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SA8000相对一个国际标准体系的十大缺陷

   内容提要:SA8000作为美国一个民间小机构制订的劳工保护认证体系,却被尊称为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叛借国际社会责任理论的卖点在世界各地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掀起一场既不公平又不标准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SA8000导入中国后也已经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年来国内媒体纷纷也就SA8000的褒贬召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文也尝试从SA8000离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标准存在的缺陷进行剖析,揭露其不标准的原因,以图还其真正的面目,加深国内各界对SA8000的理解,仅供参考.

   主题词:SA8000 国际标准 缺陷

   SA8000最多只能说它是目前国际上几百个各种各类的社会责任守则中的关于劳工保护这一类中的一个,因为这个守则与其他大公司的内部守则又有区别,主要在于SA8000是可供予认证,因此确实地说,SA8000应该是社会责任中劳工保护方面的一个认证体系,它在劳工保护这方面的理论本质是良好而不可质疑的,但从它的运行轨迹和对各目标群的实际影响来看却大径相莛.这就使各界对其推行目的和本身的性质产生怀疑,本文也仅就对其是否真是国际标准进行拷问如下:

   1 SA8000名字和其内容不相称,明显以偏概全.

   究竟何谓社会责任,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现行的各种社会责任标准莫衷一是、各抒己见。有的将社会责任仅限定于企业,即企业社会责任(CSR);有的将社会责任扩大到包含企业在内的所有组织,即社会责任(SR)。社会责任的定义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当前社会责任的概念深深受到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影响,其外延非常广泛,内涵也相当复杂。

   SA8000的“S”是指“SOCIAL”,“A”是指“ACCOUNTABILITY”,即“SA”是指“社会责任”,“8000”只是一个体系的代号,如“ISO9000”的“9000”和“ISO14000”的“14000”一样,从字义来讲,“SA8000”确实是指社会责任体系。 但从 <SA8000:2001>版本来看,SA8000包含的9个内容是: “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管理系统”等9个方面。这9个方面全都是涉及企业对劳工保护的.

   而笔者认为社会责任的范围很广, 主要包含:遵纪守法、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工准则和劳资关系、人权、职业健康安全、伦理、反腐败、团体关系、慈善事业和积极进取等。 从主体来看,有政府的社会责任,如维护经济秩序,依法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提供社会就业等,也有自然人的社会责任,如遵纪守法,遵循风俗道德等.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来讲,也相当广泛,仅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应该是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此外还包括提供社会就业,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等等很多内容.

   其中企业保护劳工的社会责任也只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一项.

   因此很明显,说SA8000是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管理体系就是牵强附会,明显是以偏概全.

   2 SAI把台湾作为国别来看待,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意图.

   在SA8000的制订者SAI网上由SAI公布的系列有关统计数据中,把香港,澳门的相关数据统计在中国国别内,把台湾的相关数据另作为“台湾”国别来统计,具有很强的政治意图,其行为耐人寻味.

   台湾历来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中国国内的一个地区,这是世界各国,各界都明知的事情,围绕台湾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正在作出一系列的努力,但同时正是有某些国家如美国的一些机构以中国屈起的威胁论为由,从各方面以不同形式企图破坏中国的统一大业或推迟统一进程,不少别有用心的国外机构在各种资料的统计和标示上把台湾和中国大陆分别为不同国别来宣传,以图造成所谓的既成事实,这是中国政府和中华民族不可接受的丑陋行为,也是最终不可得逞的流氓机俩.尤其是象SAI这种所谓的国际机构,一方面既想在中国捞到自己的好处,又不尊重中国的历史事实,更是中国人民不可接受的.

   显然易见,SA8000如果是一个国际标准体系的话就不应该也不会涉及到这种敏感的政治领域.

   3 SA8000的具体条款不科学,具体内容很难操作

   在<SA8000:2001>版本的第二条的 “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中,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本标准.当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这一条款极不科学,也很难操作,主要原因是:

   首先,把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和本标准并列在等同的地位上来拼凑成一个标准,就显得不伦不类,国家的法律修改和公司规章的修改的难度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这样就等于把公司的规章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了.

   其次,国家适用于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是何其多也,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同一领域的法律,那么就等于说这个SA8000就包含了这些法律了.目前国内的不少专家说“SA8000的要求比我们的国家劳动法还低,如果中国的企业遵守国家劳动法的话就能通过SA8000认证”,笔者却认为:如果按这条规定,我国的劳动法只是该体系的一个小方面呢.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要全面遵守该国或地区的所有的适用法律的话都不易,别说在我国就在欧美地区,也很难做得到.

   在次,“当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这也不符合法理得从轻原则..

   4 SA8000条款不规范,具有很明显的拼凑性

   SA8000的相关利益机构声称:“该标准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ILO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我们在<SA8000:2001>版本的第二条的“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中,发现有如下的条文:“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

   (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 和105 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 条(组织工会的自由)

   (3).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 条(集体谈判的权利)

   (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 和111 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5).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 条(工人代表公)

   (6).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 条和建议款第146 条(最低年龄和建议)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 条和建议条款第164 条(职业安全和健康)

   (8).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 条(职业训练与雇用残疾人)

   (9).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 条(家庭工作)

   (10).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 条(关于最恶劣童工形式)

   (11). 世界人权宣言

   (1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13).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

   很明显是SA8000企图简单地把已经在国际上各国公认并遵守的真正意义上对各国都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拼凑在一起,扯“国际大旗”,挂羊头买狗肉.甚至作为一个标准体系,连具体的条文也懒得写出来,直接引用国际公约第几条,似乎就更有国际味道.实际上更显得其拼凑的破烂性.

   5 违反事实,张冠李戴

   SA8000的相关利益机构声称:: “它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如果说SA8000是国际标准肯定是为时尚早,明显违反事实.国际企业社会运动 100多年来表明社会责任运动主要就是围绕道德规范展开的,现有的众多的社会责任守则和规范大都是道德规范,因此说SA8000是首个道德规范的话也有违良心.

   上面分析所得,由于SA8000只是涉及劳动劳工保护的某些方面,说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这明显是不可能的做到事情,明显是在完全不负责的一厢情愿的情况下拼命夸大SA8000这个拼凑守则的效能.

   6 推动方式错位,推动结果违背其宗旨

   一般的国际标准都是标准和规则制订后,广而告之,吸引企业主动申请认证.从SA8000的推动情况来看,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例,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在跨国购买公司的压力下被迫进行,几乎没有企业为了提高其劳动保护的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或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而主动申请SA8000认证的,具有很强地强迫性.更重要的是由于跨国公司以SA8000替代其公司守则,进一步地加强对供应链控制包括对供货企业生产成本利润机制的控制甚至技术秘密的控制,使到生产企业在低利润甚至零利润的状态下勉强运转,无力提供能力来改善劳工待遇.明显违背了SA8000对劳工保护的理论初衷.

   7 偷借ISO概念,误导目标群体认证心里.

   SA8000的相关利益机构声称:SA8000的依据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都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之国际标准。”

   但是,SA8000与ISO9000和ISO14000根本就不可比, ISO9000和ISO14000是经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各成员国共同讨论,制订并对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的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标准.在各成员国都设立合法的有办事机构,认证条件,程序等都是标准化和公开化的,各国的企业在各国的相关机构认证就可以了,整个认证活动都是合法的.SA8000只是由美国的一个民间小机构制订推出来,全世界到目前为主才有9家认证机构.没有设立认证机构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必须向国外的这9家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是整个认证经营活动是发生在申请企业的所在国家内,应该受企业经营活动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约束,这就又造成了这种认证经营行为往往超越了申请企业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成为非法的经营行为.目前在我国就属于这种状况.

   SA8000采取第三方认证是其隐秘的卖点,似乎体现其认证主体认证行为的公正性,但全球仅有9家认证机构的局限性却无疑把这种自欺欺人的骗局轻而易举地拆穿了,这9个认证机构控制着整个认证市场,从现实上看,我国不少通过认证的企业存在着严重作弊行为,其相关的认证机构和其中介机构就是作弊的主谋或帮凶.

   所以说SA8000和ISO9000及ISO14000 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这也很明显在借用ISO的概念.

8 无中生有,掩盖其区域局限性.

   SA8000的相关利益机构声称: “SA8000已经得到了西方国家的广泛认同”,而实际上,西方国家的消费者或社会各界对SA8000的了解不多, 美国的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也尚未承认SA8000标准。其主要的支持者是跨国公司如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麦当劳等.

   从目前已经认证的企业国别分别情况就可以看出SA8000的主要认证和推行地区:意大利, 中国、 印度、印尼、泰国、越南等,西方发达国家通过认证的企业却寥寥无几,其结果是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扩展到了生产制造基地的发展中国家。这种区域局限性充分体现了SA8000不是也不能成为国际标准最基本的特征.

   9 各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和要求不相同,使这种所谓的“标准”明显“不标准”

   据调查显示,各个认证机构对SA8000的认证要求把握各不一样. 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在我国和在其他国家的认证要求也不一样.甚至相差很大.在我国还有些认证机构普遍把我国的相关部门的规章,地方的规定甚至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通知都理解为<SA8000:2001>版本的第二条的“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中,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这就把这个守则规范的约束范围人为地无限地扩大了.因此这便成为了人为因素决定性很高,灵活性很大的“标准了”.

   10 认证总费用高企,很难广泛推行

   据调查,以300人为例的工厂其认证费用大约为9000美金,但认证SA8000是个系统工程,为了便于认证过关和少走弯路,一般都得请顾问公司帮申请认证企业做相关的认证准备工作,其顾问费却高达10多万港币,另外就象上文所说的,一般的企业都很难达到认证的要求,顾问公司往往会鼓励和帮助申请认证企业进行做假操作,这笔隐形费用却更加的高,而且都没标准.另外还有每年复检费用,等等,相比ISO9000和ISO14000来说,认证SA8000的实际总费用要高得离谱.

   高认证费用自然增加了申请认证企业的运营成本,这种高认证费用的存在也使SA8000很难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推广,最终也抑制了SA8000走向国际标准的发展趋势

主要参考文献:

   1 YOUHUAN LI(黎友焕),The analysi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WWW.Nottingham.ac.uk/cele/project/sept2004/month/56

   2 黎友焕编著,<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9月 版

   3,梁桂全 黎友焕,林平凡等主编,<2003广东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蓝皮书>,广东经济出版社11版

   4.黎友焕著,<世纪之交对社会科学的遐想与呐喊>,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

作者:黎友焕 是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副处长,经济学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该文发表在<亚太经济>2005年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