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就业的影响2

文章来源:中国网

2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历程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初表现为企业制定并实施内部生产守则(Codes of Conduct)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直接源于消费者运动的压力。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最初便肇始于消费者运动的压力。

早期社会责任生产守则的问世,主要源于消费者运动的压力,其目的相对单纯,即着眼于改善劳工状况。但是,随着人权组织、劳工组织特别是各类NGO的共同介入,由于相关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不同,加上消费者运动本身日益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性质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变得错综复杂。改善劳工状况虽然仍不失为目的之一,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带有贸易保护主义、人权斗争的色彩。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背后的推动力日益强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影响范围上不断扩大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背后推动力非常复杂而且十分强大,由此促使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范围以较快的速度在扩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行业卷入其中;二是更多的国家开始应对。据《日本经济新闻》2003年10月报道,日本理光、索尼等大企业和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将同经济产业省合作,于2004年6月前制订出企业在保护环境、遵守劳动法规、尊重人权等方面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规定。其目的是要保持对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规定的发言权。此外,为应对SA8000标准,日本丽泽大学经济研究中心2000年制订了ECS2000标准,即企业遵守伦理法律法规的经济管理体系规则。

迫于各种各样的压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形式上也开始升级,独立于单个企业之上的“外部生产守则”开始出现

由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企业内部生产守则更多地服从于自身的商业利益,并且实施状况无法得到社会的监督。在多重力量的推动下,生产守则运动开始由跨国公司自我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向社会监督的外部生产守则转变。

根据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统计,到2000年为止,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118个由跨国公司制订,92个由行业协会和贸易协会制订,32个由非政府组织制定,4个由国际组织制订。发展到今天,全球各种类型的生产守则大约有400多个。

3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情况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影响我国,逐渐由沿海渗透到内地,由玩具、服装出口企业扩延到其他外贸加工行业,波及面越来越广

社会责任审核最初出现于1995年,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的玩具、服装出口加工企业。但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不断发展, 1997年以来审核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迅速扩大。从沿海到内地,从玩具、服装出口企业到几乎所有的外贸加工行业,被迫接受审核的企业日趋增多。关于我国曾经接受社会责任审核的企业数量和被审次数,有人统计为8000多厂次,有人统计为15000多厂次。调查中的感受,实际数字远不止这些。但凡是从事出口加工的企业,特别是生产贴牌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企业,基本上都已经或迟或早、或多或少地接受过审核。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两种:跨国公司“查厂”和第三方认证,跨国公司“查厂”是最主要的实施方式

(1)查厂: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主要方式。

所谓“查厂”,就是采购方(跨国公司)在订单下达前或货物交付前,派遣本公司的专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公证行的专业人员对供应商或分包商的资料、现场、员工进行实地调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本公司生产守则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订单下达和货物接收的依据。“查厂”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加工行业耳熟能详的新名词。

(2)第三方认证: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另一种方式。

在我国开展的第三方认证主要包括两种:一是SA8000认证;一是行业性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已经来到我国,这既与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能力旺盛有关,也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国际地位迅速提高相关联

我国之所以成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中心,原因非常复杂。深入究之,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我国凭借着独有的区位优势,已经成为全球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历来是劳工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关注的重点。随着全球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基地向我国的汇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自然随之而来。其二,我国的劳工权益保护状况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从总体上说,我国的劳工权益保护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尤其在一些民营和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事故频仍不断,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超长加班司空见惯,拖欠工资屡禁不止。劳工状况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上国外一些势力借机过度渲染,必然导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矛头集中指向中国。其三,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吸引了“世界眼球”,也引来了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格外关注。面对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的持续高速发展,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发达国家警惕性日渐提高。崛起中的中国正在遭受着来自部分发达国家的挤压。近年来,“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针对中国的贸易磨擦数量上越来越多、规模上越来越大;围绕中国的经济发展从“捧杀”到“棒杀”,花样层出不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提前来到我国、重点关注我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部分发达国家挤压中国的一种表现。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就业的影响1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由西方发达国家起步,并迅速波及全球。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三个方面,其中劳工权益是核心。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我国,并逐渐由沿海渗透到内地,由玩具、服装出口企业扩延到其他外贸加工行业,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已经来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诸多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包括对就业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产生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劳工标准之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迅速加快,打破了传统的利益格局和调整机制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资本全球化、市场全球化、贸易规则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迅速加快。经济全球化,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以更快的速度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经济繁荣,但与此同时也打破了既往的利益格局,加剧了社会矛盾。

(1)人与自然的矛盾更加明显。

(2)资本与劳工的矛盾更加突出。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4)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

在重构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过程中,劳工标准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共同关注的焦点

多种矛盾的聚合,使得经济全球化在几十年后的今天遭遇了始料未及的挑战。随着反全球化的呼声不断高涨,各界对全球化的反思也在日渐深入。事实上,全球化趋势的不可逆转性,即便是反全球化运动的中坚者也难以否认。人们致力于反全球化运动,目的是要促成适应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全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尽早出台,并在其中谋求自己的利益。

经过长达数十年的艰苦谈判,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构建和完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到世贸组织,从WTO总协议到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保护知识产权协议,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基本确立。余下的空间并不很多,劳工标准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有关劳工标准的辩论迄今没有达成一致,加上全球化进程中劳工权益保护问题最为严峻、围绕劳工标准的争吵最为激烈,劳工标准自然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同时关注的焦点。

从“社会条款”之争到“体面劳动”、“全球协议”的提出,围绕劳工标准问题,各国政府和不同利益集团在各种舞台上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博弈”,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1)“社会条款”之争。

所谓“社会条款”,是指发达国家主张的在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议中加入保护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等问题的专门条款。一旦缔约方违反该条款,其他缔约国有权予以贸易制裁。社会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劳工的四项基本权利,即: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社会条款的本质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

“社会条款”之争,核心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低成本究竟是劳动力倾销还是比较优势?其二,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本质,究竟是贸易保护主义还是改善劳工状况?

(2)体面劳动的提出。

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体面的劳动”新概念,明确指出:所谓“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为了保证“体面劳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平衡而统一地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等四个目标。

(3)全球协议的倡导。

在1999年1月召开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的目的是要“在人权、劳动权和环境方面通过、坚持和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一起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以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

“全球契约”的核心是要求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三个方面的9项基本原则:一是人权方面:①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②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二是劳工标准方面:③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结社谈判的权利。④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劳动。⑤废除童工劳动。⑥杜绝在就业和职业方面的任何歧视行为。三是环境保护方面:⑦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⑧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⑨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九项原则分别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

企业(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实际上是劳工标准之争的另一个战场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

随着实力的扩张,跨国公司的社会控制力也在加强,并在不断侵蚀国家政府基于主权而享受的传统统治权。

由于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并且经由经济全球化获取了较以前大得多的社会控制力,所以跨国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在贯彻劳工标准方面有所作为。于是,要求跨国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形势下,跨国公司也意识到最终将无法摆脱责任,与其任由政府间交涉最终达成强制性规定,还不如自身主动承担。因为主动承担可以通过责任下移的方式减轻自己的实际支出。正是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出现。由此不难看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实际上是劳工标准之争的另一个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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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魏立平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各类组织、各阶层人员共同的任务。作为重要社会组织的企业,不管属于什么性质、什么类别,都要通过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及公众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社会责任一般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企业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履行经济责任,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它的主要涵义是企业为了盈利,必须生产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产品,也就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将使社会成员获得好处。换言之,企业的经济责任就是通过生产经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提供就业岗位、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它的基石是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只有加快经济发展,增加物质财富的总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丰富的物质成果,才能把和谐社会建设置于现实的土壤之中。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义。社会各个方面都肩负着发展的重任,但首当其冲的还是企业,企业作为经济组织,肩负着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天职,承担着为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和精神产品、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任务。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类企业都要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发展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通过发展不断增强经济效益,通过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发展创造社会财富。千千万万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的集聚效应,就会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就会做大中国经济的“蛋糕”,就会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就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就会为社会和谐提供物质保证,从而奠定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履行法律责任,促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局面的形成

法律责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履行的起码责任,其涵义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企业管理要通过各种法律和民主的方式追求安定和谐、建设和谐企业。
从企业内部来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本管理。企业必须将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尊重职工人格,关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工作环境;规范劳动合同,明确工时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低于法律或行业最低标准,努力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工资标准要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消费水平的变化而提高;企业要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有序运行;坚持不懈地开展对职工的素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规范职工自身行为;要帮助职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提高适应激烈竞争的能力。所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而稳定的劳资关系,也是对职工的有效激励,可以增进他们对企业的忠诚感和归属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从而协调、处理企业内部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这是整个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基础。
从企业外部来讲,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依法经营,主动处理好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尊重和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坑蒙拐骗行为,持续不断地增加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这样既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又减少或消除了因企业不道德行为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企业追求并努力做到内部的民主管理和外部的依法经营及其产生的正面效应,就是企业以自己的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

履行道德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道德是调节人际关系、天人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任何企业都必须承担应有的道德责任。道德责任的涵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倡导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独立自主、平等交易、诚实不欺、信守诺言、保护环境等基本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企业应当追求的道德目标,更是企业必须努力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中外企业的实践证明,诚信是企业的求生之道、立足之本,是高绩效企业长盛不衰的关键要素,成功的经营者无不把诚信视为企业的生命。因此,企业经营应该努力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不做虚假广告,不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漫天要价;不偷税漏税,不做假账,不虚报数字;要做到一诺千金,说话算数。所有这些,都是现代企业信用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和谐社会的信用基础,也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基础。
企业道德责任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在企业经营中不能因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必须从尊重自然、关爱民生的道德责任感出发,以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经营的指导原则,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宗旨,在企业内部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并且外化为自觉的行为,努力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积极参加建设生态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决策层起着关键作用。企业决策应该引进生态环境伦理的理念,对决策进行伦理分析和评判,用伦理标准检验决策行为,所有重大决策都必须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伦理要求,绝对不能污染周边环境、破坏周围的生态,确实保证让周围的公众喝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真正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局面。

履行慈善责任,促进第三次分配方式的尽快形成

为了遏制和消除中国社会存在的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许多有识之士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理念和建议,就是倡导、鼓励先富起来的企业和个人为社会和他人,特别是为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主动捐献,以改变由于收入差距过大而引起的广泛而深刻的利益矛盾,体现社会进步和文明的程度,弥合因收入差距过大形成的人际冲突和社会裂痕,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企业而言,进行社会捐献,就是履行慈善责任,其涵义是指企业从利他主义的道德责任感出发,参与非强制性的或者非由法律或伦理要求的社会捐献活动,努力达到社会对企业成为出色的企业公民的要求。
从企业成长的角度看,企业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公众全面的支持、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因此,当企业发展壮大,有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资本积累后,就应当用各种方式回报社会,特别是通过慈善捐献帮助贫困地区、救助贫困人群,用自己的财富造福社会,以自己的爱心和行为回报社会。这样既表现了企业的道德良知,又建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地位。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履行慈善责任,促进社会第三次分配方式的形成,为解决当前中国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为建设以公正为基础的和谐社会而做出历史性贡献。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陈清泰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点,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了两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命题。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进入新世纪,中国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方面,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城市化构成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使中国蕴涵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经济全球化使中国更深刻地融入国际分工,跨国投资和国际产业结构转移向着有利于中国方向的转变。使我们具备了经济持续增长极为有利的条件。

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却存在缺陷,经济与社会、人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凸现,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现在,城市与农村、东部与中西部、高收入与低收入、经济与社会、人与资源环境的不均衡已经到了相当程度。高投入、低效率、重污染的经济增长机制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的制约,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在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政府和全体人民的繁重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追求的更高目标。

除政府外,企业是当今社会最有力量的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处于特殊的地位、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内,要构造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二是在企业外,要主动承担对自然环境、对社会各利益相关者的义务。

就是说,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主动履行环境友好并承担对员工以及利益相关者,如顾客、社区、债权人等的责任,至少不应损害他们的利益。就是说当今的企业,应超越惟利是图的境界,除有追逐利润的本质外,还应遵从社会道德规范,有“公益性”的一面。

实际上,企业是一个“多面体”。作为经济范畴的企业,它追求最大利润;作为法律范畴的企业,要作好的“企业公民”;作为道德范畴的企业,它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存在的使命,而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它不仅是一种道德和良知的呼吁,而且它正逐步成为刚性的制度约束;不仅是一种理念、文化,更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社会实践。在体制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极低的经济水平上起步的。在人均GDP不足300美元的情况下,为解决温饱和改善基本生存条件,国家和企业的注意力几乎全集中于短期经济利益,不惜代价地创造经济增长。尽管在当时是不得已的,但在这一过程中却形成了急于求成、“有水快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机制,它的惯性一直影响到今天。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人们的发展理念逐渐进入了误区。如在经济增长的量与质的关系中,往往把速度和数量放在第一位;在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系中,往往把增长等同于财富、增长就看做是发展;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往往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见物不见人,忽视发展的均衡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往往只想利用自然、向自然索取,甚至企图“征服”自然。这些理念也深深地影响了企业。

这种增长方式的特点,是高消耗、低效率、重污染,以大量的资源、劳动力和环境投入,换取高增长。例如:

我国经济增长中对投资的依赖程度比较高,近两年投资率已超过40%,2004年达到43.9%。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04年超过了67.39%

我国单位资源产出水平比较低,平均只相当于美国1/10,日本的1/20,德国的1/6。与世界水平相比,吨钢综合耗能高出21%、发电厂供电耗煤高出22.5%、水泥综合耗能高出45%。

全社会从业人员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只相当美国的1/46,日本的1/41,法国的1/34。

环境污染比较重,2003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碳排放仅次于美国;七大水系“劣五类”水质已占30%,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已达1/3。

人与资源环境的和谐,最主要的是企业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尽管我们与发达国家发展阶段不同,有许多不可比因素,但不管怎么讲,我们确实浪费了过多的资源,还没有超越以大量消耗资源、损害环境为代价的外延式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这是不可持续的。勉强地沿着这个轨迹走下去,也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报复,不可能造福于大众。

国家经济技术指标的落后,实质是企业落后;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落后,实质是企业发展模式落后;国家经济增长质量低,实质是企业效率低。

现在,中国经济总量达到了相当规模,资源环境已经成为瓶颈;而较低的资源效率又放大了资源环境的约束强度。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十分紧迫的课题。GDP只是按市场价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生产活动的总量,并不等于财富。它不能很好反映要素的投入量和投入结构(包括资源、环境);也不能反映产出品的质量。搞不好就会出现“没有发展的GDP”、“没有社会进步的经济增长”。例如,经济总量扩大了,但可能结构恶化了、环境破坏了、人类生存和发展条件下降了,地区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综合质量并没有相应的提高。粗放发展模式所创造的财富,远不如GDP增长表现的那么多。如果把资源浪费和土地、大气、自然遭到破坏的成本计算在内,经济增长的实际效果更要大打折扣。这一方面使人民可分享的蛋糕比预计的少了许多;另一方面,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迫使全社会要长期付出代价;三是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的风险很大部分会转移到银行,会积累系统性经济风险。

评价增长方式主要看三个指标:一是维持经济增长投入要素的结构和数量,即投入资源的结构和资源消耗率;二是环境受损害的程度、可修复性和修复的成本;三是技术进步的贡献率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积累。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由主要依赖资本、劳动力、资源、环境投入,实现量的扩张;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使提高效率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但往往也是直接和间接浪费资源、损害环境的责任单位。企业总体水平决定国家经济水平;企业的总体效率决定国家竞争力;企业的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在转变经济增长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中企业扮演特殊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个企业公民,必须增强社会公德、增强责任意识。要改变已经相当普遍存在的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理念。实际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开发绿色产品、推进绿色生产、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原则上讲都是必须靠企业的努力才能实现的。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世界悄然兴起了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变被动为主动,对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取得认同,不仅自己提高了社会责任意识,并开始纷纷要求合作方、供应商必须接受劳工保护标准、环保标准的审查。由此在国际上形成一股巨大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浪潮,各国、各企业无不感到他的存在和巨大影响。

联合国1999年制定了企业《全球契约》,推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要求加入的企业自觉遵守人权、劳工、环保和反腐败等原则。世界银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守纪律、尊重人以及有利于所在社区和环境的有关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在此基础上,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之后又出现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这些都是指导和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守则。

SA8000是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企业社会道德规范。它突破了传统守则形式,把非经营性、非技术性的抽象道德、精神、理念层面的内容标准化了,是可以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自愿性标准,已经成为衡量企业的道德指数。这一标准不仅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国际组织和企业所接受,而且很多跨国公司为了提升品牌形象,纷纷加入这一运动,以此调整自己的价值观、重塑自己的企业文化。他们不仅率先垂范,并要求合作企业、配套企业、供应商,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制造基地,都要遵守企业社会责任守则。

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核心内容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要承担应有责任的理念有很多共通之处,是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可以借助的工具。

改革开放后,在批判“大锅饭”的同时,一些企业走入了另一个误区。在利润至上的引导下,一些企业放弃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他们不惜以拖欠工资、剥夺职工、制假冒牌、坑农害农获取短期利益,甚至偷税走私、圈钱逃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企业追求利润,必须来之有道;成熟的企业有比利润更高层次的追求。必须承认,在任何时候企业与社会的各种关系都存在一种基本准则。有的部分是以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有的则反映在支配企业决策和行为的道德、惯例、责任感和价值观中。这些准则往往并不像经济现象那么清晰明白,通常较为复杂,甚至含糊不清。例如,企业除了遵守法规、照章纳税,还必须诚实守信、善待员工、使员工有机会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要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尊重社区、促进社会和谐和回馈社会等。

随着竞争格局的变化和社会意识的普遍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企业的诚信、品牌等一样重要。取得社会公信的企业更被市场青睐,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企业要获得成功,管理者必须像对待经济问题一样,使承担社会责任变成企业战略和企业行为的有机部分,积极理解并对非经济环境和非经济力量做出正确的反映。

就是说企业管理者在做出决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公司对员工的法定义务,公司政策和措施应促进公司内部的和谐;还必须考虑公司行为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社会进步和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面对新形势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重大命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企业也将是社会和谐的受益者。

来源:国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