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契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肖巍

“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这个概念,是1999年初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倡议的,次年,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活动正式启动,主旨是要求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特别是在遵循联合国方面的人权(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劳工标准(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消除童工;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环境(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和反腐败等十项原则上有所作为。迄今为止,全球已有约2500家企业、商会、非政府组织成为其成员。2005年12月,全球契约中国峰会在上海召开,主题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联盟”,近800位各国工商界人士、政府官员、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参加。目前,我国的中石油、中石化、宝钢、海尔、中远、中铁、一汽、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51家企业和组织加入了全球契约。全球契约强调的是“共同价值和原则”,而没有什么强制性的管理,但因为它直面全球化过程中资本处于明显强势的情况下,各国企业如何对待社会责任的问题,其国际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本次峰会在我国召开也表明这个问题已引起了国内各界的重视。

以往人们认为,企业活动就是追求利润,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现在这些看法有了改变,要求企业还必须承担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涨。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简单地在企业管理中增设条文性的伦理规范,因为这样的条文规定对于企业来说毕竟是外在的、附加给它的东西,实际上起不到道德自律的调节作用。事实上,企业为了证明其产品是在符合道德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就必须把社会责任视为增进经营信誉和公众形象的重要事项,这种责任主要是企业为自己的行为向社会作出道德上的“担保”。道德虽然不能提供生产者与消费者纠纷的具体解决方案,也不能提供劳资谈判所要达成的什么协议,但它提供了一个负责任的框架,要求任何方案都必须尊重各方的利益,任何谈判都必须在有道德约束的条件下进行。

重要的是,企业除了必须顾及股东(stockholders)的利益以外,还必须关照受企业决策与行为影响的人,即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包括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的利益,乃至有关环境保护、社区和谐的利益。如何善待这些利益相关者,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担当与他们的责任关系,就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讲社会责任,意味着它既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尽可能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这两方面的要求形成了某种张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一定的均衡状态。企业对股东负有责任,就是使他们的投资能够获利,这是对投资负责或者说承担经济责任;而它在获得社会资源行使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就承担了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虽然不像明文契约关系那样刚性,但已日益成为评价企业绩效、企业伦理的重要尺度。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理应致力于实现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

既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有利益关系,企业对他们的利益就必须有所维护和保障。社会责任既是一种积极责任,又是一种消极责任。所谓积极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而违反了则将产生某种道义上甚或法律上的否定性后果,要受到制裁,即必须对不这样做所导致的后果承担道义或法律的消极责任。例如企业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标准有责任预防和治理污染,否则轻的要受到道德谴责,重的就是要进行法律追究了。作为国有大矿的七台河东风煤矿的矿长和总工程师,居然不知道国务院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该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巨大隐患的条件下一味超量生产,甚至连下井人数也搞不清楚,结果导致160多名矿工罹难,这种对社会极不负责的重大责任事故,必须受到严厉的追究。

我们现在讲企业的社会责任,当然已经不可能是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把员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大包大揽下来的做法,而是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享受社会给予的自由和机会,就应该以合乎道德的行动回报社会。如果企业只讲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那就必然增加社会的负担,而这些负担又会直接间接地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扩大;反之,如果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对社会负起责任,那就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声誉,从而扩张企业发展的空间。这是一笔可贵的道德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各种资源的流动和各国之间的联系,但同时也强化了资本的力量,而对应的劳动者则因为供过于求和流动性限制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倡议全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步骤,今天,“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企业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它要求合作企业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扩展到更进一步的社会责任管理。

中国企业联合会是我国的雇主组织代表,也是第一个参与全球契约的国家级雇主组织,今年还成立了全球契约推进办公室,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进来,推动企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合理配置资源、诚信商誉、提高就业水平和促进社区稳定等方面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扩大中国企业的国际影响力。上海全球契约峰会充分肯定了这一点,并号召将社会责任理念推广到更多的中国企业中去。但是,也应该承认,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相当模糊,指望企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恐怕也有点一厢情愿。就协调企业的劳资关系而言,一方面要明确规定企业家的相关责任,如有违犯将遭到伤筋动骨的惩罚;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必须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只有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会发展道路,将改革意愿转化为创新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建立健全利益协商机制、维权机制的有效举措,才能保证新型劳动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学习时报

执行全球契约十项原则有什么好处

联合国全球契约(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是联合国鼓励世界各地的企业采取可持续和对社会负责政策的倡议。它是以企业,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等领域为基础框架。城市可以通过城市方案来加入全球契约。

联合国全球契约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可持续性(即企业社会责任)倡议,超过160个国家的10000家企业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加入该契约。

http://www.unglobalcompact.org

执行十项原则
签约参加全球契约的公司应努力执行这十项原则。不过,公司无论大小,有时对于正确的执行方法都没有把握。对这些原则的执行应当被理解为一个不断改善业绩的长期进程。
成功执行全球契约各项原则的关键因素包括:
将这些原则视为企业战略和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件附加物; 公司领导层的明确承诺; 在整个组织中将承诺传达到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雇员,以确保这些原则得到广泛支持; 一个有利于新点子和业务创新的企业环境; 可衡量的目标和通报进展的透明体制; 学习和适应的意愿和能力; 致力于实际行动; 坦诚地与公司的利益攸关方接触和对话。
全球契约积累了可观的资源和工具汇编,可为各公司在处理这些原则所涵盖的问题领域时提供指导。有关执行事宜的更多资料,请访问各问题页。对这些原则的执行是一个长期进程,需要持续致力于组织变革和改善。在一个公司自身的管理模式中执行这些原则,并不存在着唯一“正确”的途径。事实上,若干管理办法和模式对于这个进程都有所帮助。
一种执行办法就是从全球契约业绩模式中寻找启发。这是一个供选择的模式,从领导展望到成果的衡量和报告等各个环节向公司提供指导。
更多的参与机会
全球契约为各公司提供了许多其他各种参与活动的机会,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参与的利益和价值。
发展伙伴关系
全球契约鼓励各公司与其利益攸关方参加各种合作项目,以推动实现更广泛的联合国目标,例如千年发展目标。由于商业利益日益与社会目标相吻合,与政府、民间社会、当地社区和其他社会行为体合作的必要性也在与日俱增。跨部门的合作使克服那些一个组织或部门难以独自应对的挑战成为可能,并通过资源和能力的创造性结合使各种努力获得更大的成效。通过参与伙伴关系,各行为体可以增强为实现自身目标而作出的努力,因为伙伴关系使不同的组织可以通过借鉴、结合和利用各自互补性的长处和能力相互支持。
地方网络
地方网络由一批参加者组成,他们共同努力创建各种松散的协调与管理结构,以便在一个特定的地区或行业部门里促进全球契约及其各项原则。地方网络帮助全球契约在不同的国家、文化和语言背景中扎下根基并帮助管理全球契约迅速扩大的组织影响,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地方网络的作用主要是支持参加了全球契约的各公司(当地公司及外国公司的附属公司)在执行十项原则方面取得进展,同时也为多方利益攸关者伙伴关系和集体行动创造机会。此外,这些网络还使所有参加者通过自身的行动和活动加深学习的经验,并促进为支持更广泛的联合国目标而采取行动。
从亚洲、中东或非洲到欧洲和美洲,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全球契约的地方网络。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的意义

“全球契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强调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几十年,伴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化的进程,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传统产业结构不断更新重组,人们的传统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的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经济全球化在加快世界经济发展,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南北差距、贫富悬殊、失业、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社会问题,正引起各国的严重关注和不安,各种非政府组织掀起一个又一个抗议浪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契约”计划,动员工商界成为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呼吁工商界以自主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尊重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国际公认的原则,通过负责的、富有创造性的企业表率,建立一个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机制,从而给世界市场以人道的面貌。
世界经济全球化,要求企业将自己作为”公司公民”对待,要求企业的每一个员工接受社会伦理、道德、社会观念和哲学的约束,建立全新的企业文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同。社会是企业之母,企业依靠社会而存在、发展和壮大,企业发展了、壮大了,用自己的努力来回报社会,是良知,是责任,是企业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关于现代社会公司角色问题的争论无休无止,但对于不同国家、不同企业部门,每一次争论又都不同,毕竟,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每个公司都有自己要优先考虑的事情。
但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更多的公司将把自己作为”公司公民”对待,
第一,大公司绝对承受不起让公众失望的代价,因为如果他们让公众失望,那么潜在的不信任将远远超过他们给大公司的信任。
第二,在当代社会,公司所进行的竞争是争取获得最好和最聪明的人才的服务。这些人是指:能够处理他们所在特定领域复杂性问题的人;能够在详细审查下工作和进行团队协作的人;能够在明确的目标和模糊的现实生活中掌握平衡的人;能够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运作的人。这样的人才比较稀少,他们几乎可以选择在他们所希望的任何地方工作。他们追求的是能往他们提供实质性个人进步,能够给他们提供为社会做贡献机会的事业。
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通常是指:(1)以合理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2)谋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3)支付员工薪水,并努力保持员工队伍稳定;(4)支付公司税。其实,这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公司应在遵守道德和观念的基础上谋求利润,公司要为社会改革负责。”成为一个对社会负责的公司”是许多美国公司和欧洲公司的座右铭。美国一向以弱肉强食、利润至上和股东第一哲学而著名,出现了许多新型经理,基于对社会负责的理念致力于将公司经营成为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公民公司。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如果公司不吸收和实践这些理念,他们就无法在二十一世纪生存。这里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公司对社会问题做出承诺,并对社会改革做出贡献,那么他就会盈利。我们正处在这样的时代。
“全球契约”的提出,为企业成为对社会负责的公司,为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事务提供了一个机会,同时,也是企业扩大国际知名度、建立国际联系、寻找商业机会的一个机遇。参与”全球契约”计划的公司形式各异,代表了不同的行业和地区,但是却有两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带头人,致力于以一种负责的方式来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注意兼顾范围广泛的相关者,包括雇员,投资者,顾客,舆论团体,商业伙伴和社区的利益。
参与“全球契约”公司领袖们一致认为:仅在几年前,许多人认为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避免和无法阻挡的经济趋势。但事实上,它非常脆弱,其前景难以预测。实际上,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影响,如经济实力过于集中,收入不平等或社会动乱,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担忧。这些担忧似乎表明现存的全球化模式是难以持续的。”全球契约”的创立就是帮助各组织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及实施措施,(改良现存全球化模式)以使全人类而非极少数人获益。
公司参与”全球契约”获得的好处包括:
(1)体现作为负责任的公民的表率;
(2)与有共识的公司及组织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3)与其它公司,政府组织,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4)与联合国各机构,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5)通过实施一系列负责的管理计划与措施并将公司发展视野扩大到社会范畴,从而使商业机会最大化;
(6)参与旨在寻找解决世界重大问题的方法的对话。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的内容

全球契约在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方面的十项原则享有全球共识,这些原则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人权
原则1:企业界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
原则2: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
劳工标准
原则3:企业界应支持结社自由及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
原则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
原则5:切实废除童工;
原则6: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
环境
原则7:企业界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应付环境挑战;
原则8: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更负责任的做法;
原则9:鼓励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
反腐败
原则10:企业界应努力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和贿赂。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由来

联合国全球契约 The global compact

“全球契约”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人权方面,劳工标准方面,环境方面,反贪污方面。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由来

1995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曾提出”社会规则”、”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设想。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 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安南向全世界企业领导呼吁,遵守有共同价值的标准,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即”全球契约”。”协议”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协议”的目的是动员全世界的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安南的建议不仅得到发达国家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坚决支持,而且取得了企业界和国际雇主组织的积极响应。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开始行动起来,倡导承担社会责任,与工会组织签订实施以基本劳工标准为核心内容的全面协议,开展社会认证活动。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会见安南,表示他们支持”全球契约”,国际雇主组织也表示承诺举办区域研讨会推行”全球契约”。安南在”全球契约”高级会议上对与会代表说:”我们应该保证全球市场处于反映全球社会需求的共同价值和实际之中……我建议全球协议作为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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