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书记处书记: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建设和谐社会

张鸣起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严肃的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涉及到企业、环境、贸易、劳动关系、劳工权益等诸多方面。从工会工作的角度看,逐步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工会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首先,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中国,广大职工作为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首要的、核心的是以广大劳动者为本,是要使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当前,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体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广大职工整体上分享了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胜利成果。

但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仍然存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甚至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工会的维权任务相当繁重。在改善劳动标准和提高职工福利上,企业社会责任与工会履行维护职责有着一些共同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工会在企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具有积极作用。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需要法制健全并得以贯彻实施。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都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企业应该承担的有关责任。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客观上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其三,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中的最基本关系。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使企业赢得更好的声誉,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和信任。企业尊重劳动者权益,依靠职工运营,可以实现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双赢”,促进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可以与政府和公众一起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进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当然,对于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既要看到这是大势所趋,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个企业必须应对的挑战。同时,也必须要看到推行和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可能给企业和经济贸易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还要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推动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中国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出现给中国工会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工会在新形势下突出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指明了方向。这些年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各级工会重点做好工会组建工作。特别是加强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农民工人员的工会组建工作,同时努力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积极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会组建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维权机制和制度的建设,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中,努力维护职工各项权益。

2005年5月中国工会深刻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中国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这些也为工会进一步做好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中国工会希望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应对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面对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影响,中国工会要通过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劳动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完备的法律框架。加快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规范化,扬长弃短,趋利避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应不断加大《劳动法》、《工会法》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法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劳动争议裁处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要高度重视对劳动者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广大劳动者在就业竞争和维护自身权益上的能力。

三是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责任问题。要使企业认识到,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实现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真正地把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到位。

我们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宣传我们自己的法律法规。要促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观念,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双赢”。

四是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实际情况,跟踪研究国际上有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发展趋势,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和交流,以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举措,为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创造有利氛围。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经对我国乃至世界企业发展和经济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要认清发展形势,战胜挑战,加强国际间合作和社会各界的协调,不断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进步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摘自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演讲,作者为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

来源:工人日报

“全球契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肖巍

“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这个概念,是1999年初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倡议的,次年,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活动正式启动,主旨是要求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特别是在遵循联合国方面的人权(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劳工标准(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消除童工;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环境(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和反腐败等十项原则上有所作为。迄今为止,全球已有约2500家企业、商会、非政府组织成为其成员。2005年12月,全球契约中国峰会在上海召开,主题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联盟”,近800位各国工商界人士、政府官员、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参加。目前,我国的中石油、中石化、宝钢、海尔、中远、中铁、一汽、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51家企业和组织加入了全球契约。全球契约强调的是“共同价值和原则”,而没有什么强制性的管理,但因为它直面全球化过程中资本处于明显强势的情况下,各国企业如何对待社会责任的问题,其国际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本次峰会在我国召开也表明这个问题已引起了国内各界的重视。

以往人们认为,企业活动就是追求利润,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现在这些看法有了改变,要求企业还必须承担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涨。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简单地在企业管理中增设条文性的伦理规范,因为这样的条文规定对于企业来说毕竟是外在的、附加给它的东西,实际上起不到道德自律的调节作用。事实上,企业为了证明其产品是在符合道德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就必须把社会责任视为增进经营信誉和公众形象的重要事项,这种责任主要是企业为自己的行为向社会作出道德上的“担保”。道德虽然不能提供生产者与消费者纠纷的具体解决方案,也不能提供劳资谈判所要达成的什么协议,但它提供了一个负责任的框架,要求任何方案都必须尊重各方的利益,任何谈判都必须在有道德约束的条件下进行。

重要的是,企业除了必须顾及股东(stockholders)的利益以外,还必须关照受企业决策与行为影响的人,即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包括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的利益,乃至有关环境保护、社区和谐的利益。如何善待这些利益相关者,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担当与他们的责任关系,就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讲社会责任,意味着它既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尽可能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这两方面的要求形成了某种张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一定的均衡状态。企业对股东负有责任,就是使他们的投资能够获利,这是对投资负责或者说承担经济责任;而它在获得社会资源行使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就承担了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虽然不像明文契约关系那样刚性,但已日益成为评价企业绩效、企业伦理的重要尺度。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理应致力于实现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

既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有利益关系,企业对他们的利益就必须有所维护和保障。社会责任既是一种积极责任,又是一种消极责任。所谓积极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而违反了则将产生某种道义上甚或法律上的否定性后果,要受到制裁,即必须对不这样做所导致的后果承担道义或法律的消极责任。例如企业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标准有责任预防和治理污染,否则轻的要受到道德谴责,重的就是要进行法律追究了。作为国有大矿的七台河东风煤矿的矿长和总工程师,居然不知道国务院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该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巨大隐患的条件下一味超量生产,甚至连下井人数也搞不清楚,结果导致160多名矿工罹难,这种对社会极不负责的重大责任事故,必须受到严厉的追究。

我们现在讲企业的社会责任,当然已经不可能是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把员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大包大揽下来的做法,而是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享受社会给予的自由和机会,就应该以合乎道德的行动回报社会。如果企业只讲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那就必然增加社会的负担,而这些负担又会直接间接地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扩大;反之,如果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对社会负起责任,那就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声誉,从而扩张企业发展的空间。这是一笔可贵的道德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各种资源的流动和各国之间的联系,但同时也强化了资本的力量,而对应的劳动者则因为供过于求和流动性限制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倡议全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步骤,今天,“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企业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它要求合作企业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扩展到更进一步的社会责任管理。

中国企业联合会是我国的雇主组织代表,也是第一个参与全球契约的国家级雇主组织,今年还成立了全球契约推进办公室,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进来,推动企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合理配置资源、诚信商誉、提高就业水平和促进社区稳定等方面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扩大中国企业的国际影响力。上海全球契约峰会充分肯定了这一点,并号召将社会责任理念推广到更多的中国企业中去。但是,也应该承认,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相当模糊,指望企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恐怕也有点一厢情愿。就协调企业的劳资关系而言,一方面要明确规定企业家的相关责任,如有违犯将遭到伤筋动骨的惩罚;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必须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只有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会发展道路,将改革意愿转化为创新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建立健全利益协商机制、维权机制的有效举措,才能保证新型劳动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