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依法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3

当代环境问题急剧恶化的最重要原因是企业污染所致,特别是大工业污染所致。从前面所举的案例也可以看出,企业污染环境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这些损害法院认定后作出的损害赔偿判决也必然使企业承受严重的法律后果。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增长,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环境污染如果不加以严格控制,人们的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

二、保护环境有利于协调企业与政府、社区的关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企业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要求得到各方的支持与关照,因此企业必须考虑如何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社区的关系。

按传统观念,企业是以营利为宗旨,因此现代企业,基于企业内部收益计算,把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作为自己的目标,企业在这种价值观之下当然不会考虑对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的环境消耗支付代价的问题,因而对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自然也无需费心。但在当代社会,企业追逐利益的规则发生了变化,当立法设计导致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时,只有履行环境法律义务,才更符合企业作为“经济人”所具有的理性行为特征。在本文介绍的第二起案例中,我国南方某市的塑料玩具厂,正是由于污染环境导致社会的不满,导致当地环保部门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只有正确处理治理环境与企业谋利之间的关系,认真实施环境保护,才能协调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的关系。一个成功的企业绝不会因为少量污染治理成本的付出,而牺牲企业生存赖以维系的社会基础。

三、保护环境有利于企业发展与参与国际竞争。

当代社会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仅要求企业在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最小,而且要使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冲击最小。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低排放、零排放,要求企业对产品生产及工序设计予以彻底变革。这一切与企业的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只有注意环境保护,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从另一角度看,企业保护环境才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贸易领域,对环境保护有严格的要求,许多产品因受污染而遭到国外商户拒收。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有诸多惨痛教训。比如,2002年日本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从佛山市顺德出口的白烧烤鳗中检出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18吨烤鳗被退回,对我国的养鳗业造成严重打击,仅佛山市鳗农就因此而减少收入1亿多元。产自山东的大葱又因农药残留不合格而被日本拒绝进口。据不完全估算,我国每年至少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绿色壁垒”的影响,而且还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由此可见,企业必须狠抓环境保护以保证产品畅销,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必须切实保护环境不受侵害

现代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保护要求企业依法承担环境责任,要求现代企业在谋求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增进投资者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

企业应依法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为了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改变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企业应关注以下的问题: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我国环境保护最早起源于企业的劳动保护,因此一些企业把环境保护局限于内部利益,而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识不足。我们提倡坚持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环境问题一旦发生,破坏巨大,极容易激发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普通公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解决不当,往往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激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因此,我们主张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把企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条件,这实际上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其次是要摆正保护环境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就是要打破片面的经济绩效决定论的观点,打破过去掠夺式的生产经营模式,而使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企业不可因追求自身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违反法律污染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文明和法律日益进步的当代社会,违法的企业、污染环境损人利己的企业必然受到社会的谴责与排斥,他们的经济效益也不会持久。

再次是要自觉地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是一种法律责任,更应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完全依赖于法律监督、管理、制裁的环境保护是低效率的,而自觉地守法、自觉地保护环境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坦途。企业应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以保证企业在依法办企的轨道上健康地发展。

(周柯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