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肖巍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教授)  来源:文汇报

●以往人们认为,企业活动就是追求利润,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现在这些看法有了改变,要求企业还必须承担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企业除了必须顾及股东的利益以外,还必须关照受企业决策与行为影响的人,即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何善待这些利益相关者,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担当与他们的责任关系,就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要使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和企业的普遍行动,光靠良知和道德唤醒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社会与企业的互动,通过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通过媒体、政府、中间组织等多方面的共同行动,才能使之不断推进

日前,由国资委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发起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正式成立,并召开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大会讨论并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还发表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希望藉此推动我国企业承担起更多的人权、劳工和环保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作为国内该领域的第一个规范化组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的诞生,对于增强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是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对最近在上海召开的全球契约中国峰会(主题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联盟”)的积极回应。我国的中石油、中石化、宝钢、海尔、中远、中铁、一汽、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51家企业和组织已加入了这个契约。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本处于明显的强势,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企业如何对待社会责任的问题,日益引起各界的重视。以往人们认为,企业活动就是追求利润,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现在这些看法有了改变,要求企业还必须承担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涨。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简单地在企业管理中增设条文性的伦理规范,因为这样的条文规定对于企业来说毕竟是外在的、附加给它的东西,实际上起不到道德自律的调节作用。事实上,企业为了证明其产品是在符合道德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就必须把社会责任视为增进经营信誉和公众形象的重要事项,这种责任主要是企业为自己的行为向社会作出道德上的“担保”。道德虽然不能提供生产者与消费者纠纷的具体解决方案,也不能提供劳资谈判所要达成的什么协议,但它提供了一个负责任的框架,要求任何方案都必须尊重各方的利益,任何谈判都必须在有道德约束的条件下进行。

重要的是,企业除了必须顾及股东(stockholders)的利益以外,还必须关照受企业决策与行为影响的人,即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包括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的利益,乃至有关环境保护、社区和谐的利益。如何善待这些利益相关者,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担当与他们的责任关系,就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讲社会责任,意味着它既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尽可能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这两方面的要求形成了某种张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一定的均衡状态。企业对股东负有责任,就是使他们的投资能够获利,这是对投资负责或者说承担经济责任;而它在获得社会资源行使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就承担了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虽然不像明文契约关系那样刚性,但已日益成为评价企业绩效、企业伦理的重要尺度。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理应致力于实现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

既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有利益关系,企业对他们的利益就必须有所维护和保障。社会责任既是一种积极责任,又是一种消极责任。所谓积极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而违反了则将产生某种道义上甚或法律上的否定性后果,要受到制裁,即必须对不这样做所导致的后果承担道义或法律的消极责任。例如企业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标准有责任预防和治理污染,否则轻的要受到道德谴责,重的就是要进行法律追究了。比如,作为国有大矿的七台河东风煤矿的矿长和总工程师,居然不知道国务院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该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巨大隐患的条件下一味超量生产,甚至连下井人数也搞不清楚,结果导致160多名矿工罹难,这种对社会极不负责的重大责任事故,必须受到严厉的追究。

我们现在讲企业的社会责任,当然已经不可能是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把员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大包大揽下来的做法,而是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享受社会给予的自由和机会,就应该以合乎道德的行动回报社会。如果企业只讲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那就必然增加社会的负担,这些负担又会直接间接地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扩大;而如果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对社会负起责任,那就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声誉,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这无疑有助于形成企业长期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战略利益。这就是一笔非常可贵的道德资本。

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要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及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在较高的层次上,企业还要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以及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作出贡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确立与实施,从根本上说还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建立起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也有利于我们的企业进一步走向世界市场。今天,“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企业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它要求合作企业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扩展到更进一步的社会责任管理。

应该承认,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领域落后于人,有些责任事故相当严重。要使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和企业的普遍行动,光靠良知和道德唤醒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社会与企业的互动,通过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通过媒体、政府、中间组织等多方面的共同行动,才能使之不断推进。就协调企业的劳资关系而言,一方面要明确规定企业家的相关责任,如有违犯将遭到伤筋动骨的惩罚;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必须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只有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会发展道路,将改革意愿转化为创新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建立健全利益协商机制、维权机制的有效举措,才能保证新型劳动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促进社会和谐。

“民工荒”提醒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新华社记者包永辉   来源:工人日报

春节刚过,我国不少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全线告急。据报道,在不久前福州举行的一场招聘会上,近6万个农民工岗位乏人问津;在南京市某劳务市场,一家饭馆老板表示,现在找服务员真的很难,他已经连续3天在这里等了,“如今是招工的比找工的还急”。

作为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当许多人苦于找不到工作的时候,竟然出现“民工荒”。“民工荒”问题的实质是民工的工资太低,待遇太差,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以至于一些民工宁愿呆在农村受穷,也不愿到工厂辛苦受累。是不是企业没有能力公平、公正地对待民工呢?

“这不过是糊弄人的托词”,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一语中的。记者曾在一家生产牙刷的全国知名企业调查,企业老板谈起致富经眉飞色舞,但一说起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无言以对。据记者暗访,这家在全国创造了许多项第一、效益甚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未解决。由此看来,民工待遇能不能提高,关键不在有没有能力的问题,而在于把民工放在什么位置上、能不能切实践诺以人为本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当有的企业靠在民工头上揩油攫取超额利润时,一些地方政府非但没有站在弱者一边,履行职责予以制止,反而站在老板一边,帮其辩解,说什么提高了民工工资水平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更有甚者,有的地方竟然拿“不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作诱饵来招商引资。应当看到,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劳动者待遇的改善、收入的增加和权益的保障是一个必然趋势。当劳动力成本优势下降的时候,寻求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才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正路。解决“民工荒”,关键在于能不能公平、公正地善待民工。

企业是一个“多面体”,除了要追求利润外,还应遵从社会道德规范,在企业内营造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和谐相处的气氛。“民工荒”是一面镜子。有关地方和部门应该举一反三,让它成为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契机和加速器。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辨证理解

李义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对于我国的企业和企业家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显然是一个新的问题,有必要给予全面的辨证的理解。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变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根据当时社会的道德准则,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

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最初的企业并没有什么社会责任的概念,他们的存在仅仅是为了赚钱。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诞生了古典经济学。古典经济理论几乎把市场经济下企业的功能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企业就算尽到了自己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这种认识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此时发展经济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矛盾,企业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能给社会提供产品、就业、税收就实现了社会对企业的基本期望,就算承担了社会责任。

历史前进到18、19世纪,早期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慈善事业是一种传统的美德,于是,慈善事业被认为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当历史发展到了当代,经济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人们对经济发展的期望边际效用递减,对生活质量则有了更高的追求。与此同时,人们对一些工业产品的副作用,对环境污染的消极作用有了更多的了解。此外,由于经济非平衡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有时经济发展比不发展矛盾更多)。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对企业有了更多的期望,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更为广阔的内容,其中包括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环境保护、节约和爱护资源等。

尽管社会对企业的期望越来越高,但是我们必须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可以无限扩展的,而是有限度的。彼得·德鲁克在他的《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中专门写了一章《社会责任的限度》。他认为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仅仅是做得好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好事。然而,为了做好事,首先必须做好企业。他说,只要一个企业忽略了在经济上取得成就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企业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如果因此而损失了企业取得成就的能力,那就是最不负责任的。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把企业做好,这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和载体。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无限扩张,还意味着企业与政府功能不能错位,不能把本该属于政府的责任推给企业。

二、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转化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得的改革,使中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一系些列新的问题,例如贫富差距拉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有的企业员工工作生活环境较差,员工待遇不好,还存在着使用童工的问题,甚至在国际贸易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摩擦。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期望我国的企业能够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通过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的比较,我们应当辩证地、全面地看待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状况。发达国家只是当他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以后,才更多地担负起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中国企业在经历了较短的发展过程以后,就碰到了必须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的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企业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当然,我们这样讨论问题,并不是说中国企业就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相反,由于形势所迫,中国企业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为了既能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能促进企业发展,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必须把握好以下两点:

1、承担社会责任并非消极的只是一种负担,只要把握和利用的好,完全可以转化为一种企业发展的机会。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管理的精粹所在。彼得·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即社会创新。这种社会创新直接和间接使公司或企业得到利益和加强。以上讲的是直接的市场机会。除了直接的市场机会之外,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无形资产。这则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家的职能所在,相信企业家一定会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这一新的约束条件下,在把问题转化为机会上大显身手。

2、必须牢牢把握搞好自己的企业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的底线。

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要预防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过分地追求社会声誉,甚至好大喜功,承担了与自己的企业产业发展方向不协调,承载能力不协调的、过多的社会责任。有必要再重复一下彼得·德鲁克的名言:企业首先是做得好,然后是做好事。

就政府一方面而言,如果想真正的发展经济,就既不能把本当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情推向企业,更要引导社会,不能把发展好的企业当作唐僧肉,最终吃跨了企业。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政府和社会的不负责任。

部分跨国公司在华逃避社会责任

刘世昕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过去一年中国的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事件提出批评。这说明在中国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

报告称,虽然多数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而且也带来了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先进的理念,但也有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忽略社会责任,甚至作出了违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

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由跨国公司在其供应链上推行,所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影响最大的是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涉及电子、纺织、服装、制鞋、玩具、工艺品六大行业。这些企业主要是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保障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另外,去年还出现了一些跨国企业产品安全不达标的事件,比如,深圳市有关部门就发现著名冰激凌品牌哈根达斯在深圳的正规“厨房”竟然没有卫生许可证。还有个别企业被媒体指责在原材料选取上存在双重标准。《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跨国公司在中国产品安全降低标准,直接损害了客户利益。

部分跨国企业弱化他们在中国市场企业社会责任理由是,“适应中国市场特点作出的调整”。商务部研究院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市场确实还不规范,但不等于跨国公司可以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以及基本的道德操守参与中国市场竞争。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年02月20日 第二版)

工会所关注的企业社会责任

许晓军    来源:工人日报

为了进一步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以“全球责任·共创和谐”为主题,“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于2月22日在北京举办,来自世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及企业、相关社会团体以及高校的学者、企业家们聚集一堂,共同探讨中国及全球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一次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高度重视和支持的重要会议。

企业社会责任或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近些年来广为流行。从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劳工运动开始到跨国公司“工厂守则”的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随着资本机制的延伸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展。企业社会责任,通俗地讲,就是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其要求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在企业社会责任当中,工会关注什么?工会关注的就是企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企业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作为法人,企业既享受着与其业务有关的民事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民事义务。这种义务不仅表现在发展生产、增加财富,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热心公益、回报社会上,也表现在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上。

人力资源是社会的第一宝贵资源,是企业和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资关系成为日益重要的经济关系。劳资关系的和谐程度不仅直接地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所以切实保障企业内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企业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

然而,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已造成矿难频发、工伤职业病激增、工资拖欠、工时超常、社保缺位,以及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时常出现,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热点问题和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以卫生部高强部长在此次国际论坛上提到的职业危害为例,我国的职业危害的人数,职业病的发病人数和因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都居世界的前列。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虽程度不同,但是都有某种职业危害。受危害的劳动者总数已达2亿人。

工会不仅关注企业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而且关注企业如何真实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有企业生产水平不高、技术设备落后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有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劳动者的责任意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有一些企业较好地履行了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但这更多的是靠企业负责人的道德觉悟,或国企领导人的党性等个人主观意识来维系的。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公司,为实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及资产所有者获益,其本能就是追逐利润,压低成本。虽然政府的监管、社会舆论的监督、法律制度的约束,以及企业领导人的道义责任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都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利益相关者的制约,就无法确保企业真实有效和全面地履行社会责任。劳动者是企业内的利益相关者,但劳动者个人相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又是弱者。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企业内平衡劳动关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各级工会非常关注企业履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状况。工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实质上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关注。

工会代表劳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最终要落实在对企业的监督制约上。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往往发生在企业内部。虽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家的要求,然而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单凭企业家自觉履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是有限度的,这就需要法律制度对企业的约束。在我国已出台的法律制度环境下,《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落实要靠劳动关系平衡机制的形成。工会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者处在举足轻重的位置上。只有真正发挥了工会的监督制约作用,才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因此,建立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尤为重要和迫切。目前,工会不仅要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维权机制,而且要通过社会化的维权渠道、专业化的维权队伍、法制化的维权手段来实现维权机制的创新,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形成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