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对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启示2

二、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歧视严重

   SA8000标准包含了反就业歧视的绝大部分举措,从市场的层面迫使企业或其它组织放弃就业歧视,能够改善和维护广大就业者的工作生活质量;我国的《劳动法》要求企业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但是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就业歧视,主要表现有: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含身高歧视)、疾病歧视、经验歧视、学历歧视、经历歧视、地域歧视(籍贯歧视)、户籍歧视等等。其中突出的问题是户籍歧视,尤其对进城务工民工的户籍歧视表现得最为突出,户籍歧视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目前由于户籍等原因的限制,劳动力尚难以自由流动,严重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很多人不能在其最能发挥才能的工作岗位上工作,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影响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业歧视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所不容,因为就业歧视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极大威胁。[2]

(二)安全卫生状况差

   SA8000和我国《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我国很多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十分恶劣。一方面是企业的作业环境达不到法定要求,工人长期工作在不卫生并且无良好的安全保障系统的环境中,导致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高发。另一方面是企业不能为职工提供良好的休息、居住环境,也直接导致工人的安全健康受到威胁。这些与SA8000中所描述的企业应给劳动者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等规定相违背。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不力

   尽管我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劳动法》,但由于各种人事上的偏差和执行不力,《劳动法》对于不少企业来说形同虚设。国际贸易政策分析家邓肯·格林(Greene Dun-can)在调查了中国服装行业后,感慨地说:“中国有好的劳动法,如它规定延长工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SA8000的标准则限制为48小时,但是,并未得到完全实施,很多工人不清楚自己有休假的权利、加班要有限制,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一无所知。在很多工厂,工时被无限制地延长;工作环境危机四伏,有毒化学品、火灾隐患、工伤事故处处都有。”

   当前我国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十分突出,而且是“超经济”的侵害,是与户籍身份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户籍身份的歧视,就业中有行业、工种的制度障碍。农民工虽然得到了就业岗位,但就业质量很差,处于劳动法律保护的边缘,是“边缘人”,且很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被迫加班、被扣押身份证等。

三、基于SA8000对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

(一)健全工会组织

   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情形下,劳动者必须依法组成工会组织,以提高自已的谈判地位和增强谈判能力。个体劳动者虽然处于弱势地位,而由劳动者组成的工会却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工会可以通过有组织的行动来为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提供强大的支持。首先,工会可以对劳动者进行指导,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工会应担负起指导劳动者,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新《劳动合同法》第6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明确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并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应当协助政府部门主动监督雇主有无违反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行为。[3]最后,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多层次地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愿,使劳动立法实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价值取向。[4]

(二)消除就业歧视

   首先,应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作为保障的手段。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明确列出可以有年龄、性别、学历等特殊要求的行业或单位或岗位,此外则属于严格禁止范围;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后果;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规定受歧视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5]其次,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消除城乡之间、大小城市之间劳动力就业和职业歧视,给所有的劳动者以公平竞争的机会,才能真正做到人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的优势,提高劳动生产率。最后,深化劳动体制改革,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信息网络、加强职业指导,拓展服务功能;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求职者的就业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快建立起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各种相关法律条款,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

   首先,加快制定、修改和完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对照SA8000标准要做好《劳动法》《工会法》等涉及工会、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的细化工作,完善《企业法》、《公司法》等经济法律有关社会责任的条款,加紧制定《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6]其次,改革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或制定独立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构,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再次,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在立法中要向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倾斜。最后,增强劳动执法监督作用。促使早日出台《劳动监察法》,要建立劳动监察的监督制约机制,此外,还需建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劳动监察机关的失职、渎职乃至营私舞弊的行为用立法形式规定行政或刑事处分的标准和办法。[7]

(四)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就是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把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工作和整修过程都纳人以人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这与SA8000是一致的。[6]一方面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按照新的理念管理企业:一是要把传统的雇用和被雇佣关系,转变为以激励方式为纽带的依存关系;二是把依靠管理约束手段维持的劳动关系转变为考激励手段维持的劳动关系;三是把满足物质利益为主的劳动关系转变为满足其精神需求为主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给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企业要做好安全卫生关系工作,扭转安全管理落后、纪律松懈和秩序混乱的状况,以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8]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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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震. SA8000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J].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7(4).[8]LiZhen. TheEnlightenmetofSA8000 toHarmoniousSocie-ty: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Harmonious LaborRelations.Journal ofChangchunMunicipalParty School,2007(4).

(作者单位:黎友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广州 510610;黎少容,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对外加工装配公司高级政工师,汕尾 516600)(责任编辑 文 硕)The Inspiration of SA8000 on Chinas’ Labor R ights ProtectionLiYouhuan Li Shaorong[Abstract]As a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management system of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SA8000 represents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at the capital should be held to theworkers, which demonstrates the interests of theworkers, and also reflects thehumanistic care toworkers. Since China becomesmore open to the world,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will havegreat influe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This paper comparesSA8000 withChina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labor rights protec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advices to perfecting Chinas’ protection of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laborers.[Key words]SA8000,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labor law[Author]LiYouhuan, a PhD in Economics, Researcher and DeputyDirector of IndustrialEconomy Institute, Guangdong ProvincialAcademy ofSocialSciences, 510610;Li Shaorong, SeniorPoliticalEngineer ofExternalProcessing and Assembling Com-pany inHonghaiwan Developing ExperimentArea ofShanweiCity in Guangdong, Shanwei 516600

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对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启示1

来源:热点聚焦 2008年第6期                    作者:黎友焕 黎少容

   [摘 要]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作为一个以保护劳工权益为内容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理论上明确了资本对劳动者所应负的社会责任,代表着劳动者的利益,体现了资本在各种力量的作用下对劳动者的一种人文关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 SA8000对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SA8000与我国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相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

   [关键词]SA8000;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法

   SA8000标准是由美国非政府机构联合相关组织制定的,其利益相关者自称“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工作条件。”SA8000试图通过在企业采购活动中附加道德标准来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该标准对企业在九个方面做出了规范性要求: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系统。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和法规,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并存的劳动立法格局。2007年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劳动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劳动法律制度基本得以建立。由于SA8000已经有可能被发达国家作为一种贸易壁垒在发展中国家推行的苗头,而且认证的费用也比较高,因此,我们不提倡在中国推行SA8000的广泛认证。但从理论意义看,SA8000内容有其合理性, SA8000内容的广泛传播,可促进中国劳动权益保护,改善劳资关系。企业把SA8000标准作为经营行为规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减少员工和企业的劳资纠纷,减少员工的频繁流动,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促进社会的稳定。

一、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与SA8000的比较分析

   我国法律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已有充分体现,除在自由结社、童工、就业歧视等方面与SA8000存在一定差别外,其他与SA8000没有根本上的冲突,有些规定甚至高于SA8000。

(一)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与SA8000的一致性

1.提供安全劳动环境

   《SA8000: 2001》版标准3-1规定:“公司应该考虑到产业中普遍认知的危险和任何特定的危险,而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我国《宪法》第42条第2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在健康与安全方面,《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新《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迫性劳动的惩戒性措施

   SA8000第2-1款规定:“公司不可雇用或支持雇用强制性劳工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存放身份证于公司”,第6-1款规定“公司不可从热点聚焦14   2008年第6期 总第276期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凌辱”。第5-3款规定:“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新《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SA8000第8-1款规定“公司应该保证它所给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我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SA8000第7-1款规定:“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的周工作时间应依循法律规定但无论如何不得经常超过48小时。员工在每七天周期中至少应有一天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我国法律规定相当于甚至高于SA8000的标准。

(二)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与SA8000的差异性

1.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权利

   自由结社权是指劳动者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是劳工权利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SA8000第4-1款规定“公司应该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当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时候,公司应该协助员工采用类似的方法来达到独立和自由结社和谈判的权利”。我国《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第78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了公民参加工会的权利和工会的义务,但我国成立工会要经过批准,不允许独立工会存在,使得劳动者自由结社权利不足。并且保障劳动者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缺乏法律强制性,工会强调职工自愿组织工会,这就使企业有理由不组建工会组织。在我国,工会通常扮演的是劳资关系调停者的角色,很少能真正意义上作为劳动者的集体代表与资方进行谈判,与SA8000标准的要求差别很大。

2.童工

   对童工保护问题是各国立法重视的问题之一。SA8000明确规定:“公司不可雇佣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将童工定义为‘任何15岁以下的人’,如当地法律所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15岁,则以实际较高年龄为准,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4岁,并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而我国《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童工定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童工和青少年工人年龄的界定看,我国法律规定比SA8000更严格。但是我国《劳动法》第15-2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的这一例外规定,与SA8000的标准要求发生冲突,与国际保护儿童权益的发展潮流有一定的差距。很多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利用童工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我国有必要对这一例外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对儿童权益进行更为切实有效地保护,以适应SA8000的要求。[1]

3.就业歧视

   SA8000第5-1款规定:“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第5-2款规定:“公司不能干涉员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与SA8000相比,我国的《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内容没有包括SA8000所涉及的国籍、工会会员资格、政治关系、残疾、社会阶级和年龄。

   4.克扣劳动者工资SA8000第8-2款规定:“公司应该保证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并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的列明工资、福利的构成;公司还应该保证工资、福利完全合乎所有适用的法律,而且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必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第8-3款规定“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见习期(学徒工热点聚焦008年第6期 总第276期15   制度)办法来逃避劳动法和社会安全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我国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我国法律有关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企业定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2

四、SA8000关于劳工保护的标准与广东民工待遇现状比较

广东“民工荒”现象的产生,纵然是由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困境形成之症结仍然是民工待遇问题。近年来,作为以劳工保护为主题的SA8000在珠三角地区掀起了轩然大波,其实施对当前广东“民工荒”的困境局面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要分析其影响,首先就必须分析广东省民工待遇现状与SA8000的相关标准的差距。

(一)关于薪酬

1.薪酬标准

关于薪酬标准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保证它所给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4]”而就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而言,显然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广东省总工会2004年7月6日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外来工月收入近半不足800元,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占78.7%[5]。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珠三角地区各地政府也都制订了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最低工资标准呈现上升的趋势,但该标准与SA8000的规定也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以2004年为例,深圳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广州为510元/月,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6],且多年来提高的幅度很小,且比起长三角地区甚至内地一些城市都要低。而在珠三角地区的绝大多数工厂,为节省劳动力成本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最佳途径,大都按照最低工资水平线来长期确定工人的工资。

2.薪酬支付

关于薪酬支付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保证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并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的列明工资福利的构成;公司还应该保证工资福利完全合乎所有适用的法律而且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必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而在珠三角的实际情况确是:农民工本已少得十分可怜的工资常常被任意克扣和恶意拖欠。据报道,2003年底深圳市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40%多,涉及员工10万多人次,欠薪总额达1亿多元[7]。而关于福利方面,农民工往往不能享受城市社会福利,广大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既没有劳动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更无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关于劳动状况

1.工作时间

关于工作时间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可经常要求员工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并且员工在每个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所有超时工作应付额外报酬在任何情况下每个员工每周加班不得超过12 个小时。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性质,除非符合以下要求:若公司与代表众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协商协议公司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工人加班以满足短期业务需要,任何此类协议应符合有关规定。”从珠三角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工厂的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劳动时间达到12小时以上的亦不在少数。尽可能降低劳动力成本以换取价格竞争优势,几乎成为珠三角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不二法门,他们或是利用试工期与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频繁更换员工,避免加薪;或是将加班费及津贴算入工资,凑足最低工资;还有的企业尽量压缩员工数量,加大劳动强度,减少工资支出;或是变相通过加班加点,人为地降低了最低工资标准线的价值标准。

2.工作环境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SA8000从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角度作了如下规定:“公司应该考虑到产业中普遍认知的危险和任何特定的危险,而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公司应该指定一个高级管理代表来负责所有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并且负责实施本标准中有关健康与安全的规定。公司应该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接受定期和有纪录的健康与安全训练并为新进的和调职的员工重新进行培训。公司应该建立系统来侦查防范或反应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公司应该提供所有员工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适当的情形下并提供员工储藏食物的卫生设备。”珠三角地区许多民工的工作环境差,严重威胁民工的健康和安全,这已被媒体多次曝光。例如,2002年由广东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4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全省进行了8410家企业职业危害卫生大检查,检测出有毒有害作业点59091个,体查有害作业人员470305人,检出可疑职业病患者743人,确诊职业病374人[8]。珠三角地区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

(三)关于员工权利

1.劳动合同

关于劳工合同方面,SA8000规定:“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见习期学徒工制度办法,来逃避劳动法和社会安全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而在我国,由于中国劳动保障法律尚不够健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得以有效的运行,许多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来执行。在珠三角地区,很多企业与农民工一般都是签订协议,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拿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这也就民工的基本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侵犯。

2.平等就业权利

关于员工的平等就业权利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在雇用薪酬训练机会升迁解雇或退休等事务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公司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公司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公司不可雇佣或支持雇佣强制性劳工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存放身份证于公司。公司不可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凌辱。”就目前广东地区的员工招聘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在招工政策上存在严重的地域歧视、年龄歧视和性别歧视等。而在对工人的管理方面,制定诸多不合理规定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扣压工资限制员工的合理离职流动是众多企业常见的做法。在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下,许多民工往往被迫在身体最大承受能力下,通过加班加点工资弥补低工资待遇,这实际上就是许多企业采取的制度性机制化强迫民工劳动的表现。而某些企业中随意打骂工人,扣押身份证、暂住证甚至裸体搜身等恶性事件也时常被媒体曝光。

3.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关于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方面,SA8000规定:“公司应该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当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时候,公司应该协助员工采用类似的方法来达到独立和自由结社和谈判的权利。公司应该保证工会代表不受歧视并且在工作环境中能够接触工会的会员。”从当前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成立工会,也不支持民工成立类似工会的组织。部分企业成立的工会也是名不副实,工会在为民工争取权益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

SA8000关于劳工保护的标准与广东地区民工待遇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表面看来,SA8000在广东地区的推广将能极大地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极大地缓解广东“民工荒”地困境。其实不然,SA8000就像一把双刃剑,对缓解民工荒困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消极的一面。

(一)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带来的契机

1.改善劳资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力供给的增加

从SA8000标准本身来看,它既是对资本权力的一种制约,客观上也从基本人权和道义出发保护劳工,是一种消灭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资本家不顾劳工权益、残酷剥削工人现象的管理体制。SA8000标准的强制性认证,必然使得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促使民工待遇得以极大的提升。通过实施SA8000标准认证,有利于改善包括劳资关系在内的劳动关系,缓和劳资双方关于劳动权利和权益之间的矛盾。从劳动要素投入效用的角度来分析,SA8000的劳动待遇标准显然是高于中国目前的现实农业收入水平的,显然,农民工进城务工所获取的效用必然会高于“闲暇”所带来的效用,他们必然会放弃“闲暇”选择进城务工,投身到劳动力的供给市场之中。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依照SA8000标准的规定,企业雇主必须提供的民工待遇显然达到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所定义的农村部门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业部门的最低待遇标准,以中国目前的情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是趋于“无限”的。

2.重视民工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有利于劳动力供给质量的提升

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主要是来自于低劳动力成本,而并非规模经济起主导作用。这种依靠低技术和廉价劳动力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工资水平的低下工资呈刚性状态。因此,珠三角地区民工工资水平低,固然有部分企业的恶意行为,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固有特征所决定的。SA8000标准的推广,必然对珠三角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构成极大的挑战。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意欲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赢得竞争优势,就必须逐渐走出原始的劳动力密集模式,必须依靠规模经济的实现以及与国际市场相比仍然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来维持低成本竞争优势。而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经济的实现,除了依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之外,更重要的是依靠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的提高。从这个角度上来讲,SA8000的推行必然促使广东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转型,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这必然对民工的技能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必然引致企业和社会更加重视对民工素质的培养和提升,促进劳动力供给质量的提升。

3.保障民工健康安全和民工权利,有利于劳动力的健康持续供给

职业健康安全与公民的平等权利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SA8000就企业在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与员工权利的保障方面提出了较完善的要求。民工职业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是劳动关系的集合体,也理应在实现和谐共生的目标上承担着构筑和谐社会的相应责任。实际上,员工健康安全和权利的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实现,有利于整个社会劳动力的健康持续发展,从而避免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短缺局面的出现。

(二)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消极影响

1. 低层次劳动力需求减少,不利于民工基本就业权利的保障

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而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SA8000标准近期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被强制执行的话,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多数企业显然无法通过SA8000的认证,即使通过认证的话,也会因此而丧失国际低成本的比较竞争优势。这样就可能会导致广东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对低层次劳动力的需求骤然减少,甚至比当前民工劳动力的供给水平更低。从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来分析,劳动力需求曲线极可能大幅度向左边移动,这就使得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达到平衡。尽管SA8000标准的强制认证会促使民工进城务工的意愿增强,但由于民工劳动力需求的大幅度减少,民工最基本的劳动就业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种局面的出现,不仅对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大为不利,SA8000标准所谓对劳动保护的初衷显然也不可能实现,可见,SA8000标准在近期内大范围强制性推出,并不会真正缓解“民工荒”的困境局面。

2.技能型劳动力需求增加,促使广东地区“技工荒”困境更加严重

从当前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来看,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缺口比较大,而且在近期内很难有缓解的迹象。尽管许多企业愿意提供比较客观的薪资水平,但我国劳动力结构决定了当前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供给短期内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SA8000的强制推行,必然从客观上促使广东省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转型的加速,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被迫加速。但这种加速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不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素质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必然导致大部分民工的素质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面临失业的危险,而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远远不够社会的需求,这就必然会加剧广东地区的“技工荒”。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当前的SA8000标准(2001)的强制认证在未来一个合适的时机推出的话,将有利于民工基本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倘若SA8000标准(2001)短期内即在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话,将可能极大地削弱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将不能从SA8000标准所提倡的劳工保护的角度来真正缓解“民工荒”的困境局面。

六、对策建议

无论是对于广东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的发展,还是对“民工荒”困境的缓解,SA8000的推广都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借SA8000认证趋势的东风,在企业界乃至全社会兴起民工权益保障的热潮,同时又要克服SA8000认证对“民工荒”困境环境的不利影响,这对于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乃至整个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甚至是全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面对SA8000给缓解广东省“民工荒”困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劳动密集型企业、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应对,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法规约束的劳工薪酬福利标准为基本目标,逐步提升民工薪资待遇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面对“招工难”“用工紧”的问题,劳动密集企业应逐步提高民工工资,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满足民工维持生存、发展和再生产劳动力的需要,从而吸引民工劳动力的加盟。当前,大多数民工工资普遍低于其劳动力价值,其当前的工资收入水平,扣除在务工城市的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后所剩无几。劳动力投入成本与实际收人的强烈反差,致使大批民工不得不离厂返乡。企业利润和社会财富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创造的,作为劳资双方尤其是资方应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作为劳动者的民工理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虽然以SA8000规定的劳工待遇标准来看,许多企业是不能承受的,但企业应依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更不能违背我国劳动法规和广东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随着企业的发展相应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本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劳动力的最低限价,并且经常是政府作为帮助有工作穷人的一种手段,如果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必然会导致劳动力剩余。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如果低于或略高于城市的基本生活成本,农民工是不能接受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只能是国别之间的比较优势,不应再成为国内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筹码。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一方面要稳步提升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并有效监督企业的实施情况;另一方面要组织专门机构研究劳工保护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状况,结合中国国情建立本土化的劳工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使得相关的劳动最低薪酬与福利标准与大部分劳动密集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相吻合,以降低劳动成本的骤然增加带来的严重威胁。

无论对于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应当把民工的薪酬与福利待遇标准与国际接轨作为基本的发展目标,以承担其最根本的社会责任。只是这个过程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相结合,但承担社会责任这样一种最根本的意识必须树立起来。

(二)以法规约束的劳工工作环境标准为基本目标,逐步改善民工工作环境,降低民工务工成本

民工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民工务工成本的降低,有利于增加民工从投入劳动获取的效用,使民工劳动的意愿增强。SA8000的劳工工作环境标准与广东地区的民工工作环境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对于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民工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需要相关企业、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对企业来说,积极改善企业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本身就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这种社会责任既是外在市场变迁所要求的,也是企业与社会的内在改革以及文明进步所必需的。企业应当自觉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降低其外出务工的实际生活成本,主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应当逐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民工工作时间的稳定性,这一点对于广东地区许多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非常之关键。民工工作时间过长和工作时间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各部门协调不畅造成的。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有利于民工工作条件的改善,另一方面也对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对于部分劳动强度较大和职业风险较高的企业,一方面要加强从业民工职业防护措施的建设和防护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等各项职业保险,从根本上消除从业民工的后顾之忧。三是企业应当逐步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只有这样企业员工的职业风险成本与感情心理成本才会得以降低,才会以企业为家,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其个人的潜能和积极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实际上,当代的民工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的民工,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人”他们更加追求社会尊重的需要。这些隐性成本的降低,对民工产生的效用可能比工资收入的增加更加明显,而对于企业来说,这些方面的改善也没有直接提升民工工资标准所带来刚性成本增加的负面影响强烈。走人性化管理的道路对于企业而言任重而道远。

对于政府和社会劳动部门而言,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重大生产事故要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对危害民工健康的企业生产行为,要督促相关企业对民工做出合理的补偿,并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应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不断改善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就业的社会环境,逐渐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平等的市民待遇,以降低民工在务工城市的生活成本。

(三)以法规约束的员工权利标准为基准,切实保障民工的基本权益

我国在保护员工权利和劳动者基本权益方面制定有多项法律法规,但由于在现实中各种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民工基本权利的保障并不尽如人意。以我国相关劳动法规的员工权利标准为准绳,切实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企业和政府乃至整个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不应当再把民工当成是“会说话的机器”,而应当把民工当成“社会人”来对待,从公司的制度上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不与我国相关劳动法规的员工权利标准相抵触,在工作上和生活中真正尊重民工。这种管理上的人性化不但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反而有利于民工和企业之间建设和谐的劳工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府及相关劳动部门要逐渐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敦促企业雇主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基本保险费用,及时出台民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办法,免除民工的后顾之忧;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以牺牲劳动者权益的承诺来吸引外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着重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和劳动条件差等突出的问题;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劳动仲裁等机构的建立,使劳动者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和维护。

(四)注重民工技能素质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民工权益协调发展

以SA8000类似的社会责任标准在国际社会的推行,已是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的基本趋势。对于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产业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其谋求长远发展的根本出路。产业结构升级就必然对劳动力供给方的技能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供给缺口愈演愈烈。要增加社会技能劳动力的供给,就必然要加强对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培养,注重民工技能素质的提升,这是当今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必须解决的难题。

从短期来看,加强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势在必行。企业应当加大对在职民工的技能培训力度,为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素质的提升作出应有的贡献,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的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扶持,对大力培养民工职业技能的企业实施税收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广东地区的相关部门还应当考虑与劳务输出大省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由政府部门牵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意欲外出务工的农民有组织地输送到学校或工厂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后,再引导民工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实现供给与需求的直接对接。

从长期来看,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必经之路。技能型劳动力的缺乏,表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滞后,教育结构不合理。近几年,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普通高校纷纷扩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而我国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增长缓慢,职业技术教育却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是许多职业学校在办学经费和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举步维艰,教育水平也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的高昂收费是民工和贫困人口所难以接受的。作为政府部门,应当考虑教育结构的合理调整,应加大对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引导校企联合,采取由学校教授理论知识、企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实习就业机会的互动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技术工人的短缺的“技工荒”困境。

[参考文献]

(1)     黎友焕编著:《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9月版

(2)     费景汉,古斯塔夫·拉尼斯. 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M].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     W.A. Lewis.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J]. Manchester:The 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1954

(4)     黎友焕著,《世纪之交对社会科学的遐想与呐喊》,香港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9月版。

(5)     黎友焕主编,《对社会科学院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本文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批准号:03/04c2-03)部分成果


[1]  数据来源: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

[2]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http://www.lm.gov.cn/gb/data/node_4673.htm/

[3] 数据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9月上旬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

[4] 资料来源:SA8000 2001,国家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gpj.mofcom.gov.cn/column/zwgk.xml

[5]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网站(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7/12/content_905574.htm

[6] 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http://paper.sznews.com/szwb/20040509/ca922107.htm

[7]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网站(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9/08/content_945724.htm

[8] 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http://www.cctv.com/lm/886/24/68739.html#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1

来源:《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4期   

作者:陈淑妮(深圳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副教授,深圳:518060)   

     黎友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州,510610)

[摘  要]  近两年来,“民工荒”对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消极影响已经显现出来,且没有缓和的迹象。以劳工保护为核心内容的SA8000的强制性推行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如何应对SA8000对“民工荒”困境的缓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趋利避害,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首先分析了广东地区“民工荒”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运用经济理论阐释当前“民工荒”困境形成的原因,接着深入比较了SA8000关于劳工保护的标准与广东民工待遇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SA8000; “民工荒”;  劳动密集型产业

Influence of SA8000 on Relieving the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CHEN Shu-ni   Li Youhuan 

Abstracts: In the past two years, the negative impac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on labor-intensive industri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has already emerged, and no sign of easing. The trend of mandatory implementation of 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of which core content is labor protection is more obvious day by day. It is the urgent affairs that how to deal with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o relieve the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brought by SA8000, and come up to go after profits and avoid disadvantages. Firstly, this thesis analyses  the situ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it use the economic theory to explain the current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And then, it compares the standard of labor protection in SA8000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easant-workers ‘ treatment thoroughly. On this basis, it probes into the influence of SA8000 on relieving the predicament of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SA8000; “Shortage of Peasant-workers”; Labor-intensive Industries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春季以来,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爆发了“民工荒”,使得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措手不及。直到现阶段,“招工难”、“用工紧”等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广东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民工短缺必然使得众多外向型企业生产能力不足,不能按照订单和合同及时出货,更为严重的是将会导致其丧失赢得订单的信用和能力。而近年来,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逐渐被一些西方国家和跨国采购公司采纳,以作为进口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产品或选择产品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强制性标准。尽管当前SA8000尚未最终发展成为国际标准,但它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已逐渐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倡导劳工保护为内容的SA8000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劳工权益保护的“标准”。它的推广必将对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以劳动低成本为主要竞争优势的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造成深远的影响。“SA8000”和“民工荒”可谓是对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双重威胁和挑战。如何尽快缓解“民工荒”的困境,又同时应对SA8000的挑战,已成为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其中的外向型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从当前社会各界对于SA8000的认识来看,虽然都一致认为会对我国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褒贬不一。关于广东地区的“民工荒”现象,众多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寻求对策,但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方案。而将SA8000和“民工荒”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当前形势的相关研究成果十分少见,少数相关的研究也仅是从一些点上来进行,对SA8000的实施来缓解于“民工荒”的困境持乐观态度。笔者试图从SA8000和“民工荒”问题的结合点——劳工问题出发,寻求在SA8000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下找到缓解“民工荒”困境的对策。

二、广东地区“民工荒”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民工潮”到“民工荒”的历史变迁

1.“民工潮”产生的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沿海经济特区的开放和各大中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解除,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流向城镇务工经商,农民工如同潮水般在城乡之间流动,即我们俗称的“民工潮”现象。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达到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高达4779万人。[1]“民工潮”形成之快,规模之大,为世界瞩目。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集中的过程。而我国之所以在上世纪80年代末形成以“民工潮”为代表的大规模人口流动现象,除了上述客观发展原因之外,还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和经济原因。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得以快速发展,廉价劳动力的需求日益膨胀,这是“民工潮”形成的重要拉动力量;另一方面,我国的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物价上涨,城乡收入日益扩大,进城务工成为众多农民的现实选择,这是“民工潮”形成的直接动因;此外,政府适时调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政策,这是“民工潮”形成的体制性原因。“民工潮”的涌现和发展,对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是由于广大农村廉价劳动力的不断输入,才使得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得以迅速发展,以低成本和低价格在世界经济舞台上赢得区域竞争优势。

2.“民工潮”中的“民工荒”现象

“民工潮”现象到了近两年却忽然出现了转折,广东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遭遇了“民工荒”现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9月上旬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沿海一些城市的用工需求和应聘比率为10.8:7,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地区,企业缺工估计10%左右,仅东莞就短缺民工约27万,深圳约40万。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高达2亿以上的劳动人口大国,民工竟然成了紧俏商品,这使得众多企业不知所措。“民工荒”现象的出现,给广东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带来了一个危险的信号,这种以廉价劳动力换来的低成本国际比较竞争优势似乎正在逐渐削弱甚至丧失。

(二)广东地区“民工荒”的现状及趋势分析

1. 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供求总体情况分析

从2001年~2005年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来看,劳动力需求和供给均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但求人倍率(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就表明劳动力供给逐渐越来越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在2005年劳动力供给缺口更是高达66.29万人,如图1所示。 

从2003年~2005年各季度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供求明细情况来看,劳动力供给不能满足劳动力需求的情况,在2003年第四季度即显示出来,之后劳动力供给短缺的情况基本上普遍存在,在2005年第四季度劳动力供给短缺的情况尤为严重,如图2所示。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2.劳动力供给短缺区域分布情况分析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力供求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供求总人数占全省的80%以上。以2005年第四季度为例,珠三角地区劳动力供求总量达232.53万,占了全省供求总量的88.87%,其中需求147.38万,求职85.15万,分别占全省总需求的93.49%和总求职的81.87%,求人倍率为1.73;而其他地区的求人倍率为0.54,在珠三角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却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

3.劳动力供给短缺行业分布情况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力供给缺口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供求总人数占总供求的50%左右。以2005年第一到第四季度,制造业分别以44.76%、47.08%、46.86%和 56.27%的需求比重占据各季行业需求的首位,而第四季度更是高出居第二位的批发零售业的39.62个百分点。可见,劳动力供给短缺情况最严重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

4.劳动力供给短缺工种分布情况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力供给缺口主要集中在普通体力工人和技能工人。以2005年第四季度为例,劳动力供给缺口最大的职业集中在体力工人、裁剪缝纫工、营业人员收银员、技术工人等职业,如表1所示。由此可见,广东省普通民工和技工短缺情况仍然比较严峻。

广东省2005年第四季度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序号

职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1

体力工人

83145

32068

51077

2.59

2

裁剪缝纫工

42223

12930

29293

3.27

3

营业人员、收银员

33824

11238

22586

3.01

4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32001

13147

18854

2.43

5

餐厅服务员、厨工

28562

10870

17692

2.63

6

保险业务员

27294

15193

12101

1.80

7

治安保卫人员

19236

9228

10008

2.08

8

机械冷加工工

18196

10163

8033

1.79

9

机械设备修理工

16134

9337

6797

1.73

10

社会服务人员

15424

9256

6168

1.67

三、广东地区“民工荒”困境成因的经济理论解释

在中国这样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且廉价的大国,农村尚有大量剩余劳动力未转移出来,广东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却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民工荒”现象。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实来看,广大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广东地区城市岗位空缺情况严重不成比例,这种所谓的“民工荒”必然并非是真正的劳动力短缺。本文结合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和广东省的现实情况,从劳动者要素投入效用的微观角度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宏观角度来进行剖析。

(一)劳动要素投入效用分析

1. 劳动投入-闲暇无差异效用曲线

劳动者通过劳动投入获得工资报酬,而享受闲暇亦可以得到效用。对劳动者而言,劳动投入和闲暇是相互替代的一对选择,劳动投入-闲暇无差异曲线如图1所示。假设(H-t)为劳动者必须达到的法定劳动时间,在L的效用水平下,当工资率W=(Y-I)/(H-t)时,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投入劳动所获得的效用与完全闲暇的效用相等,劳动者方考虑投入社会劳动,否则,放弃劳动;同样在L’的效用水平下,当工资率W’=(Y’-I’)/(H-t)时,劳动者方考虑投入社会劳动,否则,若工资水平保持在W的水平或者低于W’的水平,劳动者不会投入劳动。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2.民工进城务工劳动投入效用与“民工荒”

从当前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部门支持农业和保护农业的力度加大,农业税业已全部取消,农民负担大大减轻,粮油价格又大幅度上涨,农民的家庭收入得以较大幅度的提升,民工进城打工的机会成本也大大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提升,其劳动投入-闲暇的无差异效用曲线必然向远离原点的右上方移动。同时,广东地区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投入成本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是城市消费成本日益提高,二是民工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得其背井离乡、与家人分离和受人歧视等心理压力成本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就导致农民工的劳动—闲暇无差异曲线更为陡峭。这就必然导致农民工对工资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当前广东地区的劳工待遇情况来看,许多企业显然达不到这一要求,民工从许多企业的务工待遇中所得到的效用已经远不如改革开放之初的效用,甚至还不如留守农村所获得的效用大。民工进入广东地区务工的劳动投入效用降低,其务工意愿也就不如前些年那样强烈,他们必然会挤入劳动投入效用高的地区,或者宁愿选择留守农村。广东地区面临“民工荒”的困境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刘易斯-拉尼斯-费二元经济模型分析

1. 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的基本内涵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W.Lewis,1954)在《曼彻斯特经济和统计研究》上发表了发展经济学的经典之作《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二元经济模型。刘易斯将经济发展看成是由“传统”部门(农业部门)向“现代”部门(工业部门)的转换,传统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可以在没有成本或只有很小成本的情况下从传统部门转移出来。现代部门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受到资本供给的约束,而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并且是从传统部门流出来的。拉尼斯和费景汉(G.Ranis&J.H.Fei,1964)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正(史称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如图2所示。他们认为农业生产率提高而出现农业剩余是农业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并把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流动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OA段)类似于刘易斯模型,即经济发展过程中近似可能得到“无限”劳动力供给的劳动力剩余阶段,工业部门的扩张不会提高工业的工资率。第二阶段(OB段)即劳动力供给工资上升阶段,该临界点称为“第一个转折点”。此时,劳动力的边际产量为正值,他们向工业部门的转移导致农业部门的萎缩,从而农业向工业提供的剩余减少,农产品供给短缺,使工农业产品间的贸易条件转而有利于农业,工业部门工资开始上涨。第三阶段(BW段)是经济完成了对二元经济的改造,农业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和工业工资都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农业与工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完全取决于边际生产力的变动。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SA8000对缓解广东“民工荒”困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图4  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

2.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与“民工荒”

从上述模型来看,“民工荒”的出现似乎是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已经超越第一个临界点到达第二个阶段。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力的转移并没有使中国的农业总产出受到很大的影响,也没有造成结构性的粮食短缺,且农业的发展速度也一直快于人口增长速度。因此,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一个转折点”并未真正来临。那又是什么原因造成广东地区的“民工荒”现象呢?众所周知,当城市提供给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为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的时候,农民是不会离开农村到城市中就业的。从以上模型来看,这必然是因为城市工业部门给农民工所提供的净收入水平对农民工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从广东省的现实情况来看,工资水平长期得不到调整,据有关调查显示,12年来珠三角地区民工月工资仅提高了68元[3]。尽管目前从名义收入上来看,珠三角地区的民工平均工资仍然要高于广大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但由于近年来珠三角地区的基本生活成本逐年上升,进城务工的实际劳动投入成本呈现逐年增高的趋势,民工的实际收入实际上是负增长,部分企业的民工实际收入水平甚至低于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再加上广东地区的民工就业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部分企业恶意对待员工的事件也经常发生,这就导致民工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农村的收入水平而言更加没有吸引力。根据刘易斯—拉尼斯—费模型,当工业部门提供的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时,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是不会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广大内地农业部门的劳动力也就不会向广东省的工业部门转移。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广东省“民工荒”的出现也就不是偶然的现象,似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改善的话,“民工荒”只会愈演愈烈。

SA8000争论的前前后后——我国对SA8000理论研究的回顾和展望

   SA8000(Social Accountabi11ty 8000)颁布后,在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很快获得了广泛支持。一些跨国公司如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麦当劳等为了避免品牌形象受到影响,已经纷 纷加入这一运动,它们不仅自己制定社会责任守则,而且要求产品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均要遵守这些守则,从而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扩展到了生产制造基地的发展中 国家。印度、中国、印尼、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都先后成为该运动的焦点地区。
   由于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影响最大的是纺织业、服装业、玩具业和鞋业等劳动密集型消费品行业。因此,在中国受SA8000影响最大将是珠三角地区,最应引起 警戒的也是珠三角地区。目前中国很多企业的生产条件很难达到SA8000的要求,特别是珠三角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潜在的风险很大。但在我国对 SA8000的认识和研究,却存在着分歧与争论。
   我国各界研究SA8000的历程评析
   国内理论界研究SA8000的情况,笔者根据不成熟的方法,把研究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SA8000出台后到2003年l2月l2日的《粤港信息时报》的“美欲向我抡SA8000大棒珠三角恐成重灾区”一文的发表为标志。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理论界的研究比较零散,国内已经有不少文章涉及到SA8000,但却很少有人或媒体专门进行的长期跟踪研究或连续发表系列文章,国内各界包 括理论界和外经贸领域的人士对SA8000了解的寥寥无几。现在回顾这个阶段公开发表的文章,理论界基本上把SA8000界定为技术贸易壁垒;企业已经通 过或正在认证SA8000的几乎全部都是在国外购买试试看要求和指引下进行,咨询、培训和认证机构全部都由国外购买方联系和包办,绝大部分的其他企业却基 本不了解SA8000;政府部门在这个阶段基本上没有发表对SA8000的任何言论。
   第二阶段:是从2003年l2月l2日的《粤港信息时报》发表的“美欲向我抡SA8000大棒珠三角恐成重灾区”到2004年4月28日《南方日报》的“跨越SA8000”一文发表为标志。
   这 个阶段的特点是媒体一下子把SA8000炒得铺天盖地,而且越炒就越弦。甚至出现了很多误解和曲解,我们也注意到很多接受媒体采访的专家实际上也不是这方 面的专家,不少所谓的专家根本就不了解SA8000,所以这个阶段的媒体对SA8000的报道都几乎是没有新意的膏药,不过从这个媒体粘贴到那个媒体罢 了。另外由于媒体的炒作,引发了国外从事SA8000工作的所有机构都前所未有地对中国的认证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兴趣,纷纷派人前来中国推动其工作的局面。 在这一阶段理论界开始关注和研究SA8 0 0 0,企业在媒体的炒作下纷纷到处了解SA8000的情况,表现出对SA8000认证的很高的兴趣或紧迫感。相关政府部门也开始注意SA8000。媒体方面 要算粤港信息时报(后来改成的《民营经济报》)最积极,多次推出了系列的专题报到。
   第三阶段是从2003年的l0月28日的《南方日报》的“跨越SA8000”一文的发表到2004年的7月l3日的《羊城晚报》的“SA8000认证国内遭遇尴尬“一文的发表为标志。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对SA8000的争论达到了高峰,主要集中在SA8000是不是壁垒上。首先是《南方日报》作为广东省委的机关报使用了全版以广东省社会科 学院SA8000课题组的供稿全面解读SA8000,各种媒体又纷纷转载,商务部的《WT0经济导刊》和原来国家经贸委的《现代企业教育》等杂志纷纷开辟 专栏,引起了理论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多政府的相关部门纷纷组成工作组进行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不少理论界的专家和政府官员也就SA8000发 表看法,全国兴起了培训SA8000知识的热潮,境外的中介机构主要是经过SAI授权有权利进行认证的9个认证公司设在香港的中介机构纷纷进入中国开展培 训、咨询和认证业务。企业参加SA8000的知识培训和认证的兴趣越来越强。国内的相关认证机构和中介组织就SA8000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但却大都受 到境外同行机构的排挤,对SA8000的培训和咨询市场被严密的垄断程度表示很不理解,却找不到答案。
   第四阶段:是从《羊城晚报》2004年的7月l3日的“SA8000认证国内遭遇尴尬”一文发表为标志到现在。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对SA8000的认识的扭曲基本逐步回归到正确的位置。理论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对SA8000的看法出现 了转变。更为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对SA8000的深入研究,得到了更有深刻意义的启示,理论界开始从SA8000的研究转入到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相 信在不久的将来,这领域的研究成果将不断涌现,打破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敏感区域研究的沉默的局面。对劳工及其他的社会责任建设的话题将会长期成为媒体的焦 点。大批企业对SA8000的看法也迅速回归,受到SA8000压力的企业表示将继续认证SA800 0,还没受到压力的出口企业对SA8000出现了反感的情绪。境外机构在国内开展的认证和咨询活动开始有点收敛,再也没敢大张旗鼓,并转入更加隐秘的形 式,包括经过sAI授权有权利认证的9家认证机构在内的所有境外涉及SA8000的机构因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SA8000课题组推出的“SA8000研究 前沿系列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而震惊,这些认证机构开始反思其在中国开展SA8000认证或咨询的行为,同时对中国的市场的关注程度更大。
   当前国内各界对SA8000理解的几个误区
   1. 把SA8000与企业社会责任等同起来
   由 于SAI及其下属认证机构和跨国公司等机构的精心设计,SA8000已经在我国大步推进并对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出了非常严峻的考验。据调查,境外机 构已经在我国的各大城市通过各种形式设立了SA8000的业务办事机构和情报研究机构。在宣传、培训、咨询和认证等各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迷惑和误导 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SA8000的认识。实际上,据目前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情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很广,包括要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等各个方面。维护劳工权益只是其中的一方面的主要内容。企业社会认证的标准体系也同样有很多种类。SA8000只是其中的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有第一 方认证,第二方认证和第三方认证,SA8000也只是第三方认证中的其中一种。相信不久的将来,将有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会推出来。
   纵观国内各种媒体的报道,几乎大部分都把SA8000与企业社会责任等同起来,在此基础上来谈论企业社会责任当然就明显有偏颇了,再加上境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意误导,就出现了很多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不清,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常发展。
   2.把SA8000作为国际标准
   SA8000是由美国的一家民间组织牵头制定的自称为国际标准的一种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IS0组织和绝大部分的国家和国际机构都不承认SA8000,即使到了今年的5月20日, 全球通过SA8000认证的企业才有400家,分别来自40个国家或地区。从这400家企业来看,绝大部分都是小型企业,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日本和加 拿大等国家通过认证的企业寥寥无几、且大都是sAI或其认证公司的关联企业,这就足以说明SA8000还没有取得世界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甚至西方发达国家或 地区的认可,也没有取得大型企业的认同,就连站在SA8000认证最前台所谓严格要求其供货企业认证SA8000的跨国公司。其本身也不参与SA8000 的认证。
   出现上面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包括认证体系的不健全。认证不严肃。认证费用高。长期维护体系难和企业担心社会对其进行社会责任监督等方面。但SA8000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标准却是最主要的原因。
   3.认为SA8000是发达国家流行或推祟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经通过SA8000认证的机构显然少得可怜。到今年的5月20日止, 全球通过认证的400家企业中,美国只有2家,英国只有3家,更奇怪的是经常在国际会议上大声呼吁要把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德国却没有一家,加拿大等发达 国家也没有企业认证SA8000。而且据笔者调查。已经通过SA8 0 0 0认证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大都是与SA8000认证委员会的成员或sAI有密切关系的关联机构。虽然我们并不排除发达国家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其工作环 境和相关的法规普遍优于发展中国家。但如果参照SA8000的相关规定,难道它们的企业和相关组织机构就做得尽善尽美、不可挑剔?倘若如此,那么,对西方 发达国家频繁发生的旨在要求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的游行罢工,该作何解释? 而实际上,发达国家都没有把SA8000看得很重。从这些数据不难反映发达国家还不对SA8000感冒。
   4.企业的规模与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履行程度成正比
   在 中国,推动SA8000的最大主体是在华的跨国采购公司,因此不少人便都认为企业的规模越大,尤其是跨国企业因其自身在世界市场上的领先优势决定了跨国公 司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积极推动者,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最好履行者。大型的跨国公司往往也制定了非常严密的公司社会责任准则,如耐克公司以生产体育用 品享誉世界,它的运动鞋生产占到全球市场的47%;美国市场的占有率为48。9%。全球雇员2。2万名,合作雇员100万人(分销商、运输公司等X在其 1999年年报中拥有合作企业数在中国就有40家,越南12家,印尼30家,泰国11家,另外在意大利、菲律宾、台湾各有2家。就是这样一家跨国公 司,1991年,印尼报道合约工厂虐待2人;1992年,披露了印尼工厂工人工资单与乔丹收入相对照的数据;1997年3月,中国工厂因拖欠工资工人集体 上访,等等。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耐克公司,其他大型跨国公司也时有发生。
   应对SA8000的思路探讨
   2004年6月21日至 22日在瑞典召开了由66个国家和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关于社会责任标准化的讨论会,主要议程就是共同讨论是否在IS0体系内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问题。我 国有关部门也派员参加了会议,但是会后有关人员却误认为我国目前对付包括SA8000在内的社会贸易壁垒只要是制定和提交我国的IS0版本就能解决所有问 题,这将是一个很严重的误导,尤其是负责这方面工作的人持这种观点的话就显得更加危险了。主要原因是:首先
   是 目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就社会责任国际标准问题争论很大,一时还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笔者认为按IS0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工作进程评估,最快也要三、五 年后才能出台可供各国共同遵守和执行的社会责任国际标桂其次是类似SA8000这种贸易壁垒不会因为IS0推出国际标准而停止,即使有了国际标 准,SA8000还会通过跨国公司来作为其体系内的标准而不断地推动;再次是据目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社会责任标准争论的分歧来分析,即使是IS0在 未来能推出其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由于ISO必须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声音,缩小他们的分歧差距,其标准的要求可以肯定会比SA8000宽松,这 就会为SA8000留下继续存在的借口和空间。可以说,SA8000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已经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就SA8000而言,并不存在 “顺之者兴”的可能。SA8000是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关系失衡后的产物。它是一个全球化竞争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尤其是资本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历史进 程当中的必然现象。近年来全球贸易格局悄然改变:自1999年至2004年上半年,随着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亚洲和欧洲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份额在不断扩 大,全球出口增幅最大的10个国家中包括9个新兴市场国家;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在世界出口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却在不断缩小。在全球出口市场份额增长最快的国家中,中国位居第一。经济专家预计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不断转强, 凭借着廉价的劳动力,新兴市场国家在世界出口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随着发展中国家全球出口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发达国家在世界出口市场中 所占的份额却在不断缩小。而美国是出口份额下跌最大的国家,过去5年中减少了4。4%。尽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世界出口市场中所占份额有不同程度的增 长或下跌,但全球出口市场的总体规模却在不断扩大。SA8000产生的背景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关系失衡后的一种调整。
   另一方面,从严格意义上讲,道德规范和国际贸易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但冷战结束后,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起飞导致发达 国家在传统产品的国际市场上失去优势,在诸多领域,新兴工业化国家已成为发达国家激烈的竞争对手。发展中国家为实现经济赶超战略,鼓励出口,其廉价的劳动 力带来了成本上的优势,在各个领域冲击国际市场,使发达国家在传统产品国际市场上失去优势。1985 1995年,发展中国家在制造业和工业竞争力方面取得了进步: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7。4%增加到19。8勉向工业化国家出口的制成 品占工业化国家制成品进口总额的比重由0。6 %增加到18。5%;其中服装工业的出口份额由44。7%增加到58。7%。发达国家必然会寻求遏制发展中国家提高竞争力的手段,关键方法之一就是构筑起 非关税的贸易壁垒。
   所以,SABO00的出现不是我国推动ISo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就能化解的。并且,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必将成为国际趋势。SA8000只是序曲,企业社会责 任的外延远远不只是SA8000所关注的劳工权益问题,笔者认为,国际社会责任运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表明,社会责任运动将会不断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也会不 断地扩大和丰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问的争论和磨擦也不会停止甚至有可能会更加激烈,衡量社会责任的形式和方法也会多种形式同时并存。目前应对 SA8000的最迫切也最有效的紧急方法是趁SA8000在当前还没有成为国际标准、很多国家对其持有异议和IS0在近期还很难出台被各国普遍认可的社会 责任国际标准的情况下,尽快在我国现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出台实施我国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在国内和国外与我们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加快推行我们自己 的标准,对世界社会作出我们的承诺和具体行动,与SA8000从技术层面上进行对话,最终抑制SA8000的普及和认可程度。但是这个应对SA8000的 好方法绝对不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好方法。目前作为权宜之计,我国应积极参与ISO社会责任标准化制定,为我国企业争取标准出台后的主动地位。现在 IS0正在就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广泛征询意见,我国应变被动为主动,根据国情和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提出建议,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但是,从长远的战略对策来 讲,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还是显得消极被动。怎么样在保障国民的劳动就业的同时,尽快从产业升级的角度加以突破才是治根之举。
(原文来源于《新经济》2004年第11期 作者:黎友焕)