄敬宝2006),而有重大影响且又与企业社会责任福利分析联系最紧密的有三个,即“外部经济”理论、“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理”。
(一)外部性相关理论
1.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理论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并没有明确提出外部性这一概念,但外部性概念源于其发表的Principles of Economics(《经济学原理》,1890)所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马歇尔用“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描述第四种生产要素——组织的变化如何能导致产量的增加。对于经济中出现的生产规模扩大,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即生产的扩大依赖于产业的普遍发展;第二类,即生产的扩大来源于单个企业自身资源组织和管理的效率。前一类称作外部经济,后一类称作内部经济。《经济学原理》论断表明以下两点:第一,任何货物的总生产量的增加,一般会增大这样一个代表性企业的规模,因而就会增加它所有的内部经济;第二,总生产量的增加,常会增加它所获得的外部经济,因而使它能花费在比例上较以前少的劳动和代价来制造货物” 。克拉藩(Clapham.J.H,1922)对此作了批判性的评价:“马歇尔仅仅从经济规模扩大的原因角度对外部性问题作了理论的抽象和概括,并没有太多内容,是一只‘空盒子’”。但我们认为此理论为外部性的研究作了开创性的贡献。
2.庇古的“庇古税”理论
阿瑟·塞西尔·庇古(A.C.Pigou)在其专著The Economics of Welfare(《福利经济学》,1920)中首次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研究了外部性问题,在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基础上扩充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和内容,将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从外部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效果转向企业或居民对其他企业或居民的影响效果。当存在外部性时,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施征税,即存在外部不经济效应时,向企业征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实行奖励和津贴,即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给企业以补贴。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建议后来被称为“庇古税”。
3.科斯的“科斯定理”
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 在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巨作之一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社会成本问题》,1960)对庇古税作了批判。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第一,外部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具有相互性;第二,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通过双方的自愿协商,产权明确界定,就可以产生资源配置的最佳化结果,庇古税根本没有必要;第三,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也就是说,庇古税可能是有效的制度安排,也可能是低效的制度安排。
(二)外部性的含义
保罗·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和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D. Nordhaus) (2001) 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外部性作的定义为:“其含义是一种向他人施加那人并不情愿的成本或者效益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其影响无法完全地体现在价格和市场交易之上的行为。”并指出外部性表现为多种形式。有些外部性是正的,即外部经济,是指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而有些则是负的,即外部不经济,是指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有些外部性具有普遍性,而有些则涉及到很少的人。
以上对外部理论和含义的分析为我们理解企业行为奠定了理论基础。企业经营的直接动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忽略对周围的各种群体产生的影响,所以其履行社会责任与否是对外部性所产生的经济效应的反映。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外部不经济
外部不经济往往是企业忽视社会责任带来的直接效应,与企业相关的各个利益群体是这种外部不经济的主要承受者,这些利益群体的福利在一定程度上被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所剥夺掉,而企业往往不必直接为此担负成本。
(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范围界定
黎友焕(200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界定为,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像社会公民一样具有伦理道德精神,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维护其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主要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有意或无意地忽略或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利益相关者包括顾客、员工、社会和政府等各个层面的以利益维系的相关者。如果不受限制,企业将可能乐意于不为这些损害负责和承担成本。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外部不经济效应分析
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将会引起外部不经济效应,而企业又不为此承担成本,所以企业才会乐于追求利润而不顾消费者、员工、社会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1.外部效应带来的消费者剩余被剥夺
图1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时消费者剩余效应模型图
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企业的服务不到位,使得消费者花费同样的金钱而得不到同样质量或数量的商品,或者买到同样的商品花费更多的成本,得不到最大的效用。如图1,在市场均衡价格为P1时,消费者消费了Q数量的商品,消费者剩余为面积A+B之和,但由于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在消费需求曲线不变时,消费者在得到Q数量的同样商品相当于付出了P2价格的,增加了C部分的利益却减少了B部分的消费者剩余,C明显小于B,所以消费者剩余最终减少了。
2.外部效应带来的劳工利益受损
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缺失表现于拖欠工资、加班加点、对职工的经济歧视等,企业的这些行为都对员工的经济利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歧视已经成了社会的热点话题,其中最普遍的一种歧视形式是在就业和居住方面对某些群体进行排斥。供给需求分析可以说明这些排斥行为如何降低收入。在存在歧视的条件下,一些工作被保留给有特权的群体,如图2(a)所示,在这个劳工市场中,有特权工人的供给为S,而对这种劳动的需求为D,均衡工资出现在E这一高水平上。
(a) 特权群体市场 (b) 被排斥群体市场
图2 排斥性歧视降低了被排斥的群体工资
(b)图所显示的是发生在被排斥群体劳工的情况。由于他们居住在学校条件较差的地区,受教育条件相对较差,技能水平低,企业会认为他们只能从事那些技能要求不高的工作,生产的边际收益产品较少,因此工资被压到低于工资均衡点E的水平E’,这种歧视的产生是由于某些群体无法获得较好的教育和培训,并由于习俗、法律或勾结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而被排斥在好的工作之外。
3.外部效应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的影响涉及到环境污染、公共资源的浪费。Ansel M. Sharp(2003)解释,污染问题源于两个基本因素中的一个或者两个:一个是没有人拥有产权或没有人强迫他们处于被污染的环境中;另一个是多数环境服务是由全体人口共享的。这样,企业可以不必为污染而受到罚款。以造纸厂水污染对污染者的影响为例分析污染造成的福利损失。
河流被造纸厂用作处置垃圾的地方不会出现在企业的成本分类账上,但是受损失的是整个社会。如图3,需求曲线DD也被称为边际私人利益MPB,假定不存在消费的社会溢出效应,就有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MPB=MSB,即三线合一。供给曲线SS反映造纸厂的边际私人成本,所以把它标记为MPC,这些成本是造纸的边际社会成本的一部分,但是社会也承担了该企业以这条河流作为下水道所造成的负的外部性的负担,所以,边际社会成本MSC超过MPC的部分就是生产的负的社会溢出效应价值。
图3 水污染企业对污染者的影响
生产Q1数量的纸并且价格为P时纸张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在这个生产水平上,MSC大于MSB,因此,如果把生产降低到Q0水平,就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对于污染者,一部分生产成本转嫁给了整个社会,纸张生产成本被人为缩减导致纸张的过度生产,纸张过度生产导致的福利损失价值等于三角形ABC的面积。
4.外部效应带来的政府成本增加和形象受损
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后果会影响到社会各个群体,社会福利的减少的后果最终会由政府来承担和解决。企业的不履行社会责任至少会对政府造成两方面的负的经济效应。
第一,增加政府开支效应。政府社会管理者,肩负着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以及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和责任。一旦企业没有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就需要为环境治理、安置失业工人、解决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付出成本,这些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第二,损害国家形象效应。特别是对于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不合格、不关心劳工等事件的暴光不只会影响企业形象,因为外贸企业作为一个国家的出口企业,国家形象最终难免受损。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自身的福利影响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社会公众的期望,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需。从短期看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成本上的影响,但从长远规划,企业是其行为的最大受益者。
(一)从短期看增加了成本
成本问题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大阻碍。企业生产产品最直接的出发点是利润最大化,即实现MR=MC(图4),企业将生产q量的产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为两种:
第一,若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为固定值,即充当了固定成本,则企业的边际成本MC不变,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仍将生产q量的产品。在固定成本增加的情况下仍生产原来数量的产品,企业可能会不堪重负而倒闭。
图4 成本增加后企业生产选择
第二,若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为可变成本,则企业的边际成本线会上升至MC’,(图4),上升的幅度为增加的可变成本。为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不得不生产Q量的产品。那么企业若在成本增加时不能达到生产Q量产品的规模时,将得不到利润最大化,企业竞争力将削弱。
所以若企业不能在增加成本后达到利润最大化时的生产规模,理性企业会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
(二)从长期看企业福利增加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福利增加是通过外部经济的传导作用实现的。其实现过程如下:
第一,企业增加的成本可以长期分摊。长期分摊的好处是企业结账时不必占用太多的当期成本,企业减少了成本压力。
第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很多企业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竞争力,不断添置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但是,他们往往会忽视企业的形象、品牌、信誉这些软实力,而这些也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企业的社会责任则又是支撑这些企业软实力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因素。
第三,企业产品需求增加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大福利(图5)。
图5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后的社会需求
由于企业实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造成了正的外部性,则边际社会收益MSB大于企业的边际收益MR,即MSB线在MR之上。在企业没有实行社会责任时,企业根据利润最大化生产Q量的产品。但担当了社会责任以后,社会对企业的产品需求提高至Q*,比企业在比利润最大化时的需求Q要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就提升了。企业所增加的福利为ABC部分的面积。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效应必然会造成利益相关者的福利损失,进而造成全社会的福利减少。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但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从长期来看还会形成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宝贵动力。所以我们的企业自身一定要认识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企业不但是一种长期的自利行为,也是一种社会长期的共同福利行为。
参考文献: [1] 黄敬宝. 外部性理论的演进及其启示[J]. 生产力研究.2006,(07):22~24 [2] Marshall. A.: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M]. London, Macmillan, 1890.226 [3]Clapham.J.H.On Empty Economic Boxes [J]. Economic Journal, 1922(32):305. [4] A.C.Pigou. 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M]. Macmillan Company, Inc.1920. 111 [5]Ronald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60.(10) :1-44 [6] Paul A. Samuelson, William D. Nordhaus, Microeconomics, 17th edition[M].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2001.300~308 [7] 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西北大学,2007. [8]Ansel M. Sharp, Economics of Social Issues, Fifteenth Edition,[M]. Irwin/McGraw Hill, 2003.78~98 作者联系方式: 黎友焕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369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邮政编码:510610 E-mail: youhuan_li@hotmail.com
本稿为专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批准号:07BTY003,主持人黎友焕)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黎友焕:经济学博士,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龚成威: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理事
该文发表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